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17.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
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7.3、本工程不允许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因此解除合同。
17.4、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工程用地和施工设计图影响进度,工期顺延,双方均不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17.5、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和指挥,不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监理工程师、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甲方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予以违约金处罚,必要时甲方有权将乙方辞退出场。
17.6、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合同工程,其未完成部分,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并按本合同工程单价降10%与乙方进行价款清算。乙方须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7、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乙方的违约金额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8.1、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或出现质量事故,受到业主、监理及相关技术监督部门批评处理的;
18.2、乙方上场人员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造成工期滞后,以各种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施工现场不能保证连续作业,甲方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乙方不整改或整改无成效,致使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或明显不能实现阶段目标而影响总体工期的;
18.4、乙方现场代表长期不在现场的(每月少于25天);
18.5、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条款。
18.6、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免除甲方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或索赔,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互相谅解、平等自愿、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为XXX市。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
20.1、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3、甲方书面下达的文件、通知和进度计划;
4、施工过程中制定的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附则
21.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该形式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1.2、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失效。
21.4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叁份,乙方六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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