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评价因素 |
计分方式 |
最低分值 |
最高分值 |
满分 |
|
1 |
优良信息 |
加分制 |
0 |
60 |
100 |
|
2 |
不良信息 |
扣分制 |
-60 |
0 |
||
3 |
基础分值 |
固定值 |
40 |
|||
序号 |
最高分值 |
评价因素 |
评价标准 |
分值 |
||
1 |
60分 |
优良信息 |
税务部门纳税等级 | A级纳税信用计10分;B级计8分;M级计6分;C级计2分;D级及未填报的计0分 |
加分制 |
10分 |
2 | 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合格评价 | 计10分 |
10分 |
|||
3 | 项目(标段)完成后招标人合格评价 | 计10分 |
10分 |
|||
4 |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 | 优良企业计15分,合格企业计10分 |
15分 |
|||
5 |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 | 优良企业计15分,合格企业计10分 |
15分 |
|||
序号 |
最高分值 |
评价因素 |
评价标准 |
分值 |
||
6 |
0 |
不良信息 |
市级以上住建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不合格评价 | 评价不合格每次扣1分,该项评审因素最多扣10分 |
扣分制 |
60分 |
7 | 项目(标段)完成后招标人不合格评价 | 扣2分/个,该项评审因素最多扣10分 | ||||
8 |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不合格项目 | 扣5分/个,该项评审因素最多扣20分 | ||||
9 |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 | 扣10分,该项评审因素最多扣10分 | ||||
10 |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 | 扣10分,该项评审因素最多扣10分 | ||||
11 |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参与围标串标、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等) | 一般不良行为扣5分/条; 严重不良行为扣10分/条 |
||||
12 | 行政处罚 | 发生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企业或者法人代表受到罚款以上(含罚款)的行政处罚,扣10分/次 | ||||
13 | 刑事处罚 | 发生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企业或者法人代表受到刑事处罚,扣20分/次 | ||||
14 | 失信黑名单 | "不良信息"项分值全部扣除,即扣60分 |
评价因素说明:
(一)优良信息
1.纳税信用等级,以税务机关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等级计分。
2.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合格评价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中对企业履约履职等方面行为的评价,由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汇总本地区相关评价信息,经公示、认定后,统一录入。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均计10分。
3.招标人的合格评价,由招标人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招标人评价结果,经公示、认定后,统一录入。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均计10分。
4.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为准。
(二)不良信息
1.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指企业因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受到的相关处罚,原则上从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抓取。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公管办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名单作为考核依据。
同一违法违规事项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照最高处罚决定的分值扣分。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其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中"不良信息"项分值全部扣除,即扣60分(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在其按相应评标办法中规定计取的信用评价分值基础上将"不良信息"项分值全部扣除)。
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处罚,是指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处罚。
2.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不合格评价由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汇总本地区相关评价信息,经公示、认定后,统一录入。
3.招标人的不合格评价,由招标人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招标人评价结果,经公示、认定后,统一录入。
招标人评价错误的,承包人可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诉。
4.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不合格项目;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均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为准。
附件2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信息采集要求及使用期限 |
||||
序号 |
评价信息 |
评价依据 |
采集录入主体 |
信息使用期限 |
1 |
纳税信用等级 |
税务机关发布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
企业 |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365天 |
2 |
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合格评价 |
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结果 |
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90天 |
3 |
招标人的合格评价 |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招标人报送的招标人评价表 |
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365天 |
4 |
不良行为记录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XX年第X批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知》 |
自动抓取 |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80天 |
5 |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XX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
自动抓取 |
730天内最新的通知 |
6 |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XX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
自动抓取 |
730天内最新的通知 |
7 |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合格企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XX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
自动抓取 |
730天内最新的通知 |
8 |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合格企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XX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
自动抓取 |
730天内最新的通知 |
9 |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XX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
自动抓取 |
730天内最新的通知 |
10 |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XX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
自动抓取 |
730天内最新的通知 |
11 |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XX年第X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不合格名单的通知》 |
自动抓取 |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90天 |
12 |
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XX年第X季度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不合格名单的通知》 |
自动抓取 |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90天 |
13 |
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施工不合格项目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XX年第X季度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
自动抓取 |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90天 |
14 |
失信黑名单 |
省公管办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
自动抓取 |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365天 |
15 |
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不合格评价 |
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 |
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90天 |
16 |
招标人的不合格评价 |
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报送的招标人评价表 |
市州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365天 |
17 |
刑事处罚 |
刑事处罚决定书 |
自动抓取 |
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365天 |
18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自动抓取 |
(1)罚款处罚的,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90天;(2)其他类型处罚的,自评价结果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80天; |
说明:以上有效期90天,180天,365天,730天对应1个季度,2个季度,1年,2年。
附件3
招标人评价表
项目全称 |
项目地点 |
||
项目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
招标人 |
联系电话 |
||
承包人 |
联系电话 |
||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
评价因素 |
招标人对承包人在项目部成员(或者监理部)履职、工期进度、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 ||
招标人评价 (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 |
招标人(公章):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一个项目(标段)对同一承包人(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只能进行一次评价,此处"项目"指湖南省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2.招标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评价,并在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3.招标人评价错误的,承包人可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诉。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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