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施工企业内控管理、经营承揽及科技创新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1年2月1日08: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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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算项目清欠在规定期限内累计回收现金达不到 60% 的,按未回收部分的 0.5%进行处罚。
  • 月度资金预算考核营收业主确权率(R)、工程款回收率(E)、资金存量执行率(S)三大指标,未完成预算目标的, 对二级机构总会计师、总经理、生产副总、总经济师及财务部经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 营收业主确权率(R)

    指标完成情况

    处罚标准

    R<60%

    2000 元

    60%≤R<70%

    1500 元

    70%≤R<80%

    1000 元

    80%≤R<90%

    500 元

    90%≤R<100%

    200 元

    营收业主确权率(R)考核系数为总经济师:总经理:生产副总=4:3:3

    指标完成情况

    处罚标准

    E<60%

    2000 元

    60%≤E<70%

    1500 元

    70%≤E<80%

    1000 元

    80%≤E<90%

    500 元

    90%≤E<100%

    200 元

    工程款回收率(E)考核系数为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总经理=5:3:2

    • 资金存量执行率(S)

    指标完成情况

    处罚标准

    S<60%

    罚款 2000 元

    60%≤S<70%

    罚款 1500 元

    70%≤S<80%

    罚款 1000 元

    80%≤S<90%

    罚款 500 元

    资金存量执行率(S)考核系数为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总经理/总经济师=4:3:3

    上述三项指标单独考核后,将每项的奖罚标准合并统计,按总会计师 1500 元、总经理 1300 元、生产副总 1100 元、总经济师 600 元,财务部经理为总会计师的 50%实行封顶处罚。

  • 对外拆借资金、对外担保、未经公司授权对外投资的, 给予二级机构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撤职处分;未经公司批准为相关方垫付资金、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私设小金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 2000 元经济处罚,总经理、总会计师各 1000 元经济处罚。
  • 凡以X局或X公司法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若出现久悬户,单位罚款 2 万元,项目会计(资金经理)罚款 1000 元/ 人,总会计师和部门经理罚款 1000 元/人。
  • 挪用公款的,除按挪用金额退还外,还须按挪用金额的 10%-30%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视情况给予职业禁入、通报批评、待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处分;不退回挪用金额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视情况给予二级机构分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领导通报批评、换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处分,并处以挪用金额 3%-10%的经济处罚。
  • 外经证遗失,除按规定手续补办外经证外,对财务经理、具体责任人各处以 500 元/次的罚款,其他公司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外经证如有遗失,处以 1000 元/次罚款。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建立外经证台账,逾期未交回续办,除履行正常续办手续外, 对财务经理处以 300 元/次罚款。
    • 支付资金
  • 违反规定流程支付资金的,给予责任人 500-2000 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另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待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处分。同时视情况给予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领导通报批评、换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 失职或故意不对外付款造成法律诉讼的,按经济损失的 20%处罚责任人,同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 分供方资金管理

    分供方没有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前"不得签订分包合同,不得进场施工,不得进行分供结算",违反此规定者,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项目会计每人每次给予 1000 元经济处罚;同时以欠交保证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损失直接扣减项目兑现奖;没有兑现奖的由项目经理承担 20%、商务经理 10%、项目会计 10%。

  • 公司各部门、二级机构、项目部接受XX集团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未达到局控制目标的,给予被审责任者 1000 元的经济处罚。
    • 人力资源管理
  • 员工旷工给予 100 元/天的处罚。每迟到或早退或擅自脱岗 1 次均扣款 20 元,月度迟到、早退、擅自脱岗合并累计 5 次计 1 天旷工,依此类推。处罚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员工不服从公司/二级机构工作安排者,从不到岗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 越权审批假期,视为无效。越权审批者由二级机构或公司视其情节给予 5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
    • 公司按期对全体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从好到差分

为 A、B、C 三挡。员工连续三个考核期为 C 的,属于不胜任工作岗位,应予以换岗或降职。

  • 领导干部管理
  • 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连续两次不服从轮岗交流安排的人员,将视情况作降职或撤职处分。
  • 因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制度规定或者履责不当、尽责不力、管理不够,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视损失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换岗、待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处分。是中共党员的,同时视情况可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因渎职、失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领导干部自愿辞职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待岗、警告、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失给予经济处罚。
  • 以下行为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视情况给予 1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全部经济损失。同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待岗、警告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是中共党员的,也可视情况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处分,同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 10 次及以上;
  • 连续旷工达 5 天及以上、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 10 天及

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达 30 天及以上;

  • 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经批评教育三次或三次以上仍然无效;
  • 在上班时间内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事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有三次及以上的类似行为;

    (5)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和调动的;

  • 聚众闹事、对同事暴力威胁、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 擅离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达到 5000 元及以上;
    • 故意毁损企业公物价值 500 元及以上;
  • 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公司,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
    • 故意泄露企业机密的;
  • 伪造、盗用企业印章者,或偷窃、涂改、伪造企业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达 5000 元及以上;

    (13)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赌博活动;

    • 散播谣言或利用企业名义招摇撞骗,使企业名誉受损

    害;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窃、营私舞弊以及其他违

    法乱纪行为,经查明属实或实施未遂;

  • 在给企业提供资料时,伪造个人身份、个人工作学习经历等文件资料;
  • 不按程序越权审批、招用人员或使用未经合规程序录用的人员;
  • 参与和企业利益冲突的其他经营活动或受雇于其中, 或从中获利。
    • 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 员工严重违纪违规或不良行为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较大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其直接上级、其他相关上级领导应承担领导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 员工恶意散布不实消息和言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的,视情况给予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 将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注册在外单位,给企业造成经济或信誉损失的,视情况给予 500-3000 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 10%-20%赔偿公司,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 市场营销管理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况给予直接责任人待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惩处。收受贿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视情况给予领导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A、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出卖公司信息资源和情报; B、失职造成失标或造成损失;

C、损害公司利益或费用开支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 违规使用XX集团、X局、公司证照资质造成不良后果,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其实施人、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 1000 元

    -10 万元处罚。同时,亦可视情况给予直接责任人待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视情况给予领导责任人 1000 元-1 万元经济处罚,并可酌情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理。

  • 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开展或协助亲友开展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可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损失程度,给予直接责任人员 1 万-10 万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情况给予待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是中共党员的,可同时视情况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视情况给予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等领导责任人 1000 元-1 万元经济处罚,并可酌情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理。
    • 违反程序或违规承揽不符合公司和上级规定工程的,

    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撤职等处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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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2月1日08:34:01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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