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诊人员的处置流程
施工现场出现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信息报告组应立即向属地政府、住建委、卫健委报告,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消毒防护组对施工现场所有区域进行彻底消毒。项目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图4:确诊人员应急处置流程图
(四)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应先安排在施工现场隔离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调工作。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生活保障组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属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其他人员,经疾控部门评估,可以在施工现场隔离的,应实施单人单间隔离。项目部在接到解除观察的通知后,生活保障组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施工现场,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
图5:密切接触人员应急处置流程图
五、属地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区域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XX区 |
XX区街道/社区(乡镇、村) |
|||
2 |
XX区 |
XX区住建委 |
|||
3 |
XX区 |
XX区其他部门 |
|||
4 |
XX区 |
XX区医院 |
|||
5 |
XX区 |
其他有关单位 |
六、应急结束
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对本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确保施工现场新冠病毒均已得到有效消杀,确诊人员/疑似人员均已得到有效救治。项目部内密切接触人员隔离期满已批准接触隔离,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项目信息报告组报告给疫情防控工作组,经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确认核实后上报给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集体会议决策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宣布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七、应急处置后的复工管理
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疫情应急处置的复工应满足当前本市规定的复工管理基本条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和我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合格具备复工条件的,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卫健部门、街道(乡镇)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综合检查评估,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即可复工。
项目复工后,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和筛查,落实人员北京健康宝验码登记措施,持续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各重点场所的环境消杀,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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