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总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8、乙方应配备技术、质检、测量、试验等专业施工人员配合甲方;
19、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和履行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20、主配电箱以后的电路由乙方负责;
21、乙方必须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流水、长明灯等,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2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办法;
23、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财务缴纳现金xx万元(¥xx)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施工工程全部结束,甲方为乙方办理最终验工计价结算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24、为满足箱梁场的规划要求,甲方统一为乙方的劳务用工提供住房,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负责支付xx元/间(¥xx元/间) 的费用给甲方,住房内的规划应满足甲方现场管理的要求。生活用电由乙方自安电表,按梁场相关部门核定的单价缴纳电费。
25、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梁顶面进行打磨,并且负责角磨机使用过程中的操作、维修、打磨片及其他零配件的购买更换等。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合同工程质量应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同时满足业主的整体质量目标;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甲方的创优规划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无条件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甲方人员的质量监控;
3、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计价,因质量不合格而发生返工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负,劳务分包人还要承担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按规定负责保修;
6、缺陷责任期间,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维修项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派人员进行维修,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利,但在维修前应通知乙方及时派人前来共同确认,如乙方未能在2天时间内派人确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其维修工程量和费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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