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增值税业务中关于发票管理业务的关键知识分享

2018年12月8日18: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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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1)某企业利用他人的交易结算凭据,向 A 公司提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被界定虚开。

(2)某企业在明知供货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情况下,接受供货方提供的由第三方违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被界定为偷税。

10.租赁他人房屋,支付的水电费,取得的发票是电力公司或自来水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营改增”后所付水电费如何抵扣?

答:收缴水电费的纳税人可按转售的方式核算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向支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可以凭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方可以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其实际税负一般为零,支付方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无争议;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在代开时需按征收率 3%征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支付方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难度较大,需在相关协议中明确。

11.“营改增”后购买货物、服务等,滞后取得发票或滞后入账,会有什么后果?

答:滞后取得发票或滞后入账,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销方原因导致发票开具时间滞后,其中若属于正常结算范围,一般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若属于销方资质问题,可存在虚开或违法代开等风险。

二是购销双方业务人员导致已开具发票延期交付,其中若未超过认证规定期限(自开票之日 180 天)的,购货方存在抵扣时间后延,可能造成前期缴纳税款,后期形成留底较大的资金占用问题。其他一般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若超过认证规定期限,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申请逾期认证抵扣需符合客观条件,且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检查,如不申请逾期认证抵扣,将形成滞留票问题,也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后续审核检查。

三是购货方原因导致发票延期记账,除上述风险外,也增加企业后期核算的难度,在税务机关的数据分析中,容易形成疑点信息,增加税务检查风险。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50 号公告):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核算办法,及时发现尚未取得发票问题;

二是明确各环节责任,在完善核算办法的同时,建立相关移交制度;三是及时归集各环节信息证据,以便申请逾期抵扣;

四是在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时,应重点考虑其核算健全、诚信纳税等信息。

12.如果购买货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此货物用途改变,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此时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正常发票使用,是否不再需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答:购买货物(应税服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后此货物用途改变的情况应区分购进时能够确认和不能确认,需在后期明确用途的判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是抵扣的前置条件,在不抵扣时仍然具备发票职能,可以正常使用。

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在购进时能够确认不抵扣进项税,在现行规定中无特别明确要求。但如需后期抵扣需要满足其前置条件,如确认不当,将造成后期无法抵扣;

二是购进时不能够确认需在后期确认,在现行规定中要求在后期确认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未及时调整可造成应纳税额的逾期入库形成滞纳金;

三是特殊情况下即使不抵扣进项税,也要求进行认证。例如出口免抵退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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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8年12月8日18:15:29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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