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修改直接可以用的工程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办法

2018年11月29日23: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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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机械保养维修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十字”作业法或机械设备规定的保养间隔期制定相应的保养制度,执行强制保养,不得拖保、欠保、欠修,严禁带病作业。进口机械设备必须使用规定的“三滤”和润滑油,未经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不得随意代用。

第十七条  机械管理部对全公司的机械保养维修行使管理、监督、验收职能。机械租赁中心负责指导检查各项目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工作,日常维修由项目或工程队依据租赁中心制订的保修计划实施,费用由项目承担,保修记录填入《机械运转记录》。机械大修由租赁中心依据年度大修计划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公司按一定比例在机械租费中提取,机械大修记录由租赁中心负责整理填写。大修情况必须在维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机械租赁中心,并附机械修理记录和维修发票复印件。

第十八条  保修费用由日常保养维修费和机械大修费两部分组成。日常保修费用根据机械新旧程度进行控制,运转台班在1-5年内的机械设备按照当期租费的10%控制,运转台班在5年以上的机械按照当期租费的15%控制,大修费按照当期核定租费的5%提取。

第五章  租赁设备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  机械调拨:机械设备部对全公司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管理,机械调拨时坚持“人随机走”原则。租赁中心负责调拨各项目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专业生产单位(如梁场成建制地搬迁)负责调拨各自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同时将调拨情况报公司机械租赁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租赁机械设备均实行定机定人和主车司机负责制,租赁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配备值班司机,值班司机必须服从主车司机管理,配备的司机必需经过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特种机械操作证。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租赁设备退租或调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恢复性维修保养,由租赁中心对机械设备评估,要求达到各主要部件齐全完好,具备正常使用性能。如达不到正常使用标准,由租赁中心进行评估,由租赁中心或调入单位维修,退租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章   操作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主要施工机械全部实行定人定机制度,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实行司机长负责制,设备调拨时坚持人随机走。操作人员是设备正确使用、及时保养、科学维护的主责人。原值大于50万的大型设备主车司机必须由职工担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租赁中心组织与操作人员签定机械操作责任状,规定操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明确正确操作、规范保养机械的奖励以及违规操作、欠修欠保机械的惩罚内容。专业生产单位代表机械租赁中心与操作人员签定责任状并对其进行考核兑现,项目部使用主要机械主车司机由机械租赁中心或委托项目与其签定责任状并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十四条  主要施工设备主车司机须交纳岗位风险抵押金,用经济手段提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风险抵押金的额度主要参考所操作机械的实际价值和机械状况,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2000元。风险抵押金由各专业生产单位或机械租赁中心财务部门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非职工操作的机械设备也必须按规定签定保管责任状并交纳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离开机械操作岗位退还抵押金时,各专业生产单位或租赁中心须要对其所操作的机械进行鉴定。因操作不当或保养不规范造成的机械损坏和机械事故,要扣除相应的抵押金。

第七章   机械设备的交接

第二十六条  机械设备进、退场地时,租赁中心及项目部双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交接单》及《机械设备退场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合同生效和终止的依据。机械设备租赁生效时,还应及时报物资设备部和工程管理部调度备案。

第二十七条  租赁中心不配随车司机时,还必须在《机械设备进场交接单》上填写机械设备技术交接记录。内容应包括运转小时(公里)、前次修理及保养的级别、目前技术状况及随车附件和备品情况。

第八章   租赁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租赁中心必须在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至机械设备进场日这段时间内,组织对项目部承租的机械设备再进行一次检查维护,确保进场设备的良好性能和可靠运转。

第二十九条  租赁中心有权根据各项目部使用机械的情况随时检查了解机械设备的状况,参照年度机械设备修理计划向项目部发出安排机械设备大修(项修)通知,必要时应做好替代机械设备的准备,确保工程的持续施工。

第三十条  租赁中心要教育随机司机服从项目部的合理指挥,操作司机要加强机械的日常保养,使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认真填写运转记录,作为设备运行技术统计的依据。

第九章  项目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有权对所租用的设备在本项目进行合理指挥,对随车司机按项目部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在租用期间要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停放和保管看护工作,如发现零部件的丢失,由项目部负责追回或赔偿。项目部要妥善安排随机司机的食宿与学习,对租用的机械设备要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对于违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的做法,项目部和随机司机都有权制止。

第三十三条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一律按定人定机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不得随意更换操作人员,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征得租赁站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项目部必须租用租赁站的机械设备。

第十章   外租设备的控制

第三十五条  只有自有设备不能满足公司工程需要时,机械使用单位方可向物资设备部申请外租机械,申请中要明确租用机械的名称、型号、工作任务、租赁价格、租赁时间等。物资设备部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答复后租用单位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  租用外部机械按如下程序审批:临时租用设备由项目部自己根据市场决定,不需报审批。使用期超一个月至三个月的报物资设备部审批;使用期为三至六个月的报物资设备部由由分管领导审批;使用期超过六个月(长期租赁)的必须报物资设备部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租用外部机械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不允许租用公司内部人员或集资入股的机械设备。外租设备进场后使用单位要及时向机械设备部报告登记,退租后要及时消号,确保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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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8年11月29日23:25:53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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