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出租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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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租赁物的进出场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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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租赁物相应的档案资料,双方做好资料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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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承租方做好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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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方发现出租方的设备物资不足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增加相应设备物资,若承租方的租赁物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承租方在征得公司同意后有权增加相关设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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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物交付承租方后,双方应对租赁物实际性能状况进行验收,在合格的租赁物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管理。在租赁物撤场时,承租方保证所有租赁物性能状况完好,如有丢失,承租方应按原价予以赔偿。如交还的租赁物性能不能满足再次使用的要求,经双方核定后予以适当的费用补偿。
第六条 机械设备遗失或损坏
承租方全权负责租赁物的日常使用、存放和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一切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公司出面协调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公司执两份,均具备同等约束效力。
承租方(盖章) : 出租方(盖章):
签字人: 签字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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