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外部劳务队伍使用物资的管理
1、 外部劳务施工工程的物资供应与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物资管理范畴,并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对分包工程所消耗的主要材料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外部劳务应设置专职材料员,并有合同签约人的书面授权委托。
2、 外部劳务所需的主要物资由项目物资部门统一采购后分批供到现场,避免超付备料款。实行包工不包料管理的外部劳务工程,应限额发料,并建立供应台帐。
3、 周转材料、工程器材实行租赁使用,周转材料在租赁前除交纳租赁费外,还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押金;大宗周转材料的租赁始末,物资部门要全过程监控,以防丢失和倒卖。
4、 严格劳务队的材料节超核算,具体操作按第八条<物资核算管理>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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