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领导、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挪用、贪污公款及接受行贿等。
- 在设备物资合同中明确约定延期付款违约金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含日息、月息)。
- 以各种借口进行集资、借贷购置设备物资或偿还设备物资债务。
- 项目部人员购置机械设备之后出租于本项目部。
- 非设备物资管理人员直接插手设备物资采购。
- 物资、试验等人员在物资验收过程中索要好处费,或内外勾结,收取供应商的好处费,以次充好、降低验收检测标准、更换试验样本或修改试验数据。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在设备验收过程中内外勾结,自行降低验收标准。
- 没有及时盘点核算,造成施工队伍材料超耗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
- 盗卖工程物资设备或处理物资设备费用私自安排不在财务入账。
- 特种设备不配备专业的作业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二、物资设备管理黄线
- 采购行为随意,物资设备应招标而不招标,或者化整为零的方式回避招标。
- 合同签订随意,不按时报公司评审,造成合同存在明显漏洞而无法弥补的。
- 不按时开具收发料等业务单据,不及时登记台帐,收发料管理混乱,数据不能及时汇总。
- 自行购置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采购计划不报公司审批,造成公司设备资产管理混乱。
- 无切合实际的物资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
- 不按月对现场实物进行盘点或编制虚假的盘点数据。
- 不按月对现场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核算,或核算之后无核算分析报告。
- 物资、设备、租赁单价明显高于市场或公司其他项目价格。
- 租赁设备和材料无登记台帐,或台帐管理混乱不能及时反映现场的真实情况。
- 不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对账,不按时点验入账,造成财务成本与实际严重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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