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管理
-
项目策划管理
-
-
-
新开项目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项目策划,视情况给予二级机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5000-10000 元/个的经济处罚。年度出现两个(含)以上项目策划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 5000 元/ 个的标准对二级机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
项目部不按策划要求编制实施计划书,视情况给予项目策划编制和实施人员 3000-5000 元经济处罚。
-
工期管理
-
-
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重要节点计划的,给予项目2000-10000 元/节点的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
发生严重延误未进行计划调整或者业主未予确认的,给予项目部 1000-2000 元/次罚款。
-
因进度原因引起投诉至公司或者局,经核定为有效投诉的,按 2000-5000 元/次处罚项目。
-
业主设有合同外奖励,如未获得,给予项目部应获奖励金额的 10%的经济处罚。
-
劳务管理
-
- 劳务分包商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经营,未经公司批准使用的,视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并在全司对项目部、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 项目在公司劳务专项检查中得分 70 分以下、未出现劳资纠纷的,给予项目部 1 万元处罚。
-
发生劳资纠纷造成企业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 10% 对项目部、二级机构进行处罚;出现二级机构或项目部蓄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劳资纠纷的,视情况分别给予项目经理、二级机构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 500-2000 元处罚;导致诉讼的, 处罚金额加倍,并视情况对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理/处分。
-
公司员工出现劳务中间人"提篮子"现象的,追回全部收益,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项目考评
- 上级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
- 上级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
(1)局对项目部半年/年度的重点工程检查
综合排名后三名的,分别处罚 2 万元、1.2 万元、5000 元, 公司内部参建单位按 20%的标准处罚;单项排名后三名的,分别处罚责任人 1000 元、800 元、500 元,公司内部参建单位按 50%另行处罚。
(2)XX集团组织的项目检查及评比
综合检查排名后三名,分别处罚 4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 专项检查排名后三名,分别处罚 2 万元、1.25 万元、7500 元。
(3)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考评 A、国家级综合检查排名后三名,分别处罚 10 万元、5 万元、
3 万元;专项检查排名后三名,分别处罚 4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
B、省部级综合检查排名后三名,分别处罚 4 万元、2.5 万元、
1.5 万元;专项检查排名后三名,分别处罚 2 万元、1.25 万元、7500 元。
C、地市级综合检查排名后三名,分别处罚 2 万元、1.25 万元、7500 元;专项检查排名后三名,分别处罚 1 万元、6000 元、3000 元。
(4)在XX集团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中,考核评比排名后三名且检查评比中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单位,除给予以上经
-
济处罚外,还视情况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换岗、待岗、降职、撤职等处理/处分。
- 公司组织的项目考评
(1)现场标准化示范项目受检情况的处罚
综合得分低于 80 分的项目,罚款 3000 元;单项得分低于 80
分的项目,罚款 1500 元。
(2)综合考评及机电考核结果的处罚
A.综合考评总分低于 75 分的项目,给予 8000 元经济处罚。B.机电"安全环境管理"和"设备管理"两项中任何一项考
评得分低于 75 分,以及其他单项得分低于 70 分的,均给予 2000 元经济处罚。
以上处罚,项目部与二级机构按照 7:3 分配。
- 二级机构组织的综合考评
- 被检项目总数在 10 个(含)以内:综合排名倒数第一
处罚 5000 元;单项倒数第一处罚责任人 500 元。
-
被检项目总数在 10-20 个(含):综合排名倒数一、二名分别处罚 8000 元、5000 元;单项倒数第一、二名分别处罚责任人 500 元、300 元。
-
被检项目总数在 20 个以上:综合排名后三名分别处罚 1万元、8000 元、5000 元;单项后三分别处罚责任人 800 元、500元、300 元。
-
项目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项目经理降职、撤职处分:
(1)业主/第三方测评集团排名(含无集团排名但进行区域
排名的)后 10%或考评连续两次排名后 30%的,项目经理就地免职, 且两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2)二级机构综合考评连续二次倒数第一的;
(3)公司综合考评连续二次倒数第一的;
(4)公司或二级机构突击检查排名连续二次倒数第一的;
(5)因项目履约不到位影响与战略客户合作的;
(6)因项目部管理原因造成的同类问题被业主三次投诉至局或者公司的;
(7)主管部门检查,连续两次停工整改的;
(8)其他情形。
-
项目出现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其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也不能提拔使用。
-
因项目维保引起投诉至公司或者局,经核定为有效投诉的,按 1000-3000 元/次处罚二级机构工程部。如投诉者为战略业主,按最高额度处罚。
-
项目督导及考核
-
-
二级机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现场办公次数按要求不足的,给予 500 元/次的处罚。
-
项目班子成员违反值班规定,给予项目经理 500 元/ 次、班子其他成员 200 元/次的处罚;半年内发生两次的,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半年内发生三次的,给予降职处分;半年内发生四次及以上的,给予撤职或换岗处分。
-
因项目履约问题影响与战略性业主合作的,视情况给予项目经理降职、撤职处分。
-
未按时编制并报送《项目完工总结报告》的,每滞后一个月给予 1000 元处罚。
-
关于"超英杯"劳动竞赛的专项处罚,在每年的"超英杯"劳动竞赛实施方案中确定。
-
安全管理
-
项目关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
(1)在二级机构范围内排名后两名的,给予项目(执行)经理 1500 元、1000 元的处罚;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 800 元、600 元经济处罚。
(2)二级机构范围内排名后 10%(含)、10%-20%(含),给予区段长 400 元、300 元经济处罚。
-
考评检查
-
-
在局和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按以下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
二级机构:已进行罚款处理的按罚款标准处罚;未进行处罚的按局/市级 1000 元/次、XX集团/省级 2000 元/次、国家/
建设部 5000 元/次的标准处罚。
-
项目部:已进行经济处罚的不另行处罚;未进行处罚的按局/市级 3000 元/次、XX集团/省级 5000 元/次、国家/建设部
10000 元/次的标准处罚。
-
公司对二级机构或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二级机构或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管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10000 元经济处罚,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下发整改通知后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项目经理再处以
1000-10000 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对相关给予责任人降职、撤职处分。
-
对上级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经理部不按要求整改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 1000-10000 元。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
-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造成影响的,由局按规定处罚;未造成影响的,按如下标准处罚:
备注:二级机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按生产负责人标准、二级机构的项目联点领导按二级机构安全总监标准、二级机构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副书记))按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标准、进入项目部班子的项目书记按项目班子副职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 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因项目原因的,对项目部处罚 5 万元,对项目经理除进行罚款外,另视责任情况给予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因二级机构或所属项目原因造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对二级机构有关责任人给予 5 万元经济处罚,另视责任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
各单位(含项目部)发生环境事故或因环境问题造成负面影响,按以下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A、被当地市级(含)以上媒体(报刊、电视台等)曝光的, 每次罚款 5000 元。
B、被当地市级(含)以上环境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罚款 1000 元;被要求停工整改的,每次罚款 3000 元;被罚款的, 另加处罚款金额 50%的罚款。
C、被甲方、监理、周边单位或居民投诉至公司,经公司认定投诉合理的,对环境事故或影响责任单位每次罚款 1000 元。
D、隐瞒环境事故不报,每次处罚责任单位 1000 元。
E、对因环境事故或影响造成的投诉、曝光、行政处罚不及时处理,导致不良影响扩大,投诉、处罚升级的,对环境事故或影响责任单位按上述处罚条款双倍罚款。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