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014年8月25日2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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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1 总则为了有效地指导对各种原材料的检验工作,以使原材料的各类要求符合规定,确保客运专线桥梁的质量,特制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 总则               

为了有效地指导对各种原材料的检验工作,以使原材料的各类要求符合规定,确保客运专线桥梁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主要引用标准

2.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2《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

2.3《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GB/T1346-2001

2.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GB/T8074-2008

2.5《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2.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2.7《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2005

2.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铁建设[2005]160

2.9《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2.1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2.11《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2002 

2.12《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GB/T8077-2000

2.13《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GB/T228-2002

2.14《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GB/T232-1999

2.15《铁路砼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3054-2002

2.16《铁路砼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TB/T2922.1~4-1998

2.17《铁路砼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 快速砂浆棒法》TB/T2922.5-2002

2.18《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07

2.19《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2.20《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扎带肋钢筋》GB1499.2-2007

2.2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扎光圆钢筋》GB1499.1-2008

2.22《碳素结构钢》GB700-2006

2.23《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

2.24《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

2.25《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

2.26 《客运专线桥梁混凝土桥面防水层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7]56号

其他未列规范标准参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执行。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集团第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武客运专线许昌制梁场生产箱梁所需的水泥、砂石料、钢筋、钢绞线、掺合料(粉煤灰、磨细矿渣粉)、外加剂、灌浆料及锚具夹具等原材料检验。

4 术语和定义

4.1钢筋:包括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等;

4.2引用2.1~2.26中的术语和定义。

5 职责

5.1 物资部负责水泥、砂石料、钢筋、钢绞线、粉煤灰、磨细矿渣粉、减水剂、锚夹具、防水涂料及防水卷材进料后,及时填写报检单送至试验室。

5.2 试验室根据物资部的报检单,及时进行取样,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不能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应委外送检,并将检验和试验结果归档、保存。

6 程序

6.1 概述

6.1.1 物资部依据工程部提供的有关资料,编制用料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进行采购和供应。

6.1.2 物资部在进料过程中应向供应商索取材料的有关材质证明资料,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进料后,应立即填写材料报检单通知试验室进行检验和试验。

6.1.3 试验室接到物资部的报检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对材料进行取样,最晚不得超过一天的时间。

6.2 原材料检验指标、检验标准及取样要求

6.2.1 水泥

6.2.1.1 水泥进场应附有产品合格检验单,并经试验室复检,按规定提交复验报告单,确认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使用。

6.2.1.2 在新选货源的水泥应对水泥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烧失量含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碱含量、比表面积,C3A含量,混合材掺量等项目进行全面检验。一般情况下,每批散装水泥不大于500t的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水泥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称不少于12kg),对水泥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等项目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当一批进场水泥,散装不足500t时,也应按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

6.2.1.3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编号的水泥,应分别储存,储存库要求干燥通风,防潮湿。水泥使用应本着先进库,先使用的原则。

6.2.1.4 检验方法及标准: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GB/T8074-2008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6.2.1.5 所用主要设备:压力机、水泥负压筛、勃氏透气比表面积测定仪、凝结时间测定仪、电动抗折试验机、沸煮箱。

6.2.1.6 检测结果: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普通硅酸盐水泥技术要求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凝结时间

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安 定 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烧失量

≤5.0%

氧化镁

不宜超过5.0%

三氧化硫

≤3.5%

强度

≥42.5MPa

碱含量

≤0.6%

比表面积

比表面积不小于300m2/kg

氧化钙含量

氧化钙含量≤1.5%

助磨剂名称及掺量

≤水泥重量的1%

石膏名称及掺量

G类二级石膏水泥重量的3%-5%

混合材名称及掺量

≤15%

CI-含量

≤0.06%

熟料C3A

C3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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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42.5水泥的各龄期强度值

龄期与强度

 

 

品种与强度

技术要求

抗压强度(MPa)不得低于

抗折强度(MPa)不得低于

3d

28d

3d

28d

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

17.0

42.5

3.5

6.5

           

6.2.1.7 结果处理:及时填写试验报告并填写通知物资部材料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不合格,物资部及时退货或更换。

6.2.2 细骨料

6.2.2.1 对于新选原材料产地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应对筛分、吸水率、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石粉含量、有机物含量、压碎指标、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Cl-含量、碱活性等项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2.2.2 首次进厂的细骨料,应检查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进场细骨料,应经试验室复检,按规定提交复验报告单,确认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使用。

6.2.2.3 选用的骨料应在试生产前应进行碱活性试验。不得使用碱-碳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和膨胀率大于0.20%的碱-硅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当所采用骨料的碱-硅酸盐反应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应超过3kg/m3,并应按《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掺和料和复合外加剂抑制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评价。

6.2.2.4 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细骨料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时按一批进行验收。在料堆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总量不少于25kg。对于所取的试样,先风干或烘干(105±5℃)后,可以采用四分法将其缩分至材料质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须的质量为止。日常检验项目为筛分、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石粉含量、有机物含量、压碎指标等。

6.2.2.5 检验方法及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

6.2.2.6所用主要设备:砂石标准筛,鼓风干燥箱,电子天平,摇筛机。

6.2.2.7检测结果: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主要指标

项  目

质 量 指 标

细度模数

2.6~3.0

表观密度

≥2500kg/m3

堆积密度

≥1350kg/m3

含泥量(%)

≤2.0

泥块含量(%)

≤0.1

云母含量(%)

≤0.5

轻物质含量(%)

≤0.5

有物质含量(%)

颜色不深于标准色

碱活性(%)

≤0.10

坚固性(%)

≤8.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

CI-含量(%)

≤0.02

6.2.2.8 结果处理:及时填写试验报告通知物资部材料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不合格,物资部及时退货或更换。

6.2.3 粗骨料

6.2.3.1选用的骨料应在试生产前应进行碱活性试验。不得使用碱-碳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和膨胀率大于0.20%的碱-硅酸盐反应的活性骨料。当所采用骨料的碱-硅酸盐反应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应超过3kg/m3,并应按《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掺和料和复合外加剂抑制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评价。

6.2.3.2 对于新选原料产地、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应对颗粒级配、岩石抗压强度、吸水率、紧密空隙率、压碎指标、坚固性、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碱活性等项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2.3.3 首次进厂粗骨料时,应检查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进场粗骨料,经试验室复检,按规定提交复验报告单,确认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使用。

6.2.3.4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粗骨料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时按一批进行验收。在料堆上取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试验样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试样,总量不少于120kg。对于所取的试样,先风干或烘干(105±5℃)后,可以采用四分法将其缩分至材料质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须的质量为止。日常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等。

6.2.3.5 检验方法及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

6.2.3.6 所用仪器设备:万能材料试验机、石子标准筛、台称、电子天平、振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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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7 检测结果: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主要指标

项  目

质 量 指 标

颗粒级配(%)

25(0)、20.0(10-20)、10.0(40-70)、5.00(90-100)、2.5(95-100)

岩石饱水抗压强度

≥100MPa

表观密度(%)

≥2500kg/m3

坚固性(%)

≤8

堆积密度(%)

≥1500kg/m3

空隙率(%)

≤40

针片状含量(%)

≤5

含泥量(%)

≤0.5

泥块含量(%)

≤0.1

轻物质含量(%)

≤0.5

压碎指标(%)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0

碱活性(%)

≤0.10

6.2.3.7 结果处理:及时填写试验报告通知物资部材料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不合格,物资部及时退货或更换。

6.2.4 外加剂

6.2.4.1 混凝土外加剂采用应经铁道部鉴定过的复合型外加剂,并经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

6.2.4.2 对于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6个月者,应对匀质性指标、减水率、坍落度保留值、常压泌水率比、压力泌水率比、含气量、抗压强度比、抗冻性、Cl-渗透电量、对钢筋的锈蚀作用、碱-硅酸反应抑制效能、收缩率比等项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2.4.3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批不大于50t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混凝土外加剂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进行验收。在三个以上不同点采取等量的外加剂。取样总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的减水剂量。日常检验项目为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抗压强度比。

6.2.4.4检验方法和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

《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

6.2.4.5所用设备:压力试验机、台秤、电子天平、含气量测定仪等。

6.2.4.6检测结果: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高效减水剂指标

项目

指标

减水率%

≥20

常压泌水比%

≤20

压力泌水比%

≤90

坍落度

保留值mm

30min

≥180

60min

≥150

http://www.wuziren.cn/archives/1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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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8月25日20:35: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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