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审、表彰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根据本办法中第一、二章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评审领导小组写出报告,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根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由集团公司颁发“XXXXX集团有限公司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奖励5000元并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优秀项目经理择优推荐参加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
第十四条 推荐参加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优秀项目经理的集团公司将另行通知,并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试行)》重新填写《申报表》。
第十五条 获得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优秀项目经理的集团公司再给予5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第十六条 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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