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初步认定单
认定时间: 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
物资类别 | 供应商类别
(总公司/所属企业) |
||
不良行为分类分级 | (如:产品质量类一般不良行为) | ||
不良行为认定内容 |
(包括不良行为发生时间和简要介绍) |
||
整改措施及建议 | |||
检查人签字 | (2名以上相关人员签字) | ||
记录单位意见 | 盖章(单位公章)
日期: |
||
供应商沟通确认 | 盖章(单位公章)
日期: |
||
复核单位意见 | 盖章(单位公章)
日期: |
||
备 注 |
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经路局复核认定后,一份提报部门或单位留存,一份路局留存,一份报总公司,一份通知供应商。 2.不良行为分类分级应对照《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分级标准》填写。3.物资类别应对应铁路物资目录最末级分类填写。4.不良行为具体情况可另附说明材料。5.供应商收到通知后3日内进行确认反馈或提出异议。供应商确认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依据通报记录的,可无需供应商确认,但需注明通报文号。6.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限确认或异议的视同确认认定结果,认定单位应在备注栏记录说明通知供应商确切时间及反馈情况,并附通知记录(邮件或传真等)。
附件3
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认定单位 | 物资类别 | 不良行为项数 | 不良行为等级 | 不良行为认定内容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制日期: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路局留存,一份报总公司。 2.本表应汇总填写评价周期内所有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况,并与供应商不良行为初步认定单一一对应。 3.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名称一一对应。 4.物资类别应对应铁路物资目录最末级分类填写。
5.不良行为已单独报送的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4
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扣分原因及依据说明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
问题描述 |
(包括发生时间和简要介绍)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扣分标准 |
|
||
整改措施及建议 | |||
检查人签字 | (2名以上相关人员签字) | ||
记录单位意见 |
盖章(单位公章)
日期:
|
||
备 注 |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提报部门或单位留存,一份路局留存,一份报总公司。
2.一级指标项填写《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表》中一级指标中对应项目。
3.二级指标项填写《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表》中二级指标中对应项目。
4.扣分标准按照《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表》中对应评分标准填写。
附件5
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表
填报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址邮箱: |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
主要物资: | ||||||
评价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
产品质量 | 45 | 验收质量 | 15 | 经交货验收,需要部分退换不合格产品的,扣1分/次,扣完为止;
经交货验收,需要批次退换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 次,扣完为止。 |
||
运用质量 | 20 | 使用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影响整体功能使用、但未导致停工待料或影响生产的,扣5分/次,扣完为止。 | ||||
质量抽检 | 10 | 在路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有不合格记录的,扣4分/次,扣完为止。 | ||||
物资采购 | 20 | 采购响应 | 10 | 在保证质量、满足技术工艺条件下,拒绝提供整机零配件的,扣2分/品种,扣完为止。 | ||
公平竞争 | 10 | 经查实存在无效或恶意投诉事件的,扣4分/次,扣完为止。
经核实出现恶意报价行为的,扣4分/次,扣完为止。 |
||||
合同履约 | 20 | 供货及时性 | 10 | 未按合同及约定要求,供应商同类物资延迟供货,但未影响物资供应、未造成停工待料或影响生产的,扣2分/次,扣完为止。 | ||
供货准确性 | 10 | 未按合同及约定要求,出现数量短缺、错误交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有效处理,但未影响物资供应、未造成停工待料或影响生产的,扣2分/次,扣完为止。 | ||||
售后服务 | 15 | 技术服务 | 4 | 合同约定需进行技术培训未实施的,扣2分/次,扣完为止。 | ||
4 | 安装调试后验收不合格,没有产生影响的,扣
1分/次,扣完为止。 |
|||||
5 | 产品质保期内,在承诺时间内未履行服务、解决
问题的,扣1分/次,扣完为止。 |
|||||
用户走访 | 2 |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客户沟通、协调的,扣
1分/次,扣完为止。 |
||||
汇总分数 |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制日期:
说明:信用评价扣分须提供必要的原因及依据说明。
附件6
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计分规则
1.路局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合同履约评价得分C:
Ci表示路局各单位对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指标上的评分。
2.路局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物资采购评价得分B:
Bi表示路局各单位对供应商在物资采购指标上的评分。
3.路局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售后服务评价得分S:
Si表示路局各单位对供应商在售后服务指标上的评分。
4.路局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产品质量评价得分Q:
Qi表示路局各单位对供应商在产品质量指标上的评分。
5.路局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分数E:
6.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全路信用汇总评分F:
7.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扣分M:
Mi表示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在年度内单项不良行为对应扣分,其中:
单项一般不良行为扣减20分;
单项较大不良行为扣减40分;
单项重大不良行为扣减60分。
8.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总分计算公式
表示供应商全路信用汇总评分F在年度信用评价总分中所占权重,按50%记入;
表示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扣分M 在年度信用评价总分中所占权重,按50%记入。
附件7
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建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信用评价分数 | 备 注 | ||||
汇总分数 | 产品质量 | 物资采购 | 合同履约 | 售后服务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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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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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2016年1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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