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或出现质量事故,受到业主、监理及相关技术监督部门批评处理的;
2、乙方上场人员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造成工期滞后,以各种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施工现场不能保证连续作业,甲方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乙方不整改或整改无成效,致使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或明显不能实现阶段目标而影响总体工期的;
4、乙方驻工地代表长期不在现场的(每月少于25天);
5、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条款。
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免除甲方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或索赔,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互相谅解、平等自愿、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为XXX市。
第十条、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在选择劳务队伍期间,乙方作出的书面承诺;
2、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3、《劳务综合单价承包一览表》(附表一);
4、《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附表二);
5、甲方书面下达的文件、通知和进度计划;
6、施工过程中制定的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一:
劳务综合单价承包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单价(元) |
工作内容 |
单价组成的内容 |
基床混凝土 |
m3 |
XX000 |
XX |
1)模板安装、拆除、修补、涂脱模剂、堆放;2)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3)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4)操作范围内的料具搬运;5)水、电使用费;6)钢筋除锈、制作、运输、绑扎、电焊;7)其他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 | 详见主合同第二条第2款及第二条第3款之约定。 |
基床钢筋 |
t |
X00 |
XX |
备注: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劳务费增加,均不得调整本合同的劳务综合单价。
附表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损耗率(%) |
备注 |
1 |
混凝土 |
m3 |
XX |
0 |
按施工图纸设计量 |
2 |
钢筋 |
kg |
XX |
2.5 |
|
附表三 劳务分包队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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