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规定

2015年4月29日2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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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份最完善的周转材料管理制度,本制度契合现在的法人管项目形势下对项目周转材料管理要求,为一份难得管理制度,本制度有物资人网站管理员原创,需要的可以摘抄使用,转载请注明出处来自物资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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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转材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周转材料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工程项目成本,减少浪费和流失,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周转材料实行归口管理,公司由设备物资部主管,项目设备物资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各项目部和使用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周转材料购置、验收、使用、摊销、租赁、调配、处置、报废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各指挥部、项目部
第二章 周转材料范围与分类
第四条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一次性投入,能够反复多次使用,仍能保持形状,其价值逐步转移到工程成本的动产类物资
第五条 一般按性能可分为:
1、通用周转材料
(1)贝雷片、钢板桩、钢轨及铁路配件等。
(2)脚手架(钢管、碗扣、门架)、标准模板、大块平模、工字钢、槽钢、钢板、螺旋管、各种电缆、电气开关等。
(3)挂篮(规格分48m、60m、80m、120m等)。
(4)台车
①衬砌台车(分公路、铁路、单线、双线、长度、高度、断面等)。
②简易台车(指挂防水板、绑扎钢筋及临时施工作业使用)。
(5)活动板房、彩钢房。
2、异型模板
包括桥墩模板(分公路、铁路、高度、形状、坡比)、桥梁模板(分公路、铁路、T梁、箱梁、简装箱梁等)、防护栏模板、盖梁模板、折板模板等。
3、小型机具
电焊设备、钢筋加工设备、各种车(钻)床、各种水泵、污水泵、千斤顶、张拉设备等
4、易损易坏周转材料
包括脚手架扣件、U型卡、蝴蝶卡、上下顶托、轨料配件、箱梁制孔胶管等。
5、一次性周转材料
竹胶板、旧枕木、方木或按施工方案需特制的一次性材料等。
第三章 周转材料购置
第六条 周转材料购置。周转材料遵循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对无法调剂和租赁的周转材料,需要购置时,项目经理部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提供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物资部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定,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主管领导批复后方可购置。
第七条 各项目部凡采购价值在2万以上的周转材料,必须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采购,2万元以下的周转材料项目部自行组织采购,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公司台账管理。
第八条 周转材料采购时应采取招标方式,对于2万以上的周转材料,由公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部进行招标,对于2万以下的周转材料,由项目部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报公司备案,公司主管部门可派人监督。
第四章 周转材料验收与保管
 
第九条 周转材料进场后,应由项目物资、工程技术、试验、安质、财务等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共同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对其规格、数量(重量)、质量、配件进行验收,并严格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周转材料台账,台账采用统一格式,填制要正确、规范,验收单作为质量记录保存资料,同时纳入项目财务记账管理。台账报公司备案,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周转材料应有专人负责,存放应按品种、规格、类别堆放整齐,严格执行收发料料制度。
第十一条 每季应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对盘亏的周转材料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盘点记录,并对盘亏的周转材料按报废程序办理,列入当期工程成本。
第十二条 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对项目周转材料的购置、调入、调出、摊销、报废等情况应逐笔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周转材料的领用每次应填写发料单,每次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并经交接双方签定确认。
第十三条 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项目部应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制订详细、可操作性的操作规程,以防损坏材料和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维修班,在物资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周转材料的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整修工作
第五章 周转材料摊销
    第十四条 对周转材料实行摊销制,各项目对周转材料分类摊销列入工程成本。
第十五条 对通用性周转材料、异形模板、小型机具原则按5年摊销期,平均分月推销;对于活动板房、彩钢房原则上按项目工程工期进行摊销,项目完工人员撤场后,公司就近项目进行调剂,如果就近没有项目,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就地处理,收入冲减工程成本。易损易坏周转材料原则按2年摊销期,平均分月摊销;对于一次性周转材料,本工程完毕后,除残值外必须全部列入本工程成本
第十六条 对于摊销完毕后仍有使用价值的周转材料,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实物数量台帐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周转材料的调拨
第十七条 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监督、检查周转材料的使用情况,协调项目之间周转材料的调拨。各项目部要及时把本项目的周转材料停用情况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以便由公司协调项目之间进行调拨。
第十八条 调拨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牵头,项目部组织完成,调拨前要考虑材料的新旧程度(其周转次数、维修保养情况等)、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满足需要,还要考虑运费、人工费等途中费用支出是否会超出使用价值。材料调拨原则上按运距就近不就远的原则。
第十九条 在其它项目不具有通用性且无法改制或调拨费用太高的周转材料,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就地变价处理,收入冲减工程成本。
第七章 周转材料租赁
第二十条 闲置周转材料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公司内(内部劳务队)外部(外部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租赁必须先内后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周转材料租赁时应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租金价格、租赁期限以及损坏、丢失赔偿措施,包括对内部劳务队伍周转材料的租赁,也应严格签定租赁合同,提高周转材料使用效率。租赁费率按市场价格变化及摊销额度测算,具体公式可参照:日租金=(原值+管理费+保养费)/租期天数,式中管理和保养费一般不超过原值的2%
第二十二条 对外部租赁时,实行押金制度,可按周转材料原值的30-50%左右收取。
第八章 周转材料报废、处置
第二十三条 项目周转材料报废处置应成立签定小组,进行论证,项目主管领导审核签认后,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公司派专人到项目上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认为确实需要报废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周转材料报废处置应采取竞价方式,报废处置后所得现金收入必须上缴账务部门冲减工程成本,处置后的周转材料帐面净值应全部列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主管部门有权对擅自处置周转材料的行为进行制止和通报,并按照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奖 罚
第二十六条 对周转材料购置、验收、使用、摊销、租赁、调配、报废等环节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公司主管部门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购置、报废、租赁周转材料的,对主要责任人分别处于5000-10000元罚款,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公司主管对责任人进行调换。
第二十八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周转材料丢失、毁损的项目,按周转材料毁价值5-10%进行处罚,项目经理、物资部长、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分别按5:3:2的比例承担罚金。
第二十九条 公司把项目周转材料的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设备物资主管年度考核中,促进周转材料的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周转材料的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先罚后。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指挥(项目)部应根据本规定制订周转材料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O一二年 月  日起执行,由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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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4月29日21:54: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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