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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10:06:44 1 19,973

2电气设备安装、运行
1.变、配电设备
(1)配电变压器安装所需柱上变台宜装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并在明显部位挂上“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操作台,并要求围栏内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m之内不得堆放材料和杂物等。位于沟槽沿线的变台近旁不得堆积土方。
(2)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m。
(3)室外变台应设总配电箱,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一般为1.3m,其引出引入线应穿管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应具有防水防雨性能,箱门必须上锁。
(4)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喷涂红色“电”字或红色危险标志。使用的配电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板。箱内所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帮扎成束并固定在盘面上。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并压接牢固。配电箱、盘的操作面其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5)杆上或杆旁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和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在繁华市区施工时,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
(6)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m,固定式与流动式配电箱距不超过40m
(7)变、配电室内带电体与人体应留有安全距离或采取妥善的隔离措施;室内应备有电气灭火器材和安全用具,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2.低压配电线路
(1)架设线路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2)施工现场一般不得架设裸导线。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m,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m。
(3)各种绝缘导线均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
所有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敷设,地埋敷设必须穿管(直埋电缆除外),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4)配电线路每一支线的始端必须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设时,应采取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得小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小于一处。
(6)暂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配电线路应随即拆除。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一般分为三类:
Ⅰ类:基本绝缘,使可能触及的可导电零件作接零保护。
Ⅱ类:基本绝缘,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Ⅲ类: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一般作业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时,除按要求选配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4)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造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并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5)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狭窄场所,宜选用带安全隔离变压器的Ⅲ类工具。
(6)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7)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使用、维修和保管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到定人定机。
(9)手持电动工具除应做好日常检查外,还应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不得超过标准
(10)手持电动工具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不得擅自更改或挪用。
(11)坚持不定期地对工具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解决。
4.照明
(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一般照明用220V电压;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行灯电源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2)办公室、宿舍里的电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可采取分路控制,但应使用双极开关。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2.5m。户外灯具高度一般不应小于3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加防护设施。150W以上的灯泡采用瓷灯头安装。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c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梁安装时,支梁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3)顶管施工管内照明灯电压一般可用36V,严禁采用220V;顶管棚及顶管工作坑内照明不宜使用碘钨灯。
(4)照明线路与暖气管道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cm,其开关应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照明线路的熔丝额定电流一般不应超过15A。
3防雷措施
1.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有关部位装设防雷保护装置。如高大机具、烟囱等都要装设防雷保护装置。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
(2)直击雷的防护措施是装设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等。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应单设,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2.人身防雷措施:
(1)施工现场配备的电话分机、单机应设避雷器和接地线,遇到雷雨天时,尽量避免使用电话。
(2)雷雨天气,特别是在近雷的情况下,停止野外施工作业,外出人员在旷野中遇雷雨时,避开高大建筑物、大树、电线杆、高压线和导电物体,也不要肩扛金属工具、物品等,如无躲避场所,应单身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
(3)雷雨天气,把工地上的宿舍门窗关好,防止球状闪电进入室内。在有雷雨的情况下,应停止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伸出室外的电视天线应和接地线连在一起。在室内人体最好离开电线、灯头或电视天线1.5m.
3.避雷设备安装规定
(1)独立的接地极最好埋设在人们不常到达的建筑物外侧,埋设深度不小于0.5m,要将周围填土夯实,不要回填砖石。
(2)接地极如使用圆钢,直埋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9mm,水平埋时,起直径不小于12mm。
(3)避雷引下线是雷电电流进入大地前的通道,其截面一般不应小于48mm2,应沿建筑物的外墙敷设,其路径应尽可能短而直。在不能直线引下而需要拐弯时,弯曲部分线段的总长度应小于拐弯开口处距离的10倍。引下线应避开建筑物的出入口和行人容易接触到的地点。
(4)避雷针应采取防腐蚀措施,或用能耐腐蚀的镀锌圆钢制成,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顶端可做成尖形、圆形和扁形。
(5)避雷接地装置的电阻不得大于10Ω。对避雷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失效,及时修复或更换。
4.8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雨季
(1)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2)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挖步梯或铺砂,采取防滑措施。
(3)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4)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2冬季
冬季施工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3高温季节
高温季节施工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水,准备防暑药品等。
4夜间施工
(1)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
(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
(3)夜间作业船只或在通航江河海上长期停置的锚船、码头船等按港航监督部门规定配置齐全的夜航、停泊标志灯,船只停靠码头设照明灯。
4.9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并记录落实效果。
(2)按照不同的作业条件,在不同的场所合理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材。如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煤火器材,对于设置的泡沫灭火器应有换药日期和防晒措施。灭火器材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严格管理易燃、易暴物品,设置专门仓库存放。
(3)高层建筑应按规定高度设置消防水源并能满足消防要求,即:24m以上工程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水量,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每层没有设有消防水源接口。有专人管理,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4)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如电焊、气割、熬炼沥青等,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落实动火监护和防火措施。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动火级别,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即焊工证、动火证、灭火器、监护人。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10交通安全
(1)载人、载货车辆应定期检查保养,车况不良车辆严禁上道使用。
(2)制订车辆驾驶员工作及培训制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
(3)制订雨、雪、雾等天气情况下安全行车有关措施。

5 检查考核

指挥部及分部进行日常检查,做好记录、整改落实。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抽查,对架子队提出整改要求;指挥部每季组织一次现场综合大检查,并对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价。
(1)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文明施工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发生事故或使居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视情况给予架子队及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2)文明施工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立即开具整改单、指令书或罚款单,施工现场须立即整改。若架子队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对架子队和责任人进行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作业队,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加重处罚。
(3)对情节严重者,国家有关部门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篇

过程控制标准

1 编制原则
本篇规定了架子队及作业人员分专业、工序施工作业的基本操作流程、控制要点,包括有关作业制度、人员配备、施工作业标准、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等。
本篇适用于架子队、作业工班现场施工时对安全、质量、进度等的内部过程控制,架子队、现场作业工班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等的有序可控。

2 路基施工作业标准
2.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施工作业标准
2.1.1作业制度
1.施工作业执行文件:指挥部下发的有效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文件、《CFG桩作业指导书》;
2.施工作业执行的强制性规范:《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架子队制订的《**架子队CFG桩施工职责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制度》
2.1.2人员配备
每个作业工地配备负责人1人,技术主管1人,工班长2人,技术员4人,专职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均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
下设混合料生产工班和桩机施工作业工班,桩机配备数量根据工程量大小和进度要求确定。
每台桩机配备机长1人、兼职安全员1人,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
根据工程情况配备若干劳务工人,配备比例不大于1(正式职工):10(劳务工)。
2.1.3施工作业标准
1.施工准备
(1)核查地质资料,结合设计参数,选择合适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
(2)进行满足桩体设计强度的配合比试验,确定各种材料的施工用配比。
(3)平整场地,清除障碍物,标记处理场地范围内地下构造物及管线。
(4)测量放线,定出控制轴线、打桩场地边线并标识。
(5)施工前清除地表耕植土,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和参.
2.施工顺序
CFG桩施工一般优先采用间隔跳打法,也可采用连打法。具体的施工方法由现场试验来确定。
连打法易造成邻桩被挤碎或缩颈,在粘性土中易造成地面隆起;跳打法不易发生上述现象,但土层较硬时,在已打桩中间补打新桩,可能造成已打桩被振裂或振断。
在软土中,桩距较大可采用隔桩跳打,但施工新桩与已打桩时间间隔不少于7d;在饱和的松散粉土中,如桩距较小,不宜采用隔桩跳打;全长布桩时,应遵循由“由一边向另一边”的原则。
3.振动沉管灌注施工工艺
振动沉管打桩机适用于粘性土、粉土以及淤泥质土。
1) 施工步骤
⑴沉管
根据设计桩长、沉管入土深度确定机架高度和沉管长度,并进行设备组装。桩机就位,保持桩管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l%;若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需埋入地表以下300mm左右。开始沉管,为避免对邻桩的影响,沉管时间应尽量短;记录激振电流变化情况,应1m记录一次,对土层变化处应予以说明。
⑵投料
在沉管过程中用料斗进行空中投料(可边沉管边投料)。待沉管至设计标高且停机后须尽快完成投料,直至管内混合料顶面与钢管料口平齐。
⑶拔管
启动电动机,首次投料留振5~10s再开始拔管。拔管速率按工艺性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一般1.2~1.5m/min较合适。拔管过快易造成局部缩颈或断桩;拔管太慢振动时间过长,会使桩顶浮浆增厚,易使混合料离析,对淤泥质土,拔管速度可适当放慢。拔管过程中不宜反插留振。如上料不足,须在拔管过程中空中投料,以保证成桩后桩顶标高达到设计要求。成桩后桩顶标高应高出设计桩长0.5米,且浮浆厚度不超过20cm。
⑷封顶
沉管拔出地面,确认成桩符合设计要求后,用湿粘性土封顶。
⑸移机
钻机移位进行下一根桩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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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11月30日10:06:44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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