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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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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清欠:回收比例在 60%以上的,按如下标准奖励有关人员:
项目/分公司 |
拖欠金额 |
奖励比例 |
回收金额 |
|||||
总额 |
现金部分 |
实物资产或有价 证券 |
全额回收 |
|||||
A |
B |
C |
D |
E |
F |
H |
||
按超额累进计算奖罚 |
拖欠款 /到期保修金 (万元) |
拖欠>2000 |
B |
0.3% |
D=E+F |
E |
F |
H=E×C+F×C×0.3 |
1000<拖欠≤ 2000 |
B |
0.5% |
D=E+F |
E |
F |
H=E×C+F×C×0.3 |
||
500<拖欠≤ 1000 |
B |
0.8% |
D=E+F |
E |
F |
H=E×C+F×C×0.3 |
||
100<拖欠≤ 500 |
B |
1.0% |
D=E+F |
E |
F |
H=E×C+F×C×0.3 |
||
拖欠≤100 |
B |
2.0% |
D=E+F |
E |
F |
H=E×C+F×C×0.3 |
||
特殊奖罚 |
报公司特批 (不计算超额 累进) |
拖欠<30 万元或时间五年以上的特殊项目 |
B |
4% |
D=E+F |
E |
F |
H=E×C+F×C×0.3 |
诉讼程序 |
已进入诉讼程序且全额回收,可酌情进行奖励。 |
备注:1、以上奖励按差额累进累计计算;2、年末至春节期间收款完成情况奖罚、大额负流项目扭负减负奖罚等临时性、非固定性的重要奖励根据当年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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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收业主确权率(R)
- 营收业主确权率(R)
指标完成情况 |
奖励总额 |
100%≤R<106% |
200 元 |
106%≤R<110% |
1000 元 |
110%≤R<120% |
1500 元 |
R≥120% |
2000 元 |
营收业主确权率(R)考核系数为总经济师:总经理:生产副总=4:3:3
- 工程款回收率(E)
100%≤E<108% |
200 元 |
108%≤E<110% |
1000 元 |
110%≤E<120% |
1500 元 |
E≥120% |
2000 元 |
工程款回收率(E)考核系数为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总经理=5:3:2
- 资金存量执行率(S)
指标完成情况 |
奖励标准 |
100%≤S<105% |
200 元 |
105%≤S<110% |
500 元 |
110%≤S<120% |
1000 元 |
S≥120% |
2000 元 |
资金存量执行率(S)考核系数为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总经理/总经济师=4:3:3
上述三项指标单独考核后,将每项的奖罚标准合并统计,按总会计师 1500 元、总经理 1300 元、生产副总 1100 元、总经济师 600 元,财务部经理为总会计师的 50%实行封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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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本单位无违规用印、超范围用印、私刻伪造印章等较大差错,保障公司法人印章安全的,给予该单位公司法人印章管理员 3000 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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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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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局档案工作年度评价中被评为 A 级的,给予公司档案管理员 3000 元奖励。
- 档案工作获得局级或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视情况给予相关人员 1000-3000 元奖励。
- 专职驾驶员全年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给予 3000 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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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导师带徒协议的师徒,徒弟提前转正的,给予师傅 1000 元的奖励;凡被评为局"优秀师徒"称号的,导师除享受津贴外,另一次性奖励 1000 元,徒弟奖励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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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内部员工推荐基础设施成熟人才进行奖励。成功推荐项目班子及以上人员,奖励 3000 元/人;成功推荐项目部门主任、区段长等骨干岗位人员,奖励 2000 元/人;成功推荐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奖励 1000 元/人。推荐奖励在引进人才正式入职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派遣用工协议后发放 50%,引进人才在公司工作满 1 年后发放余下的 50%。引进人才入职后因个人原因、工作能力不足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不满 1 年离职的,剩余 50%奖励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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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审批同意,自主开发软件或信息系统并在全司
范围内推广的,奖励有关人员 2 万元/个,在局及以上层面推广的奖励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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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括抵债资产)转让增值的,按增值额的 10% 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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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4000 元、3000 元和 2000 元奖励,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 3000 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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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年评选优秀通讯员,给予 1000 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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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机构综合办每季度应对所属各项目民工食堂及小卖部进行专项检查,分别给予排名前 30%的项目综合办主任、承包方 200-1000 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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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给予 100-1000 元的奖励:
(1)爱护企业公共财产,保卫企业资产有突出成绩的;
(2)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企业和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4)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的。
- 其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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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主单位等物质奖励、经费划拨等,相关线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批备案后按以下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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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给予的奖励,按奖励总金额的 20%-50%奖励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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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给予的物质嘉奖、经费划拨等,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按如下标准奖励有关人员,最高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注:以上奖励按差额累进累计计算;同一事件,按奖励总额计算;奖金按经办部门30%-40%,相关领导 30%-40%,相关部门 20%-30%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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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纪检、效能监察及其它在工作中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按如下标准奖励有关人员,单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 20 万元:
挽回损失金额
(万元)
100(含)以下
100-500(含)
500 以上
奖励比例
4%-5%
3%-5%
2%-4%
注:以上奖励按差额累进累计计算;同一事件,按奖励总额计算;奖金按经办部门30%-40%,相关领导 30%-40%,相关部门 20%-30%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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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本细则未包括,但公司认为应予奖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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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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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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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伪造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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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私刻、伪造XX集团层面各类印章,未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人 5 万元经济处罚,并视情况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B、私刻、伪造局层面各类印章,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人 3 万元经济处罚,并视情况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C、私刻、伪造公司内部各类印章,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人 1 万元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予降职、撤职、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D、私刻、伪造上述各类印章,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以上处罚外,应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 违规用印
A、违规使用XX集团层面各类印章:造成以XX集团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每发生一起给予责任人 5 万元经济处罚;造成XX
集团账户被冻结的,每发生一起另给予 3 万元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另按经济损失的 10%-30%进行处罚;对于未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一般性违规用印,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各3000 元处罚。
B、违规使用局层面各类印章:造成以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每发生一起给予责任人 3 万元经济处罚;造成局账户被冻结的,
每发生一起另给予 1 万元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另按经济损失
的 10%-30%进行处罚;对于未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一般性违规用印,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各 2000 元处罚。
C、违规使用公司层面各类印章:造成以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每发生一起给予责任人 1 万元经济处罚;造成公司账户被冻
结的,每发生一起另给予 5000 元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另按经济损失的 10%-30%进行处罚;对于未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一般性违规用印,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各 1000 元处罚。
D、出现以上违规用印情况,可同时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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