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建集团公司下发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021年3月22日11: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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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4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1.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作开除处分,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中应包括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

2.重大质量事故的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应记大过,同时给予撤职处分,并给予扣除全部年薪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3.重大质量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视其所负责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罚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起点为年薪的5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额度为50000~150000元人民币。

4.6.3.5较大质量事故处罚

1.较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作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中应包括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因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较大质量事故的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应记过,同时应视情节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并给予扣除50%年薪的经济处罚。

3.较大质量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视其所负责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罚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起点为年薪的3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额度为20000~100000元人民币。

4.6.3.6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1.一般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作开除留用或记大过处分,其经济处罚额度不应低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亦不应低于100000元人民币。

2.一般质量事故的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应记过处分,并给予扣除20%年薪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3.一般质量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视其所负责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罚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起点为年薪的2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额度为10000~50000元人民币。

4.6.3.7局级质量事故:项目部造成局级质量事故的,由局组成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局商务合约进行经济损失核证,局将对局、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总额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给予处罚。

4.6.3.8公司级质量事故:项目部造成公司级质量事故的,由各公司总额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对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处罚,报局科技质量部备案。

4.6.3.9项目级质量缺陷:项目部造成项目级质量缺陷的,由项目部总额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对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处罚。

4.6.3.10投资/地产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项目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参照项目部处罚标准进行处罚,项目公司负有监管责任的,参照项目部处罚标准的10%~30%进行经济处罚。

4.6.4处罚范围

1.公司领导班子;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3.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领导;

4.项目部领导班子;

5.其他相关人员。

5 项目质量管理

5.1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质量管理主要由以下工作组成。

5.1.1质量策划: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目标对工程质量管理编制项目工程质量策划书。战略客户项目在编制《项目策划书》时,应明确战略客户对供应商及项目履约的考核评价关注点,以及相关的质量要求,并针对战略客户的质量考核评价制定专门的质量策划书。

5.1.2 QC活动: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的重难点和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开展质量管理(QC成果)小组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质量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

5.1.3检查评比:项目部每月应对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奖罚,确保质量目标实现。

5.1.4施工方案管理:项目部要制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且施工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5.1.5关键工序管理:项目部应结合本项目特点识别并编制《关键工序明细表》,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技术复核。

5.1.6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总包单位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工程目标与要求,确定总包、分包在工程质量过程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确保进场各分包质量管理规范有效。

5.1.7材料管理:材料、半成品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需进行复检、复试的物资应按有关规定取样,并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或复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必须及时清退出场,并做相应记录。

5.1.8设备管理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必须及时清退出场,并做相应记录。

5.1.9计量器具管理:项目部应制定配置计划,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所用仪器、设备等须按相应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核。

5.1.10样板引路与工艺评定:项目部应在现场设产品和施工工艺标准样板区,指导施工。实体工程施工应对首件产品进行工艺评定,确保施工工艺的质量。

5.1.11过程管理:项目部应坚持"样板引路"、"三检制"等行之有效的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5.1.12旁站监督: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责任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督。

5.1.13隐蔽验收:钢筋工程、防水卷材等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验收。

5.1.14半成品与成品保护:施工项目应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施工过程已完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5.1.15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分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两类,施工现场应设置标识、标示、质量状况等,项目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均应有可追溯性。

5.1.16质量验收: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应分部位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即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5.1.17质量问题处理:对于质量问题,项目部要组织对不合格过程或产品进行评审,制定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并建立不合格过程或产品台帐和质量损失台账,将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定期报公司主管部门。

5.1.18实测实量:项目需依据公司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材料、设备及工程实体实测实量计划,明确检测部位、检测责任人等。实测实量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实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现场管理和技能上的不足,做到持续改进。

5.1.19创新管理:大力提倡应用"四新技术",替代传统施工工艺。充分利用互联网、BIM等新技术实现质量动态管理。

5.2 项目设计质量管理

项目设计部履行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职责,负责建立项目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策划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评审方案质量情况(包括技术可行性、先进性、经济性及可施工性),确保项目图纸质量。

5.3工程总承包管理部质量管理

工程总承包管理部履行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职责,半年评审设计、施工、采购质量管理体系,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组织、质量状况进行月度检查、考评并奖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6 附则

6.1本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原《xxxx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x字〔20xx〕xx 号 )同时废止。

6.2所属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局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加以补充。

6.3本细则由局科技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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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3月22日11:18:57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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