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建集团公司下发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021年3月22日11: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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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修订版)

1 总则

1.1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提升及中央巡视组、国家审计署和国资委等相关要求,遵循"xxxx,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和xxxx"规则无上,做守法企业;追求无限,创精品工程;地球无双,建绿色家园;生命无价,圆健康人生"的管理方针,实现局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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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细则依据《xx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18版)(xx字〔2018〕xx号)、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字〔2010〕111号)、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编制。

1.3局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由组织体系、工作体系、项目质量管理组成。

1.4本细则适用于局总部、局子(直营)公司及其承包施工或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或"投资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1.5本细则是局对所属公司及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公司及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公司及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和奖罚的依据。

1.6所属公司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7所属公司和项目在执行本细则的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局科技质量部。

2 术语

2.1质量工程师

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质量检验、监督及管理的人员。

2.2责任工程师

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土建、机电、装饰、隧道、路基路面、管廊、管网等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3测量工程师

项目部从事现场测量工作的人员。

2.4试验工程师

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

2.5材料工程师

项目部从事现场材料、设备物资管理的人员。

2.6特殊建筑工程

结构体系复杂、技术难度很大或面积超大的群体建筑工程、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工程、建筑高度2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工程等。

2.7三检制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预检、自检、复检制度。预检是指由责任工程师主导对施工工序进行的预先质量控制检查。自检是指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规范要求,随时进行自我检查并整改的过程。复检是指由责任工程师主导对工程完成(隐蔽)前的质量验收。

3 组织体系

3.1组织机构

3.1.1局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所属公司均应建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局质量管理委员会由法定代表人任主任委员,公司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以保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3.1.2xxxx科技质量部是局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主管部门。

3.1.3所属公司及其投资/承包的工程均应设置质量分管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及质量工程师。

3.2人员配置

3.2.1所属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应配置专业相关的专职质量工程师,数量应与其规模相适应。

3.2.2所属公司投资/承包的工程可配置质量总监,根据施工项目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质量工程师,并实行动态管理。

3.2.2.1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质量工程师;

3.2.2.2三万~五万平方米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4人;

3.2.2.3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和特殊建筑工程项目应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专职质量工程师应在4人以上,并应专业齐全;

3.2.2.4市政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可参考一般建筑工程。若以造价计算,三千万造价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2人,三千万造价以上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数量应视情况配置,但必须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3.2.2.5其他类别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置应符合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3.2.2.6所属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文化程度不低于大专学历;

2.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工程师;

3.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3.3管理职责

3.3.1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各级公司、各岗位质量责任。

3.3.2局/公司的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局/公司质量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3.3.2.1局/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 任:法定代表人

副主任:局/公司分管领导

委 员:局/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经理及所属单位的质量分管领导。

3.3.2.2局/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科技质量部/公司技术质量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经理兼任,其职责是:

1.制定局/公司质量战略、制度;

2.审定局/公司质量管理的重大事项。

3.3.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局/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

2.建立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3.配置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4.主持局/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3.3.4局/公司质量分管领导负责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

3.组织制定局/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性;

4.组织对所属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5.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3.3.5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局/公司的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保持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2.保证设计业务质量;

3.保证施工方案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

4.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创新工作;

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3.3.6局/公司生产分管领导负责局/公司的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保持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运行,保证局/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的实施;

2.确保施工设备、劳务人员等资源和施工工艺过程满足质量要求;

3.确保EPC/PPP项目总包层的质量管理有效;

4.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3.3.7局/公司总经济师负责局/公司采购工作的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保持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运行,保证局/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中的实施;

2.确保工程材料、设备和专业分包等满足质量要求;

3.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调查。

3.3.8局/公司其他专业板块(海外、基础设施、装饰、幕墙、机电安装、地产等)分管领导负责主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保持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中的有效运行,保证局/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中的实施;

2.建立与专业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3.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3.3.9局/公司财务资金和人力资源分管领导负责质量管理的相关资源保障,其主要职责是:

1.保障质量管理经费开支;

2.为施工项目配置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

3.组织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

4.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相关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3.3.10局/公司相关部门的质量职责对应相关领导的职责。

3.3.1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及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2.保证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项目有效执行;

3.保证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项目的实施中得到有效运行;

4.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5.主持项目质量策划;

6.主持项目部质量专题会议;

7.主持项目级质量缺陷处理;

8.按规定上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3.3.12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负责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管理,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

2.监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向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3.保证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监督局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落实;

5.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策划;

6.研究解决项目质量缺陷或常见质量问题;

7.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外部验收工作;

8.组织对项目部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质量意识;

9.组织项目的质量例会;

10.参与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

3.3.13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的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技术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

2.保证设计、施工方案满足项目既定的质量目标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标准,并监督方案、技术措施的落实;

3.负责对相关责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交底;

4.保证试验、检测的数据反映施工质量的真实状态;

5.参加项目质量验收工作;

6.参与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和分析。

3.3.14项目生产副经理对项目施工过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严格执行局各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2.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3.确保总包质量管理各项举措实施;

4.参加项目质量例会,对涉及施工过程管理的质量问题监督整改;

5.参与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

3.3.15项目商务经理负责项目采购工作的质量,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确保工程材料、设备和专业分包等满足项目质量要求;

2.协助项目组织有实力、有经验的劳务队伍进场施工;

3.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分析经济损失。

3.3.16项目质量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确认,其职责是:

1.监督指导项目部各岗位责任职责的履行,总结项目质量履约情况;

2.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

3.接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了解技术及管理要求;

4.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工艺、工序质量要求交底到位;

5.依据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面进行质量巡查,必要时旁站监督;

6.协助专业工程师实施对工序质量进行过程控制;

7.参加项目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编制质量验收资料;

8.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对检验批质量进行验收;

9.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经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时,应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立即向项目部分管领导报告;

10.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日志。

3.3.17项目责任工程师是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参与方案编制或编制方案。

2.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编制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并组织交底,使施工操作人员了解施工方法和工序质量标准;

4.依据技术交底文件,实时监控作业人员的工序操作质量;

5.施工作业前核实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

6.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

7.监督工序、班组交接检验;

8.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返工;

9.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并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

10.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缺陷的调查。

3.3.18项目材料工程师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按照经审核的材料计划采购;

2.核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保证其符合物资购买合同的要求及其质量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参与进场材料、设备的开箱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

3.3.19项目测量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测量工作,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使用合格的测量设备进行各项测量作业;

2.严格按批准的测量方案操作,确保工程坐标和结构几何尺寸合格;

3.真实记录测量成果。

3.3.20项目试验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检(试)验工作,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严格按有关检(试)验方案取样,保证试件的代表批量和设置的试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保证各类试件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3.严格按规程进行试验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可靠;

4.完整、准确填写试件送检单,保证试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3.3.21投资公司和地产公司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其所设项目公司的总经理是首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3.3.22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是投资项目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工程质量进行总体控制。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建立项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2.保证投资合同约定的社会资本方质量管理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有效执行,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开展项目管理;

3.有效落实项目公司股东方对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

4.依法发包,并组织办理质量报监手续和施工图审查,保障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5.掌握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最新动态,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6.主持召开工程质量竣工会议;

7.按规定上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3.3.23项目公司其他领导班子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公司质量主管负责具体落实总经理及其分管领导关于质量管理的各项指令。

4 工作体系

4.1质量目标

所属公司均应根据局的《公司年度量化考核指标》,确定所属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制订公司年度质量管理计划。

4.2质量考核与评价

4.2.1局建立对下属公司、分支机构、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制度,检查分为局、公司、项目三级检查。

4.2.2局每年分二次(上半年与下半年)对所属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

1.公司工作体系;

2.公司技术管理;

3.公司质量管理;

4.公司量化指标;

5.项目实测实量。

具体考核内容以检查前下发的评价表为准。

4.2.3公司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包括质量检查在内的综合考评,项目应每月进行一次包括质量检查在内的综合考评。

4.2.4局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局对下属公司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

4.3质量创优

4.3.1局每年初发布《年度创优计划》和《三年创优滚动计划》。

4.3.2所属公司应根据局的《年度创优计划》和《三年创优滚动计划》,积极引导施工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创奖活动,投资项目以项目部作为创优主体,鼓励项目公司参与质量创优活动。

4.3.3凡拟申报创优工程的创优组织、策划、创优过程管理和申报程序详见《xxxx质量创优管理实施细则》。

4.4质量事故

4.4.1质量事故分级:局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7个等级:

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局级质量事故,是指项目部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

6.公司级质量事故,是指项目部造成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

7.项目级质量缺陷,是指项目部造成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缺陷。

4.4.2所属公司、项目部均应制定工程质量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4.4.3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项目、所属公司必须按照《xxxx工程质量应急预案》(试行)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立即逐级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公司级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局级以上事故,由公司上报给局。

4.4.4发生质量事故后,所属公司必须严格按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

4.4.5对于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基本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5质量培训

局科技质量部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集中宣贯、学习交流培训,加强技术质量线条的工作管理及线条人才队伍建设。各子公司、直营公司需进一步落实质量培训,组织不少于4次的集中宣贯、学习培训班。所属公司还应定期对各类工程师和作业班组进行继续教育,每年累计继续教育的培训不应少于40学时。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应组织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开展质量类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次数不应少于2次。作业工人进场后,必须对其进行技术交、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4.6奖励与处罚

局建立质量管理奖惩机制,对局质量管理工作带了较大经济效益与品牌效应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给局带来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处罚。

4.6.1工程质量创优奖励

4.6.1.1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主承建单位奖励标准:

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奖励50万元;

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奖励40万元;

3.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奖励40万元,国家优质工程奖奖励20万元;

4.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奖励20万元。

4.6.1.2其他国家级奖项奖励标准:

1.中国钢结构金奖奖励8万元;

2.中国安装之星奖奖励8万元;

3.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单位奖励10万元;

4.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8万元;

5.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奖奖励4万元。

4.6.1.3鲁班奖、詹天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参建单位奖励标准:

作为参建单位按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10~15万元的奖励。

4.6.1.4省部级工程质量奖奖励标准:

1.中国建筑质量金奖50万元,银奖30万元,铜奖20万元;

2.中国建筑杰出项目管理奖奖励20万元;

3.中国建筑优秀项目管理奖奖励10万元;

4.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含省"杯"奖)奖励8万元,其中省部级银奖、省优质工程奖励4万元(含直辖市优质工程);

奖励由相关项目部造表,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领导批准发放。

4.6.2奖励经费来源与发放

4.6.2.1同一个工程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享受奖励标准最高的奖励。

4.6.2.2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用由局各二级单位支付。

4.6.2.3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分配,由各公司提出方案,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按财务规定流程发放,并报局科技质量部备案。

4.6.3工程质量事故处罚

4.6.3.1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要对质量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进行处罚和处分,这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4.6.3.2与质量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亦应降级,直至免除,降级或免除技术职称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重新申报职称,情节严重的在中建股份系统内终身不得从事技术工作。

4.6.3.3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作开除处分,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中应包括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

2.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应记大过,同时给予撤职、降级处分,并给予扣除全部年薪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3.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视其所负责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罚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起点为年薪的5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额度为100000~200000元人民币。

4.6.3.4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1.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作开除处分,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中应包括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

2.重大质量事故的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应记大过,同时给予撤职处分,并给予扣除全部年薪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3.重大质量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视其所负责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罚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起点为年薪的5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额度为50000~150000元人民币。

4.6.3.5较大质量事故处罚

1.较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作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中应包括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因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较大质量事故的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应记过,同时应视情节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并给予扣除50%年薪的经济处罚。

3.较大质量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视其所负责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罚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起点为年薪的3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额度为20000~100000元人民币。

4.6.3.6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1.一般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作开除留用或记大过处分,其经济处罚额度不应低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亦不应低于100000元人民币。

2.一般质量事故的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应记过处分,并给予扣除20%年薪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3.一般质量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视其所负责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罚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起点为年薪的2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额度为10000~50000元人民币。

4.6.3.7局级质量事故:项目部造成局级质量事故的,由局组成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局商务合约进行经济损失核证,局将对局、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总额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给予处罚。

4.6.3.8公司级质量事故:项目部造成公司级质量事故的,由各公司总额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对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处罚,报局科技质量部备案。

4.6.3.9项目级质量缺陷:项目部造成项目级质量缺陷的,由项目部总额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对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处罚。

4.6.3.10投资/地产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项目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参照项目部处罚标准进行处罚,项目公司负有监管责任的,参照项目部处罚标准的10%~30%进行经济处罚。

4.6.4处罚范围

1.公司领导班子;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3.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领导;

4.项目部领导班子;

5.其他相关人员。

5 项目质量管理

5.1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质量管理主要由以下工作组成。

5.1.1质量策划: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目标对工程质量管理编制项目工程质量策划书。战略客户项目在编制《项目策划书》时,应明确战略客户对供应商及项目履约的考核评价关注点,以及相关的质量要求,并针对战略客户的质量考核评价制定专门的质量策划书。

5.1.2 QC活动: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的重难点和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开展质量管理(QC成果)小组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质量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

5.1.3检查评比:项目部每月应对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奖罚,确保质量目标实现。

5.1.4施工方案管理:项目部要制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且施工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5.1.5关键工序管理:项目部应结合本项目特点识别并编制《关键工序明细表》,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技术复核。

5.1.6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总包单位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工程目标与要求,确定总包、分包在工程质量过程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确保进场各分包质量管理规范有效。

5.1.7材料管理:材料、半成品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需进行复检、复试的物资应按有关规定取样,并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或复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必须及时清退出场,并做相应记录。

5.1.8设备管理: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必须及时清退出场,并做相应记录。

5.1.9计量器具管理:项目部应制定配置计划,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所用仪器、设备等须按相应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核。

5.1.10样板引路与工艺评定:项目部应在现场设产品和施工工艺标准样板区,指导施工。实体工程施工应对首件产品进行工艺评定,确保施工工艺的质量。

5.1.11过程管理:项目部应坚持"样板引路"、"三检制"等行之有效的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5.1.12旁站监督: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责任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督。

5.1.13隐蔽验收:钢筋工程、防水卷材等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验收。

5.1.14半成品与成品保护:施工项目应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施工过程已完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5.1.15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分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两类,施工现场应设置标识、标示、质量状况等,项目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均应有可追溯性。

5.1.16质量验收: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应分部位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即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再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5.1.17质量问题处理:对于质量问题,项目部要组织对不合格过程或产品进行评审,制定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并建立不合格过程或产品台帐和质量损失台账,将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定期报公司主管部门。

5.1.18实测实量:项目需依据公司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材料、设备及工程实体实测实量计划,明确检测部位、检测责任人等。实测实量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实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现场管理和技能上的不足,做到持续改进。

5.1.19创新管理:大力提倡应用"四新技术",替代传统施工工艺。充分利用互联网、BIM等新技术实现质量动态管理。

5.2 项目设计质量管理

项目设计部履行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职责,负责建立项目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策划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评审方案质量情况(包括技术可行性、先进性、经济性及可施工性),确保项目图纸质量。

5.3工程总承包管理部质量管理

工程总承包管理部履行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职责,半年评审设计、施工、采购质量管理体系,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组织、质量状况进行月度检查、考评并奖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6 附则

6.1本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原《xxxx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x字〔20xx〕xx 号 )同时废止。

6.2所属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局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加以补充。

6.3本细则由局科技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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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3月22日11:18:57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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