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基础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附属设备,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的组成:凡同时具备下述两个条件的设备,均须组成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
3、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格(自制设备造价)、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费、关税及进口环节税、配套装置等直接用购置和制造的费用;
4、新购设备到达后,经验收合格,公司设备部门填写"设备安装试运验收交接单"和"固定资产验收结算单",公司设备部门根据单位设备管理代码编列设备管理编号,完成建立固定资产。销售发票设备部门复印留底保管;
5、单位设备管理代码均由集团公司统一编制,基层公司及以下单位不得自行编制单位设备管理代码编号;
6、管理号码喷在由xx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编印的"企业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交通工具类'"徽志下方。
第二十条 设备档案管理
1、设备台帐:基层公司设备部门实行微机辅助管理,设备台帐是掌握设备情况的主要资料,设专人管理,及时清库,做到帐物相符,资产清楚;
2、设备履历簿:由基层公司设备部门建立,凡属组成固定资产的大型主要施工设备均应建立,一机一册,填写及时、认真、齐全、规范;
3、技术资料:由基层公司设备部门保管,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养维修手册、零件目录、设备安装图纸、技术改造资料;
4、设备运转记录:是设备使用、保养、修理、统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由操作司机填写,月底将记录本交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当年保管。
5、施工设备单机核算:项目部对自有施工设备应进行定期单机核算,核算设备的运转台班数量、设备生产能力、油水电的消耗以及保养维修费用是否匹配、合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调拨
1、基层公司内部设备调拨,由公司设备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2、集团公司与基层公司、基层公司之间设备调拨以产权有偿转让方式进行,以按质论价双方协商的原则;
3、大型设备在集团公司内部调拨时,操作司机提倡相应随机调转,以利设备管理;
4、设备技术档案随机移交;
5、调拨手续: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经双方负责人、交接人签认,单位盖章后,作为调出、调入单位的消账列账凭证。
第二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
(1)主要结构和部件严重损坏,虽可修复,但设备能力已达不到最低生产要求,或者原有结构设计不能保证安全;
(2)修理费用过大,在经济上不合算的;
(3)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在经济上不合算;
(4)非标设备在结构性能有严重设计缺陷;
(5)能耗过高,无法改造,继续使用不经济;
(6)国家法规规定强令报废、淘汰的汽车运输等设备;
(7)不符合集团施工生产需要的陈旧设备。
2、设备报废审批
(1)设备申请报废前,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机械工人组成鉴定小组,对其进行全面技术鉴定;
(2)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鉴定小组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公司;
3、设备报废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各指挥部(项目部)设备报废由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核批准,但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大型主要施工设备报废,需报集团公司批准;
(2)基层公司机械设备报废由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但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大型主要施工设备报废,需报集团公司批准;
(3)基层公司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机械设备提前报废(未提足折旧,下同)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分支机构提前报废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以及集团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报废,属于分支机构的,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属于基层公司的,由所在公司征求集团公司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备案;提前报废(未提足折旧,下同)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报股份公司审批。
(4)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年限,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不报废继续使用,不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 统计报表
1、各单位要正确填报各种报表(软盘),并及时上报;
2、设备统计范围。凡属本单位保有的已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无论设备在用、在修、在途或出租、以及申请报废未批复、已下令但未调出的,均应列入统计范围;
3、基层公司应按时上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下列报表:
(1)季报(季后20日内上报)
(2)年报(次年1月20日前上报)
A、机械动力设备资产综合情况统计表(设管表1);
B、主要施工设备综合情况统计表(设管表2);
C、设备专业人员综合情况统计表(设管表3);
D、机械动力设备招标情况统计表(设管表4);
E、主要施工设备实力统计表(设管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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