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铁路工程项目混凝土搅拌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2021年3月30日08: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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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原材料管理

(1)散装水泥、粉煤灰应使用储存罐储存,不同厂家、品种、标号、批次应分罐保存,严禁混装罐。散装水泥、掺和料储存罐应按规定要求安装避雷设施。

(2)砂石料应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砂石料场外装车前应在装车地点进行清洗。砂石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3)液态外加剂需搭棚储存,粉状外加剂需设库房储存。受潮、过期的水泥及掺和料,过期、变质的外加剂不得随意丢弃,应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4)材料标识应按《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规定设置。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

(1)混凝土生产前,需对计量装置自校标定并记录,清除地坑中积水。

(2)拌和站配合比标识牌应悬挂于操作间前醒目位置,规格统一;标识牌应包括混凝土设计和施工配合比、时间、集料的计算和实测含水量、各种材料的每盘用量、坍落度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3)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需戴安全帽,搅拌作业时料斗下严禁站人,拌和楼出料口需设专职安全员进行防护。

(4)拌和站车辆运输应做到不洒、不漏。临近市区作业,出入车辆应清洗车轮。运输车辆在拌和站内统一指挥,定点停放。

(5)拌和站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范要求。拌和站使用后应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

(6)严格按照施工用电专项设计与平面布置进行加高和管理电力线。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7)机械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 混凝土拌和站验收

第十二条 混凝土拌和站建成后,应由筹备组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且工地实验室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拌和站验收按下列程序组织验收:

(1)由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2)由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报筹备组。

(3)由筹备组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联合组织验收。拌和站、工地实验室验收合格后,拌和站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拌和站验收分场地设施建设、人员设备配置、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及环境保护五个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必须全部满足验收标准要求,一般项目采用百分制,经验收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评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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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3月30日08:29:43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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