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责任中心划分
责任中心就是能够对其经济活动进行严格控制的区域,实际上也就是指有专人承担规定责任并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内部单位或个人。项目部的责任中心有收入中心和成本费用中心两大类。
4.2.1 责任中心划分总体原则
按“谁签合同,谁负责”确立各级责任中心及责任中心负责人。按此总原则要求,项目部各级责任中心及责任中心负责人在责任合同签订时予以确立,在以下收入中心和成本费用中心规范中只是作一般规定。
4.2.2 责任中心划分操作原则
1、可控性原则。责任预算和分解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一是责任中心事先知道在其责任范围内将要发生什么成本;二是发生的责任成本有办法计量;三是责任中心可予以控制,即通过责任中心的努力可以改变责任成本发生额。
3、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责即责任,是指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责任中心应该完成的工作量,应该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责任是责任成本管理的核心和外在压力;权即权利,是责任中心对本中心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收入分配拥有的决策权,权利是责任成本管理的内在动力;利即经济利益,是指上一层根据责任中心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应予兑现的收入,根据责任中心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盈亏等应给予的奖励或惩罚,利益是实现责任成本管理的保证。
4、分层次设置责任中心原则。
5、划清责任,单独核算,避免责任交叉的原则。
第一节 收入中心
项目部作为利润中心,不仅对成本负责而且对收入也要负责,收入中心虽不是本规范的内容范围,但因其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性,所以在本节专门做出规定。
为使工程价款、变更、调概补差索赔等所有收入完全实现。分别由技术责任中心、预算合同责任中心和财务责任中心组成收入中心,履行各自收入实现职能。
4.3.1 技术责任中心
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姚日高,第二责任人:施工技术科长黄卫林。
二、责任范围
1、负责施工前图纸审核。
2、办理合同内已完工程数量签认手续。
3、办理变更设计工程量的签认手续。
4、办理调概、补差、索赔等相关资料的签认手续。
1、变更按创利额的3%奖励;施工方案优化按创利额的3%奖励;调概补差按计价额的0.5%奖励;其它索赔按计价额的2%奖励。
2、凡因图纸审核不严,致使审核数量有漏项或审核数量少于实际数量的,按损失金额的1%罚款。
3、凡因签认手续不完善等主观原因,致使甲方推迟计价或不予计价的,每推迟一次罚款500元,已完工程甲方不予计价,按未计价额的0.5%处罚。
4、设计数量未完全计回,按损失额的5%处罚,但工程数量按实际施工数量计价的除外。
5、以上奖罚,第一责任人按30%、第二责任人按20%、其他参与人按50%分配兑现。
6、以上奖励在公司批复的效益工资中支付。
4.3.2 预算合同责任中心
二、责任范围
1、根据技术责任中心提供的有效已完工程数量,及时到甲方办理计价手续。
2、对调概补差等索赔预算相关工作负责。
1、变更设计按创利额的0.5%奖励;调概补差按实际计回额的0.5%给予奖励;其它索赔按索赔额1.5%给予奖励。
2、凡因自身原因造成应计价数没能全部计回,按未计价款额的2%处罚。
3、以上奖励在公司批复的效益工资中支付。
4.3.3 财务责任中心
二、责任范围
1、根据计划责任中心提供的计价手续,按期按规定收回工程款。
2、及时催收甲方的奖励款项。
3、按期催收质量保证金。
1、按期收回全部工程款的,按收回额的0.05%奖励。
2、凡因主观原因,致使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没有按期收回的,按未收回额的0.1%处罚,或按公司清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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