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房抗震鉴定与改造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20〕173号)

2020年12月18日16: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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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有砌体结构房屋抗震鉴定,应检查抗震墙厚度和间距、墙体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和砌筑质量、纵横墙交接处连接做法、构造柱和圈梁设置、门窗间墙局部尺寸、楼屋盖连接构造等;有女儿墙及出屋面烟囱时,尚应检查出屋面高度及拉结措施。
  • 既有砌体结构房屋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 3.2-1 的限值。
  • 房屋的层高不宜超过表 3.2-2 的规定。

表 2.3.2-1    砌体房屋总高度和层数限值限值

 

 

墙体类别

最小墙厚(mm) 烈          度
7 8
高度(m) 层数 高度(m) 层数
实心砖墙、多孔砖墙 240 7.2 2 6.6 2
小砌块墙 190 7.2 2 6.6 2
多孔砖墙蒸压砖墙 190

240

 

6.6

 

2

 

6.0

 

2

空斗墙 240 6 2 3.3 1

注: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 1/2 高度处。

表 2.3.2-2    砌体房屋层高限值(m)

 

墙体类别

 

最小墙厚(mm)

 

房屋层数

烈          度
7 8
实心砖墙、多孔砖墙  

240

1 4.0 3.6
2 3.6 3.3
 

小砌块墙

 

190

1 4.0 3.6
2 3.6 3.3
多孔砖墙蒸压砖墙 190

240

1 4.0 3.6
2 3.3 3.0
 

空斗墙

 

240

1 3.6 3.3
2 3.0

注:二层房屋的层高指一层或二层的层高,一层层高为室外地面到一层屋面板的高度。

  • 既有砌体结构房屋外观和质量,应按表 3.3-1 进行检查。承重的空斗墙体砌筑方式应按表 2.3.3-2 进行检查。

表 2.3.3-1    房屋外观和质量

项目 要求
 

 

 

墙体

一般部位 不空臌、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支承梁或屋架的墙体 无竖向裂缝
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  

无明显裂缝

 

楼屋盖

木楼、屋盖构件 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混凝土楼、屋盖 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无明显露筋、锈蚀

表 2.3.3-2    承重空斗墙体的砌筑方式

项目 要求
 

 

 

砌筑方法

一般部位墙面 应采用一斗一眠砌法
设置配筋砖圈梁处 采用两皮眠砖实砌
沿墙面水平方向 每隔一块斗砖砌一块丁砖
纵横墙体竖向连接处 不得有竖向通缝
实砌部位与空斗墙面连接处 应相互搭砌
砌筑砂浆 不得采用非水泥砂浆
  • 既有砌体结构房屋墙体的整体性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墙体布置和连接要求应符合表 3.4-1 的规定。
  • 既有砌体结构构造柱的设置要求应符合表 3.4-2 的规定。

表 2.3.4-1    墙体布置和连接要求

项目 要求
墙体平面布置 在平面内应闭合
 

纵横墙交接处

(未设构造柱时)

横向截面 应无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削弱
砌筑方式 应咬槎良好,严禁采用直槎
 

7 度时各类墙体房屋

应沿墙高每隔 750mm 设置 2 根直径为 6mm 的拉结

筋,每边深入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 750mm 或伸至门窗洞边

突出屋顶的楼梯间

表 2.3.4-2    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

 

墙体类别

最小墙厚

(mm)

 

房屋层数及烈度

 

设  置  部  位

 

实心砖墙多孔砖墙

 

240

240

 

8 度一、二层

 

 

 

房屋外

横墙间距超过 9m 大房间,横墙与外墙

交接处

-- 隔开间横墙与外墙交接处;楼梯间四角
多孔砖墙蒸压砖墙 190

240

 

7 度二层,8 度一层

墙四角 横墙间距超过 7.2m 大房间,横墙与外

墙交接处

空斗砖墙 240 8 度二层 隔开间横墙与外墙交接处;楼梯间四角
  • 既有砌体结构房屋圈梁布置及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 现浇和装配整体式楼、屋盖可不设圈梁。
  • 圈梁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或配筋砖圈梁,相同位置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可代替配筋砖圈梁。
  • 砌体房屋圈梁设置应满足表 3.5 的要求。

 

表 2.3.5     砌体房屋圈梁设置要求

 

圈梁种类

 

 

7 8
 

配筋砖圈梁

 

所有纵横墙

基础顶部,每层楼、

屋盖(墙顶)标高处

基础顶部,每层楼、屋盖(墙顶)

标高处,层高中部

 

 

钢筋混凝土圈梁

外墙和内纵墙 每层楼、屋盖(墙顶)标高处
 

 

内横墙

 

 

同上;

隔开间设置,且间距不应大于 6 m; 构造柱对应位置

  • 混凝土圈梁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 应采用封闭的现浇混凝土圈梁,圈梁位置与楼、屋盖宜在同一标高或紧靠板底;
  • 小砌块墙的圈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 150mm,其他各类墙体的圈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 120mm;
  • 纵向配筋不应少于 4 根,7 度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8 度时不应小于10mm。
  • 配筋砖圈梁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 高度不应小于两皮砖,小砌块墙在该位置处卧砌不少于两皮普通砖,砌筑砂浆强度不宜低于 M5;
  • 7 度时,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6mm 且不少于 2 根;8 度墙厚小于等于

370mm 时,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8mm 且不少于 2 根,墙厚大于 370mm 时,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8mm 且不少于 3 根;

  • 圈梁纵筋在墙体转角、交接处应搭接。
    • 既有砌体结构房屋空斗砖墙体卧砌为实心砖墙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 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体中心线不小于 300mm 宽度范围内墙体。
  • 室内地面以上不少于 3 皮砖、室外地面以上不少于 10 皮砖标高处以下部分墙体。
  • 楼板、龙骨和檩条等支承部位以下通长卧砌 4 皮砖。
  • 屋架或大梁支承处沿全高,且宽度不小于 490mm 范围内的墙体。
  • 壁柱或洞口两侧 240mm 宽度范围内。
  • 屋檐或山墙压顶下通长卧砌 2 皮砖。
  • 配筋砖圈梁处通长卧砌 2 皮砖。
    • 既有砌体结构房屋楼、屋盖的整体性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 楼盖、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应符合表 3.7 的规定。

表 2.3.7     楼盖、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mm)

 

构件名称

现浇

楼板

 

预应力圆孔板

木屋架

木梁

对接木龙骨

木檩条

搭接木龙骨

木檩条

支承位置 混凝土梁 屋架 屋架、墙
支承长度 120 80 60 240 60 120 满搭
 

连接方式

 

板端钢筋

连接并灌缝

板端钢筋

连接并灌缝

 

木垫板

木夹板

与螺栓

砂浆垫层、木

夹板与螺栓

 

扁铁、扒钉

  • 预制板板端支承处应有坐浆;预制板缝应用细石混凝土填实,板面应有水泥砂浆面层。
  • 砌体结构中木结构楼面及屋面整体性应符合本指引木结构相关要求。
  • 木楼、屋盖各构件之间应采用榫卯、螺栓、扒钉、圆钉、铁丝等可靠连接。
    • 既有砌体结构房屋的局部尺寸要求应符合表 3.8 的规定:

表 2.3.8     房屋局部尺寸的要求(m)

项目 7 度 8 度
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 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0.8

 

1.0

非承重的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0.8 0.8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0.8 1.2
  • 既有砌体结构房屋非结构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后砌隔墙与两侧墙体应有拉结,墙顶尚应与梁、板或屋架下弦之间有拉结措施。
  • 出入口处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应有锚固或防倒塌措施。
  • 屋檐外挑梁上不得砌筑砌体。
    •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当加固难度过大或加固费用较高时,宜进行拆建或改造:
  • 墙体严重歪闪。
  • 出现宽度超过 5mm 的竖向承压裂缝或受剪裂缝。
  • 空斗墙体采用五斗一眠或更多斗砖的砌筑方式。

2.4     混凝土框架结构鉴定

  • 既有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抗震鉴定时,下列薄弱部位应重点检查:
  • 应检查局部易掉落伤人的构件、部件。
  • 应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及不同结构体系之间的连接构造。
  • 楼梯间两侧填充墙与柱之间拉结是否可靠。
  • 既有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 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无露筋、锈蚀。
  • 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 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 既有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 框架结构宜为双向框架,装配式框架宜有整浇节点,8 度时不应为铰接节点。当不符合时应加固。
  • 结构体系宜符合下列规则性的要求:
  • 平面局部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宜大于宽度,且不宜大于该方向总长度的 30%;
  • 立面局部缩进的尺寸不宜大于该方向水平总尺寸的 25%;
  • 楼层刚度不宜小于其相邻上层刚度的 70%,且连续三层总的刚度降低不宜大于 50%;
  • 无砌体结构相连,且平面内的抗侧力构件及质量分布宜基本均匀对称。
    • 既有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框架应双向布置,框架梁与柱的中线宜重合。
  • 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 200mm,且不宜小于柱宽的 1/2;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 4;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 4。
  • 柱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 300mm,圆柱直径 d 不宜小于 350mm,柱净高与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不宜小于 4。柱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 3。
  • 错层处框架柱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600mm。
    • 既有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梁柱的材料强度和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 梁、柱实际达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7 度时不应低于 C13,8 度时不应低于 C18。
  • 梁顶面和底面的通长钢筋不应少于 212。
  • 梁内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梁两端在梁高各两倍范围内的箍筋间距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8 倍箍筋直径和 150mm 较小值。
  • 框架中柱和边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不应小于 6%;框架中角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不应小于 0.8%。
  • 在柱的上、下端,柱净高各 1/6 的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 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 4 的柱,包括因嵌砌粘土砖填充墙形成的短柱,沿柱全高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8 倍箍筋直径和 150mm 较小值。
    • 既有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砖砌体填充墙、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砌体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应与两端的墙或柱有可靠连接。
  • 填充墙的厚度不应小于 180mm;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填充墙应嵌砌于框架平面内。
  • 填充墙沿柱高每隔 600mm 应有 2 根直径 6mm 的拉结钢筋伸入墙内,伸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 1/5 且不小于 700mm。
  • 墙顶应与框架梁紧密结合,当墙高大于 5m 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连系梁与柱连接;对于长度大于 6m 的粘土砖墙或长度大于 5m 的空心砖墙,墙顶与梁应有连接。
    • 既有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 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宽度和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及支承大于 5m 大梁的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距离不宜小于 0m;
  • 非承重的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不宜小于 8m;
  • 楼梯间及门厅跨度不小于 6m 的大梁,在砖墙转角处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

490mm;

  • 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4。
  • 非结构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不符合时位于出入口或临街处应加固或采取相应措施:
  • 隔墙与两侧墙体或柱应有拉结,长度大于 1m 或高度大于 3m 时,墙顶还应与梁板有连接;
  • 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低于 4 且厚度为

240mm 时,其突出屋面的高度,对整体性不良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 0.5m;对刚性结构房屋的封闭女儿墙不宜大于 0.9m;

  • 出屋面小烟囱在出入口或临街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 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 悬挑楼层、通长阳台,或房屋尽端有局部悬挑阳台、楼梯间、过街楼的支撑墙体,或与独立承重砖柱相邻的承重墙体,应提高有关墙体承载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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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12月18日16:19:14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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