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下发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建办质〔2021〕9号

2021年3月22日1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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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协同与优化

6.2.1 应在项目前期进行设计与施工协同,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及施工能力优化设计方案,提高施工机械化、工业化、信息化水平。

6.2.2 应进行多层级交底,明确绿色设计重点内容、绿色 建材产品使用要求。

6.2.3 应结合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对 工程重点、难点部位和复杂节点等进行深化设计。

6.2.4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施工临时设 施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现永临结合。

6.2.5 部品部件生产应与设计、物流、现场施工进行有效 协同与联动。

6.3 环境保护

6.3.1 应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并分析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光、污水、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

6.3.2 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排放,PM10 和PM2.5 不得超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限值。

6.3.3 现场有害气体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的规定。

6.3.4 应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和振动污染,噪声限值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的规定,振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 标准》GB 10070 的规定。

6.3.5 应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水环境,减少地下 水抽取,避免施工场地的水土污染。

6.3.6 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水排放。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施 工污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GB/T 31962 的规定。没有纳管条件的,应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收纳水体要求后,方可排放。

6.3.7 应采取措施减少光污染,光污染限值应满足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规定。

6.3.8 宜采用装配化施工工艺,建筑内外装修优先采用装 配式装修等干式工法施工工艺及集成厨卫等模块化部品部 件,减少现场切割及湿作业。

6.3.9 应采用先进施工工艺与方法,从源头减少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对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 100%分类回收、合规处理。

6.3.10 拆除施工应制定环境保护计划,选择对环境影响小 的拆除工艺。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扬尘等应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并制定拆除垃圾处理方案。

6.4 资源节约

6.4.1 应采用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统筹管理施工相关要 素和环节,提升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消耗与浪费。

6.4.2 应推广使用新型模架体系,提高施工临时设施和周 转材料的工业化程度和周转次数。

6.4.3 部品部件安装应采用与其相匹配的工具化、标准化 工装系统,采用适用的安装工法,制定合理的安装工序,减 少现场支模和脚手架搭建。

6.4.4 应积极推广材料工厂化加工,实现精准下料、精细 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6.4.5 应加强施工设备的进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 拆除及退场管理,减少过程中设备损耗。

6.4.6 应采用节能型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的耗能,对 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

6.4.7 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地域特征,积极利用适宜的可再 生能源。

6.4.8 应因地制宜对施工现场雨水、中水进行科学收集和合理利用。

6.4.9 应科学布置施工现场,合理规划临时用地,减少地 面硬化。宜利用再生材料或可周转材料进行临时场地硬化。

6.4.10 应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建筑垃圾产生量应控制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每万平方米不大于 300 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大于 200 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6.5 信息技术应用

6.5.1 应通过信息技术促进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 等产业链联动,支持项目多参与方协同工作,实现建造全过程统筹管理。

6.5.2 宜基于BIM 设计信息,推进工厂生产全流程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

6.5.3 宜采用 BIM 等信息技术进行深化设计和专业协调, 避免"错漏碰缺"等问题。对危险性较大和工序复杂的方案应进行三维模拟和可视化交底。

6.5.4 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参建单位情况,采用智慧工地管 理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智能决策分析、风 险预控。

6.5.5 应采用信息通信技术对施工设备的基础信息、进出 场信息和安装信息等进行管理,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监控。

6.5.6 宜采用自动化施工器械、智能移动终端等相关设备, 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安全风险。积极推广使用建筑机器人进行材料搬运、打磨、铺墙地砖、钢筋加工、喷涂、高空焊接等工作。

7 绿色交付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交付前应进行绿色建造的效果评估。

7.1.2 项目交付前应完成绿色建筑相关检测,提交建筑使 用说明书。

7.1.3 应核定绿色建材实际使用率,提交核定计算书。

7.1.4 应将建筑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等技 术资料整合和校验,并按相关标准移交建设单位和运营单 位。

7.1.5 应制定建筑物各子系统(机电设备系统、消防系统 等)运行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手册。

7.1.6 应按照绿色交付标准及成果要求提供实体交付及数 字化交付成果。数字化交付成果应保证与实体交付成果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建设单位可在交付前组织成果验收。

7.2 交付要求

7.2.1 应对建筑开展综合效能调适,包括夏季工况、冬季 工况及过渡季节工况的调适和性能验证,使建筑机电系统满足绿色建造目标和实际使用等要求。

7.2.2 应组织相关各方建立综合效能调适团队,明确各方 职责,编制调适方案,制定调适计划。

7.2.3 综合效能调适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 391 的规定。综合效能调适完成后,应将相关技术文件存档。

7.2.4 数字化交付的内容及标准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 规定。当所在地区未规定时,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确定,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7.2.5 数字化交付内容应包含数字化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施工影像资料、建筑信息模型等。应编制说明书,详细说明交付的范围与内容。

7.2.6 建筑信息模型应按单位工程进行划分组建,每个单 位工程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分专业模型 以及综合模型文件。

7.2.7 应基于构件维护、保养、更换、质量追溯等需求, 为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建立编码,并确保构件编码的唯一性。

7.2.8 服务数字化运营维护的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供应商 和维护保养等信息。

7.2.9 数字化交付过程中数据传递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7.3 效果评估

7.3.1 应对绿色建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效果进行评 估,并形成效果评估报告。可采用内部自评的形式,或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评估。效果评估应包含但不限于绿色施工、减排、海绵城市建设等内容。

7.3.2 效果评估的具体内容、参考标准、评估结果以及证明材料等应进行汇总,形成绿色建造效果评估表。

7.3.3 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专项报告、分 析计算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

7.3.4 进行绿色施工效果评估时,证明材料应包括绿色施 工评价定级报告,评价定级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执行。

7.3.5 进行减排效果评估时,证明材料应包括碳排放计算报告,计算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 执行。

7.3.6 场地和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按照现行国 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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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3月22日11:54:22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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