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感器:
- 采用 40GrNiMoa 材料以激光焊接密封结构的数字称重传感器;
- 额定最大容量:40t 或 50t
- 数据传送数率:9600BPS
- 综合精度:±02%FS
- 蠕变(30min):±0.02%FS
- 温度系数:±02%F.S/10℃
- 使用温度范围:-20℃~70℃
- 零点输出:±1%FS
- 安全过载:125%FS
- 极限过载:200%FS
- 防护等级:IP68
- 最大传输距离:≥800 米
- 数据刷新速率:50 次/秒3.称重显示仪表:
称重仪表应满足GB/T 7724 的相应技术要求,具有包括影响因子、抗干扰、供电电源以及安全性能的型式评定证书、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称重仪表还应具备以下功能:
- 具备显示值能细化到 1/10e 的功能;
- 具备自动寻址和读取每只传感器内码值的功能;
- 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和多种出错信息指示功能;
- 具有能隔绝参数的非法调整,自动记载和保存每次参数调整数据、时间的功能;
- 可自定义打印格式;
- 预留数据传输接口;
- 具备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1000 组车号、皮重等信息以及≥ 4000 笔最新称重记录;
- 仪表显示值以 kg 为单位,内置日期、时钟功能(不受断电影响,自动闰年闰月校准);
4.限位装置:
- 采用外置顶针式限位方式;
- 顶针的头部必须采用经过热处理的凸面弧形,其HRC 值≥50, 与称体连接的限位体也必须经过热处理,其 HRC 值应比顶针的HRC 值略高 2~5;
- 顶针螺杆应具有采取防松动措施。4.称重管理软件:
- 与计量特性、计量数据和重要计量参数相关的重要软件需独立固化在称重显示控制仪表内,应保证软件在出厂后任何情况下无法修改;
- 采用Windows 视窗操作平台;
- 具备对系统管理员、操作员等设置不同的安全级别,并授与相应的权限;
- 具备能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能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的功能;
- 能根据需求编制各种统计报表、称量单据,汉字信息均采用字典的形式存储,
- 具备打印全项目的汉字化三联(或四联)过磅票据、各类统计报表的功能;
- 具备与计算机联网管理功能,系统预留internet 及所需的通讯软件(网络版),并采用标准通讯协议 TCP/IP 进行信息传输,具有灵活便捷的人机对话以及远程监控的功能.
6.防雷击保护性能:
- 采用分布式接地网,确保接地电阻<4Ω;
- 所用电源网路需经过隔离稳压电源和防浪涌保护器后再进入称重显示仪表;
- 要求汽车衡基础内的所有地脚螺栓与基础钢筋牢固焊接;
- 各节秤体均应有可靠的接地线与基础地角螺栓连接;
- 信号电缆须通过金属穿线管进入磅房,且金属穿线管也应与基础接地网连接;
- 每只传感器要求采用了一根多股编织铜线跨接接地保护;
- 称重显示仪表外壳须可靠接地。
以上称体、传感器、称重显示仪表、限位装置、称重管理软件主要部件及防雷击保护性能,有一项不满足技术要求即为废标。
三、设备采购明细:
每台件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 称体结构 1 套 全钢模块化搭接结构(三节)
- 数字传感器 8 只 40GrNiMoA 材料,激光焊接密封结构,IP68 等级。
- 称重显示仪表 1 台 不锈钢外壳
- 大屏显示板 1 块 字高≥150mm
- 防浪涌保护器 1 台
- 打印机 1 台 宽行打印
- 计算机 1 台 ≥500G 品牌机
- 称重管理软件 1 套
- 传感器预埋件 8 套
- UPS、隔离电源、
稳压电源 1 套 隔离电源≥2000VA
- 安装、调试 1 台 供方负责、需方配合
- 首次检定 1 台 由上海铁路局技术监督所检定
四、设备安装:
- 传感器预埋件安装由设备供方负责现场安装以及浇注质量监控;
- 设备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需方协助配合。
五、验收方式:
- 中标方需提供书面承诺:接受需方可派代表赴实地查验供方的生产设备配置条件、生产组织能力、加工工艺水平、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对配置的传感器进行随机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称重显示仪表、称体结构的技术指标和功能性进行验证。经查验不具备生产能力条件或产品质量未达到招标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中标单位,需方有权责令中标方进行整改或使用由需方指定的产品品牌进行替换或终止合同执行;
- 设备到货后,由供需双方委派代表在现场按采购明细及技术要求进行数量清点和产品外观技术要求核验、确认以及设备保管移交, 验收后需方支付设备采购首批货款;
-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上海铁路局技术监督所首次检定合格后, 由供需双方委派代表在现场进行设备总体验收和移交,移交时供方需提供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等,移交后需方按设备采购约定支付货款。
六、质保期约定:
- 供方应对设备的整机质保期二年,秤体质保期五年;
- 供方需提供易损件供货的货源保证和价格折扣承诺。
七、售后服务:
- 供方对质保期内设备损坏应在报修 2 小时内服务响应、12 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24 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认);
- 供方应免费为需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操作培训。
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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