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正规国营企业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文本

2021年3月15日08: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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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对于假发票、不合规的票据不予报销,对于违反规定开支、超标准开支的不予报销。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 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 并履行内部审核流程。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部门对公务接待内容和发票的真实性负责,报销审核部门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力度,杜绝假发票、不合规票据流入企业。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不同于商务接待,所发生费用属于企业日常管理开支,统一在"管理费用"下新增二级科目"公务接待费" 核算。

第十九条 各单位综合办公室为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 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情况; (四) 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 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务接待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纪委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商务接待活动,按照《xxxx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接待标准不得高于此规定。

第二十二条 所属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xx公司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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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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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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