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一、一般规定
(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分别进行评价;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评价单元;
4.单体建筑评价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
独立地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立体停车场、地下运动场所,符合装配式建筑计算规则的,可以按照单体建筑实施评价。
(二)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30分;
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
3.技术创新的分值不低于5分;
4.装配率不低于50%。
(三)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一星装配式建筑;
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二星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三星装配式建筑。
二、 装配率计算
(一)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的评分项分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 P──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技术创新指标实际得分值。
装配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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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2.装配式模板,是指采用铝模板、钢模板、塑料模板等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工地现场快速组装,可显著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的模板系统。需提供装配式模板的配模图纸方可得分。
3.非砌筑墙体包括采用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等,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干法安装施工的要求。非砌筑墙体需提供深化设计图纸方可得分。
4.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围护墙系统集成性。从设计阶段实施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
5.满足JG/T184要求的住宅整体厨房以及JG/T183要求的住宅整体卫浴间,其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法施工的应用比例视为大于90%。
6.若已计算混凝土外挂墙板得分值,则不再重复计算围护墙得分。
7.若已计算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得分值,则不再重复计算内隔墙与装修一体化、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得分。
8.同一工程项目中有两个以上单体建筑同时进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时,可按工程项目轮廓尺寸相同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总数量计算各单体建筑的部品部件通用化得分。
(一)混凝土外挂墙板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1a=A1a/Aw1×100%
式中:Q1a──混凝土外挂墙板的应用比例;
A1a──各楼层混凝土外挂墙板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1──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二)梁、板、楼梯、空调板等其他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b=A1b/A1×100%
式中:Q1b──梁、板、楼梯、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1b──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板、楼梯、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1──各楼层建筑外轮廓面积之和。
其中:
1.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板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混凝土带面积;
(3)钢结构中的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2. 预制混凝土梁的计算水平投影面积=梁实际投影面积×放大系数。放大系数按下列规定取值:
梁预制高度H≤0.35m时,取1.2;
梁预制高度0.35<H≤0.5时,取1.5
梁预制高度H>0.5m时,取2。
3.电梯井道、采光井等建筑洞口、线脚(条)面积可在A1中扣除。
(三)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装配式模板时,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c=V1c/V×100%
式中:Q1c──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装配式模板的应用比例;
V1c──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施工中采用装配式模板的现浇混凝土体积之和;
V──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四)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a=A2a/Aw1×100%
式中: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五)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b=A2b/Aw2×100%
式中:Q2b──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b──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或者装饰一体化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六)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c=A2c/Aw3×100%
式中:Q2c──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c──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七)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时,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Q2d=A2d/Aw3×100%
式中:Q2d──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内隔墙与装修一体化时,应用比例可按下式计算:
Q2e=A2e/Aw3×100%
式中:Q2e──内隔墙与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e──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与装修一体化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3.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时,应用比例可按下式计算:
Q2f=A2f/Aw3×100%
式中:Q2f──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f──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与管线一体化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八)装配式建筑宜采用全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全装修应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其中,对于教育、医疗等建筑类型,在设计阶段即可明确建筑功能空间在使用和性能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其所有区域均视为可装修区域。
(九)干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a=A3a/A×100%
式中:Q3a──干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十)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b=A3b/Ak×100%
式中:Q3b──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b──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
Ak──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一)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c=A3c/Ab×100%
式中:Q3c──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和;
Ab──各楼层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二)管线分离的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d=L3d/Lg×100%
式中:Q3d──管线分离比例;
L3d──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
Lg──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总长度。
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评价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评价为管线未分离。
(十三)BIM技术应用
1.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并能提供BIM模型物料清单以及下列材料的,可分别计算评价分值:
(1)提供符合国家《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相关要求,建模细度达到LOD3.0的全专业BIM模型,得1分;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提供满足钢筋碰撞检查要求的预制构件BIM模型及碰撞检查报告,其他装配式结构提供包含详细节点设计的BIM模型及碰撞检查报告,得 2 分。
BIM设计成果需提交IFC格式文件供评审。
2.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且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实施装配式建筑建造管理,并能提供下列符合国家《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相关要求,建模细度达到LOD4.0的下列材料的,可分别计算评价分值:
1)提供与装配式主体结构评价得分项相关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BIM模型,得2分;
2)提供与装配式围护墙与内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评价得分项相关的深化设计BIM模型,得1分。
BIM设计成果需提交IFC格式文件供评审。
(十四)可追溯管理系统。设计及施工阶段均应用BIM技术,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可计算评价分值:
(1)生产厂家能提供产品编码方案、生产信息化系统使用说明与管理方案、编码物料清单。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不得分。
(2)施工单位能提供基于产品编码物料清单的安装方案、进场验收文件、现场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应的视频资料。
(十五)项目组织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可计算评价分值。
(十六)标准化外窗应用。采用符合《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化外窗,设计阶段预评价时,提供深化设计图纸及BIM模型;施工阶段评价时,提供检测单位出具的进场复验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可计算评价分值。
(十七)装配式混凝土路面、路缘石、围墙、检查井。项目红线范围内,采用符合《福建省市政小型构件、在建工地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标准图集》要求的装配式混凝土路面、围墙、路缘石、检查井,其应用比例分别达到70%及以上,可计算评价分值。
应用比例计算方法:装配式混凝土路面以装配式路面中心线长度与全部路面中心线长度的占比;装配式路缘石、围墙以装配式路缘石、围墙长度与路缘石、围墙总长度的占比;装配式检查井以装配式检查井个数与检查井总数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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