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公司制定的物资管理办法下载

2021年4月9日08:04:39
评论
7,680

对外业务的移交:是指调离本人对在负责本项目部物资工作期间与所有供应商的结算业务。主要内容包括:与各供应商的结算手续全部入财务账,把所有供应商的欠款金额列表,与财务对账后,由接收双方签字,作为移交资料,双方各执一份。接收人与移交人一起与供应商询问了解,若移交不清楚造成纠纷时,由移交人负责处理,若拒不处理造成损失由移交人负责。

对内业务的移交:主要是与各劳务队的结算,中途移交工作的物资主管,对自己负责期间的对内结算负全责。物资结算发料单、限额供料台账,是移交的主要内容,若因资料移交不全,造成损失由相应期间的物资主管负责。

物资核算资料的移交:一般由项目经理监交,必要时,公司物资管理部将安排专人到项目监督移交。

2、业务员在调离未完工项目时,按如下办法交接:

将调离以前的所有单据整理成册,分类装订,列出移交清单,接收人、移交人、物资主管签认后,进行移交。工作资料交接不清时,移交人对自己工作期内的所有事务负责。

第十一章 物资节约

第四十条 物资节约工作是降低工程成本、控制物资消耗、提高企业效益的有力途径。

1、加强用料管理,做到集中下料、合理裁切,充分利用边角余料,提高材料利用率。

2、认真做好包装物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修旧利废,尽量做到物不弃旧、物尽其用。

3、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加工自制。

4、搞好内部物资的余缺调剂,清仓挖潜,合理调配。

5、物资节约指标以单项工程项目中标报价的物资总需用量进行核算,在确定工程物资总需用量后分解单项物资(如钢材、水泥、油料等)用量,并在供应使用过程中开展双增双节、修旧利废,控制合理损耗,按工程进度实际物资消耗量来核算物资节约率和节约金额,以达到与责任成本挂钩的目的。

第十二章 物资监察

第四十一条 物资监察是公司行政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物资流通、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内部监控的一种工作形式,是各单位监督调控、加强物资管理的重要手段。物资监察由单位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并协同配合,在监察中认真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违章必究、违法必惩"。

第四十二条 各项目设兼职物资监察员一名,建立监察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专案检查结果要有书面专题报告。

第四十三条 物资监察人员的职责范围

1、检查监督物资供应管理各环节工作情况,对物资需求计划申请、采购渠道、质量、价格、储运保管、使用、验收、统计及节约利库、储备、消耗定额、贬值报废、资金运用等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依据《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要求,检查物资购销合同及其执行情况。

3、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群众检举有关物资方面的问题,要按照逐级负责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并视其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4、各项目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物资监察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十三章 物资工作岗位

第四十四条 物资工作岗位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实行专业管理人员持岗位合格证书上岗,未取得物资专业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物资工作。

第四十五条 物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物资政策、法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材料的市场行情,积极主动地接受业务知识更新,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 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务实、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能力强并持有物资专业上岗证书的人员从事物资管理工作,项目部不得随意安排或更换物资人员,如须调动人员,必须向公司申请,由公司统一安排。严禁无证上岗和非专业人员从事物资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对公司统一安排的物资管理人员,无权随意撤换。

第四十七条 随着物资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要求项目物资科长、业务人员必须懂电脑知识,会熟练使用电脑。

第四十八条 由公司物资管理部组织,项目物资管理组织参与,对项目物资人员以不定期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全方位、全过程考核,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物资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对那些业务差,能力不强,品质不好,责任心不强,不思进取,不务实的人将调离物资工作岗位。

第四十九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经理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在本项目物资管理部门担任负责人。

第五十条 物资采购、保管、爆炸物品的保管等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务。

第十四章 物资纪律与奖惩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对在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物资节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2、对举报有关物资人员损害企业经济利益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将责任人清理出物资队伍:

1、在物资采购招标过程中与供应商串通一气,泄露标底的;

2、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索要回扣的;

3、在验收物资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中饱私囊的;

4、因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差,没有执行公司各项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地免除物资主管的职务:

1、不执行"日登记、月消耗"制度的;

2、连续两个月不按时上报各类物资报表或上报报表数据不真实的;

3、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流失、损坏、变质或丢失的;

4、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物资积压、浪费的;

5、甲供或局供材料,因材料计划报的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因物资消耗核算不及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物资主管罚款1000元,同时处罚具体业务人员500元。

1、周转材料未按规定审批,就擅自采购或变卖处理的;

2、每月不进行材料盘点,账面库存与实物不相符的;

3、不及时处理物资业务的;

4、没有按照规定登记混凝土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台账的;

5、没有按月进行物资核算的。

第五十五条 对物资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收受贿赂者,采购劣质物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交纪检监察部门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材料分类

2、项目部材料消耗流程图

3、物资管理各类表格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4月9日08:04:39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