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劳务工人工资管理的应急预案
1、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资纠纷,先在项目部、公司、局三级协调处理,形成诉讼和仲裁的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处理。
2、项目部一旦发生劳务工资纠纷,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应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必要时向局报告。
3、各级管理部门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要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诿、拖延和矛盾上交。
4、发生劳务工上访,公司应立即派主管领导亲自处理,当天将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发生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如项目部、公司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应立即向局报告,按照管理程序申报,经批准动用局应急预备金。
6、 公司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及时掌握情况,对拖欠工资问题较多和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7、对拖欠数额较大一时难以全部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和分包队伍沟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还款协议,并共同做好劳务工人的思想工作。
8、各单位要保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紧密联系,按规定报送各种资料,通报有关情况,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预防各种纠纷的发生。
第九章 局属劳务公司管理
第六十八条 局属劳务公司储备并培育部分自有的优质劳务资源,实现优化企业劳务结构、平抑劳务价格、降低分包成本、满足用工需求、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六十九条 局属劳务公司委托相应的子公司或者直营公司管理,按照局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局工程管理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十条 局属劳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劳务作业施工资质,实施市场化经营和独立核算,在满足局内部劳务作业分包用工需求后,也可承接局外部劳务分包作业工程。
第七十一条 原则上不再新组建局属劳务公司,需要组建劳务公司的单位在局属"江津中建劳务"和"广州综健劳务"下设立分公司。
第七十二条 局属劳务公司的主要职能:
2、负责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管理工作;
3、组装社会劳动力资源,为主业储备优质劳动力,保障施工生产需要;
4、安置主业富余人员及企业改制分流人员;
5、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6、搞好劳务工人的培训,提高劳务队伍素质;
7、平抑内部劳务价格,抑制劳务价格无序增长;
8、积极参与局重要项目的抢工和赶工,发挥"突击队"的作用。
第七十三条 劳务公司的体系建设
1、劳务公司要制定一套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等。
2、劳务公司的组织结构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机构设置和管理。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和工代会制度,也可以视实际需要改为只设执行董事和监事。
3、劳务公司机关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施工生产的需要。根据生产规模设置若干项目经理和劳务队长岗位。
4、公司配备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出资方委派财务负责人和监事,加强内控,规范管理。
5、按照企业属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和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七十四条 劳务公司劳动力组装
劳务公司劳动力主要由局自有职工、聘用职工和劳务工三部分组成,采取多元化,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
1、局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指局分流或调遣到劳务公司的原自有职工。
2、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指从社会上或者中专学校招聘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
3、签订借工协议的劳务用工。由劳务公司与劳务输出组织签订集体劳务用工协议。
4、分项分包劳务作业队组,这些人员要与当地劳务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后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或与劳务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务工人合同协议期满,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办理续签或退工手续。
6、劳务用工按照与劳务输出单位协商结果支付管理费。
第十章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
第七十五条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劳务资源现状、劳务需求,劳务队伍的合作表现、劳动力来源、用工数量、工资支付、管理需求,局属劳务基地合作等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向各级决策层提供劳务管理基本信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第七十六条 统计机构的设置、职责及权限
1、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施工分包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一级报表单位的编制部门。负责统计制度的制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汇总、上报局属各单位统计报表;对全局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2、子公司和直营公司为二级报表单位,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为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的管理机构,设置专人负责,贯彻执行局有关统计报表工作的规章制度、下级单位统计工作的管理和人员培训、实施统计调查和汇总上报,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
3、子公司和直营公司下属的各级单位、项目部为基层报表单位,统计人员根据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各类基础数据、编制上报各类基层业务报表。
4、各级统计人员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享有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七十七条 劳务报表管理
1、劳务管理统计报表包括:季度报表、年报表、统计调查综合表及其它报表。在有特殊报表要求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无特殊要求时,按局工程管理部最近一次报表工作安排的规定执行。
2、劳务管理统计包含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主要有以下季度报表:
附表5:专业合和劳务格分包商名录
附表19:劳务管理情况统计表
附表20:劳务管理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表21:目前现场使用的专业分包商名录
附表22:目前现场使用的劳务分包商名录
附表23: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
附表24:劳务基地分包队伍使用情况统计表
3、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保存原始记录,作到数据记录全面规范、真实可靠。
4、报表数据必须来源于本部门的原始记录,有关部门(单位)的业务报表经有关部门签章确认的数据,计算处理符合统计规律和报表要求。
5、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统计报表中的数据要真实准确,不重复,不遗漏,各栏目及相关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正确,签章完备。
6、各类统计报表上报时,均要编制报表说明,对于数据在采集、处理过程中有可能影响报表信息的事项做出解释,特别是对于统计口径、计算方法与规定不符时,要加以详细的说明,以使数据在统计分析时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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