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会议纪要
一、会议提拟部门负责会议纪要整理。
二、下列情况下,应整理会议纪要:
- 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例会;
- 专题会议、季度例会;
- 其它应会议主持人要求整理会议纪要。
三、会议纪要的签发及传阅范围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或由会议 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 会议跟进
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的,原则上遵照"谁组织,谁跟进",或服从会议主持人指定。
第三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要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参会。参加公司级会议,如请假须由主管领导批准的,则须同时向综合办公室或是会议主办 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 会议进行时,与会人员应将通讯工具调至振动状态或关闭,不得随意接听电话。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长时间离开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场,否则按缺席处理。
第十六条 严守机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播、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与会人员要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办部门统一收回保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xx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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