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报价:指各细目报价的合计数,因工程数量为暂定数,所以综合报价仅作为评标时的参考。
3、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工程细目,招标单位视为已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价额中。
4、除另有说明外,"项目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应为完成该对应项目及其缺陷责任修复的、包含全部(含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各种费用,还应包括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单位支付的各种应缴纳费用。
5、"项目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中,不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费;不含征用土地和租用土地发生的费用。
二、施工方案 投标单位在考虑到施工现场和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须针对工程特点和总体工期要求,编写施工组织方案和保证质量、安全、进度等措施。
三、拟投入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表
投标单位要针对工程施工的需要提供上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名册,上场的人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相应能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与该工程类似业绩的施工经理和资历。
四、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投标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关于投标单位应承担的工程内容等要求,对拟定上场的主要施工设备规格、数量、进场时间列出清单。
五、拟投入财力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投标单位承担本工程需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在业主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投标单位如何保证工程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垫付能力需进行详细说明。
六、业绩资料
投标单位从事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获奖证明。
第二十一条 报送标书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项目部)报送标书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签收后立即封存,不得开启。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招标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 在确定中标单位前,招标单位不得与投标单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商谈或接触。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
一、评价原则:集体讨论、公开报价、低价优先,实力优先、综合评分、择优录用,保证工期、质量。对合同、投标文件的确认程度好,有较好的资金支持能力,类似施工经验和企业信誉良好,有较好的优惠条件等,作为选中标单位的主要原则。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二、通过符合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报送标书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按时交送标书。
2、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齐全,符合规定。
3、按照规定提供竞标保证金。
4、按照规定提供有效的"三证"和法人授权书等有关证件。
5、按照"项目报价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细目单价,报价在投标单位有效范围内。
三、算术性修正
1、对投标单位报价的计算差错进行算术性修正。
2、投标单位应接受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不接受,取消资格。
四、修正的原则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合价时,要以细目合价累积加数为准,修正总数。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及项目经理在开标前临时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占40%、经济人员占30%。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前应当保密。
六、召开评标会议
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各评委参加,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七、开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评委会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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