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岩溶及采空区整治、径向注浆、隧道不良地质等(以下简称"岩溶整治")处理计价
(一)工程数量的签认
在招投标时,岩溶整治工程暂按指定数量和单价纳入了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但在实施工程中,实际的工程数量与投标报价有所出入,因此验工计价时,除了工程数量要按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的签认顺序经四方确认后方可纳入本季验工计价外,主材消耗量也需同时经四方确认。岩溶整治工程数量表和主材消耗量表需单独成表签认,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工程验工数量表合并装订。岩溶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要配置专人负责施工记录,监理单位要设置旁站监理。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施工记录和旁站监理记录核实工程量和主材消耗量。岩溶整治工程数量表和主材消耗量表的格式和内容详见附表。
(二)计价金额的编制
季末验工计价时,根据四方签认的工程数量,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部批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原则编制个别概算表,个别概算总额扣除降造费后(按投标承诺的降造率计算),比照Ⅰ类变更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汇总到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验工计价表中,纳入当季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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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次验工计价
工程办理结算时,岩溶整治工程需请第三方咨询公司进行中介评审。筹备组参照评审结果,并依据铁道部的相关批复办理末次验工计价。
第十七条 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和返回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质量保证金由计划财务部实行专项管理,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 台帐管理
施工、设计、监理、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验工计价、变更设计、材料价差调整等相应台帐,掌握降造费、预备费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一)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二)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三)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确认合格者;
(四)超出施工图或超出批准变更设计的工程;
(五)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或者质量技术等资料不齐全者;
(七)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八)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
(九)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十)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十一)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或其他与合同约定和验工计价规定不相符的。
第二十条 验工计价的复审
上级单位及职能部门、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已经办理完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支付凭证等资料调取复审,可以赴现场核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验工与计价的相关部门应当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第二十一条 xx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验工计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其它事宜
(一)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报表采用A4纸,由施工单位填制一式八份(施工单位自留二份、监理单位一份、建设单位五份)。验工数量汇总表、验工计价报表分别装订。
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费用验工计价表,由承办单位填制一式八份(承办单位四份、监理单位一份、建设单位三份)。
设备验工计价表,由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填制一式八份,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二份、监理单位一份、建设单位五份)。
(二)为规范管理、避免差错,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表格中的项目、单价、费用必须与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验工计价表格中的项目与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一致,不漏项;必须统一使用规定的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编制。同时验工计价还必须按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内相关部门进行签认核实。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筹备组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xx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工程验工计价用表
表2. 验工计价表(封面);
表3. 清单内、外验工计价汇部表;
表4. 清单外验工计价汇总表;
表5. 清单内验工计价表;
表6-1. 总承包风险费验工计价汇总表;
表6-2. 总承包风险费(施工图量差)验工计价表;
表6-3. 总承包风险费(变更设计)验工计价表;
表6-4. 总承包风险费(价差与其他)验工计价表;
表7-1.已完成工程数量表(封面);
表7-2.清单内、外验工数量表;
表8-1.岩溶整治工程数量签认表;
表8-2.岩溶整治主材消耗量签认表;
表9-1.设备计价表封面;
表9-2设备验工计价表
表9-3设备计价清单
表10-1.
费计价表(封面);
表10-2.
费计价表;
表11-1. 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计价封面;
表11-2. 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验工计价汇总表;
表11-3. 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验工计价表;
表11-4. 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明细表;
表11-5. 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现场办公明细表;
表11-6. 支付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补偿费用清单封面;
表11-7. 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支付费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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