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租赁生产经营车辆的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明确车辆租赁的职责权限、细化管理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项目部经公司内部协调不能满足生产经营车辆使用需求的,允许所属各单位及其项目部租赁使用车辆,以满足经营生产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下面为生产经营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的下载链接)
一、租赁内容的界定
租赁生产经营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其中车辆档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二、生产经营车辆租赁的条件
1.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租赁生产经营车辆;(以下还有2、3、4、5、6条,共计400余字内容,扫码后即可见并可下载word版本文内容)
7.分公司或项目部现已购买生产经营车辆的,不得再租赁。
三、生产经营车辆租赁的审批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项目部,租赁车辆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审批内容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等。
四、生产经营车辆出租方资格
生产经营车辆出租方必须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合格的企业,具有车辆租赁相关资质,并能对给付的相关租赁费用开具国家税务主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
五、生产经营车辆租赁技术状况
租赁生产经营车辆必须技术状况良好(年检通过),满足经营生产要求,原则上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年,行驶里程不得超过3万公里。
六、生产经营车辆租赁的签约
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车辆租赁时间原则上一年一签,特殊情况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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