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为保证合同编号的唯一性,XX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签定的内部合同,其合同编号按合同签定中甲方单位编码进行统一编号。
第四章 合同评审
第十四条 以XX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在合同签定前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承办的合同组织合同评审,评审程序为:承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评审,签署评审意见→分管领导评审,签署评审意见→主管领导评审,签署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非XX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一般合同的评审由合同签定单位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可参照XX公司或自行设定。重大合同的评审需要签定单位组织评审后,再报送至XX公司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相关业务部门对相应业务的合同内容进行认真评审,严格把关。经过评审的合同,经办单位(部门)承担主要责任,评审单位承担相关评审内容的次要责任。
第十七条 凡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合同,法人及委托代理人不得签字,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用印。
第五章 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合同的签定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进行,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不得转委托签定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签定前,承办单位应当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并将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投标、评标资料作为合同附件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签定合同必须使用XX公司推荐示范文本。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对方提供文本的,必须由合同经办人员出具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签定,说明及意见必须作为合同附件备查。
第六章 合同归档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合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连同附件资料装订成册,按本办法要求进行编号后报送至合同综合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子、分公司、区域经营指挥部、工程指挥(项目)部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并在每月底前将以XX公司资质中标项目发生的合同、合同台帐的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至XX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资料及其装订顺序:
-
合同文本及合同固有附件;
-
合同评审表;
3.对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定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合同形成的过程资料,采用招标方式签定的合同,包括: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开标签到表、评标文件、约谈记录等;采用议标方式签定的合同,包括约谈记录、自行询价的资料、不采用招标方式的原因分析资料;
5.其它资料。
第二十五条 合同档案资料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至少应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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