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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遗失
A、遗失XX集团层面印章,给予责任人 3 万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另按经济损失的 10%-30%进行处罚。
B、遗失局层面印章,给予责任人 2 万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另按经济损失的 10%-30%进行处罚。
C、遗失公司层面印章,给予责任人 1 万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经济损失的 10%-30%进行处罚。
D、遗失二级机构及项目部层面印章,给予责任人 5000 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经济损失的 10%-30%进行处罚。
E、遗失各类印章,可视情况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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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当发生围堵公司办公场所、围堵政府办公场所、破坏工程设施、上访、堵路、示威、请愿、群殴等重大群体事件,视情节轻重、处置力度、损失大小和影响程度,
给予具体责任人通报批评、待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处理/处分;同时视情况给予责任单位行政、党群主要负责人等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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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车私用,违者给予责任人 200 元/次的处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公车油卡交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加油金额 3 倍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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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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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局档案工作年度评价中被评为 E 级的,给予公司档案管理员 1500 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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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受到局级或地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的,视情况给予相关人员 500-1500 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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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程度,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 500-5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换岗、待岗、记过、记大过、解除合同等处理/ 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A、责任缺失,玩忽职守,处置不当,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B、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C、涂改、伪造档案的; D、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E、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F、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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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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