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设备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质量,使设备《合格分供方》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相关“设备集中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合格分供方》的全过程管理,适用于在集团公司申请注册及已注册的各设备供应单位和代理商。
三、注册申请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工程机械生产商、非标机械产品制造商及国内、外工程机械代理商均可申请注册。
2、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均可推荐,由申报单位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3、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确需招标的特殊设备又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可以即时申报并评审。
4、申请注册的单位需提供的书面申报资料包括:
(1)注册申报表(详见附表)一份
(2)企业简介及情况介绍
(3)单位资质资料,包括最新的已正常年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鉴定证书等
(4)需注册申请主要产品目录、主要技术参数与近几年的销售业绩
5、书面(或电子版)资料一套,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装订成册。
6、申报资料递交(或快递)至中铁X局集团物资设备部
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
四、评审、注册
1、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在各申报单位资料上报后组织集中评审。
2、评审结果经领导审批后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布。
网址:XXXXX
3、因特殊情况非集中评审时间而确需进行注册的,需经申请单位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注册。
五、过程管理
1、集团公司各单位在进行设备招标时,必须在《合格分供方》里予以选择,确需邀请《合格分供方》以外单位进行投标的,需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注册、投标。
2、凡进入《合格分供方》的单位,可优先被邀请并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设备招标。
3、未经注册不在《合格分供方》里的供方不允许投标,已经投标的单位视为无效。
4、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对《合格分供方》进行审核,并且每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相关内容的单位予以取缔,并取消其在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两年。
六、取缔
已注册合格供方但涉及以下任一条款的,均可被取缔其合格供方资格。
1、供应商被依法取缔的。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资质等未通过年检的,管理体系认证未通过的。
3、供应商的资质、财务报表、业绩等被查实属虚假的。
4、供应商生产能力、技术能力等严重下降的。
5、供应商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合同要求的,以次充好、隐私舞弊、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被工商等国家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6、供应商因多次售后服务不及时,且经多方协调仍不能及时解决设备故障等影响正常施工的。
7、被集团公司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8、供应商出现重大经营困难、资金不足,存在经济纠纷或严重信誉问题,被其他用户投诉。
9、不能按期提供公司重审资料、公司业务变更、人员变更而不能及时联系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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