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八条 xx铁路扩能改造工程(xx段)征地拆迁工作由xx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含相关税费);福建段征地拆迁工作由xx市人民政府负责,相关费用由筹备组承担。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经上报铁道部批准后实施,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国家和部省协商纪要等有关规定确定,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审核评估和双方确认后作为资本金入股。
第九条 xx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站后及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依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督促地方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十条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及时督促地方政府组织按期拆除。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由路地双方会同有关部门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争取与所在标段站前工程用地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十二条 边角房、边角地、夹角地应采取"实事求是,从严掌握"的原则或部省有关会议纪要精神进行认定。
第四章 建设用地征用程序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一)土地预审阶段程序
1.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2.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3.配合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4.向省(市)国土资源厅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项目用地申请报告"报国土资源部。
5.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
7.向地方国土部门承诺耕地占补平衡。
8.组织专家论证。
(二)正式用地报批阶段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由筹备组(段落指挥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同时开展林地评估工作,分别出具勘测定界报告书和林地评估报告。将勘测定界报告书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跟踪省(市)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批情况。将林地评估报告报送市(县)林业局并及时跟踪省(市)林业厅和国家林业总局审批情况。路地双方在土地报批过程中分工如下:
1.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报县、市、省);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
(6)林地审核批准文件;
(7)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8)省级国土部门地灾评估备案表;
(9)省级国土部门压矿审查表;
(10)省级国土部门对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核文件;
(1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据;
(12)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
(13)铁路建设用地审查表;
(14)项目图纸资料(用地红线图、线路位置图,含电子版);
(1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2.县级政府、国土部门需完成的材料:
(1)呈报建设用地请示报告(报市);
(2)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说明;
(3)用地情况汇总表;
(4)一书四方案;
(5)征地资金落实证明;
(6)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有关材料;
(7)被征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8)关于项目是否已动工建设的情况说明;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
(10)本县已公布的基准地价;
(11)拟占用土地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2)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
3.设区市政府、国土部门需完成的材料
(1)呈报建设用地请示报告(报省);
(2)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说明(汇总);
(3)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4)用地情况表(汇总);
(5)一书四方案(汇总)。
4.省级政府、国土部门需完成的材料
(1)呈报建设用地请示报告(报部);
(2)国土厅审查意见;
(3)一书四方案(汇总);
(4)用地情况汇总表;
(三)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
1.筹备组(段落指挥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部省会谈纪要精神及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地方政府商定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路地双方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涉及特殊建(构)筑物补偿的,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签订拆迁合同。
3.由省(市)铁办督促县(区)铁路办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4.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施工单位放地界桩、挖地界沟。
5.参建四方会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
6.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协助下,筹备组督促房屋拆迁的实施,并办理会签手续。
(四)竣工验收阶段:
1.复核绘制实际用地图,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乡镇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手续、埋设地界桩。
2.向市(县)国土部门申领铁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3.整理工程竣工征地资料并向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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