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项目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下载

2021年3月12日08: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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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若业主(或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在业主拨款未到位前,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工程款债权视为未到期债权,甲方有权在业主付款到位后方予以支付乙方。

6.7 本合同完工后依据合同单价和经甲方验收合格认可的工程数量进行竣工结算,对于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一律不予结算。

6.8 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结算单位,月计价与最终决算有冲突的,以最终决算为准。

6.9 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或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处理和完善财务账目,在乙方未提供税票或未按甲方要求作财务支付凭证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7.1 材料供应管理

7.1.1 所有主要材料:混凝土、钢筋笼(含检测钢管,如设计有)由甲方按照设计数量在协议规定的损耗率范围内负责限量供应。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材料运出场地。为便于控制和考核,乙方(或授权专人)凭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认的材料票据办理领料手续,以此作为考核材料节超的依据。

7.1.2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领用的规定,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并履行书面领取手续。

7.1.3 除甲方供应材料清单中的材料外,其他一切施工所需合格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7.1.4 材料控制:乙方应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控制用量。对于超过甲供限量部分按甲方供应材料清单中的单价,由乙方承担工料费用。桩头砼的浇筑必须控制在0.5-1.0米之间,钻孔桩的扩孔系数及砼施工损耗累计不得超过5%,超出部分甲方将按甲供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在验工计价时据实扣除。

7.1.5 施工用电:乙方自行配备施工所需电源,包括使用燃油,以确保施工的连续性,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如需使用甲方动力电,乙方负责变压器至施工地点的电力线路和电表的安装,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的电量乘以x元/度收取电费。

7.1.6 施工用水: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

7.2 机械设备的供应管理

7.2.1 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并承担该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及费用。

7.2.2 施工期间需用甲方机械配合时,按照甲方相关部门核定的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费用后在乙方工程计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

8.1 甲方根据国家、铁道部相关质量验收和评定标准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业主、监理、甲方指令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图纸、指令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最高者作为施工依据。

8.2 所有工程每一道工序都必须经过甲方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如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检查,自主施工,自行隐蔽,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不予计量,并且所发生的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每根桩的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优良(I类桩)等级。若经业主验交,因乙方原因,质量未达到优良标准的,乙方同意按每根壹万元(¥10000元)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甲方在计量支付时直接扣除。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

9.1 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和上级单位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9.2 乙方应充分考虑完成所承担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对人员、机械、已完工作及其它方面的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投保。如乙方不采取有关措施,一旦出现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3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承担全部作业人员所需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等费用。

9.4 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及发生其它一切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0.1.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各项施工计划,物资使用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1.2 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劳务作业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10.1.3 按时提供业主已发图纸,及时供应甲方应提供的材料,负责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10.1.4 监督检查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文明、安全施工。

10.1.5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同时代乙方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代发的工资从乙方劳务费计价中扣除。为保护民工权益,甲方按下列程序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前,乙方必须为其雇佣的民工每人办理一个银行信用卡或存折,并将列有经民工确认的工资标准、卡号(或存折)、民工姓名的工资发放表书面报甲方。工资发放时,甲方根据工资发放表将工资直接打入民工个人银行信用卡或存折,并由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发放的工资总额进行签章确认。

10.1.6 负责审核和检查乙方劳务用工情况,监督乙方劳务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0.1.7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配合乙方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1.8 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 xx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10.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2.1 乙方必须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所聘用的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到甲方合同部门备案。在履行合同中,应按法律法规要求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劳动保护,办理各项保险,负责培训教育,预防事故发生。

10.2.2 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对进场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和爱护财产的教育,指定专人负责保卫工作,严禁偷盗现场物料。

10.2.3 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评定规范等有关技术要求及甲方指令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2.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包括对其设备机具、材料保管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要与其他单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0.2.5 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人员,服从甲方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现场负责人每月必须确保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5天,如有事离开工地须向甲方代表请假,允许后方能离开。请假期间妥善安排现场管理事宜,否则每离开工地 1天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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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3月12日08:16:13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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