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证 ) 车牌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XX梁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设备及零星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月单价 | 设备数量 |
1 | 吊车 | 8吨 | 月 | 11000元/月 | 一台 |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及用途
地点:XXX梁场
用途:吊装模板;钢筋及其它工作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2009年1月20日甲方设备进场起到乙方工地不再使用为止。
第四条:租金结算方式及相关权利和义务
1、租金:设备租金按上表单价计算。
2、结算方式:
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乙方三天内付清当月租金;最终结算时如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
3、甲方负责保证本方人员及设备安全并支付相关费用,支付司机工资及机械设备修理、附属油等费用;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设备在施工中所需柴油并提供司机的住宿。吊车使用时,如果交警、运政检车的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
4、甲方配备司机,随时保证机械可作业状态,24小时服务施工现场,出现机械故障及时修理,如每月修车时间超过三天,乙方将按修车天数扣减当月月租。
5、甲方机械到乙方工地后须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司机归乙方一车间管理,不服从管理每次500元,并要求更换司机,如出现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为乙方施工的情况,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每天1000元的处罚。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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