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2014年第二季度定额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
粤建造发〔2014〕8号
各有关单位:
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的精神和近期全省各地市环卫作业行业用工情况,经测算,从 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时,各地动态人工单价如下:
地区类别 |
地市范围 |
综合用工单价 (元/工日) |
一类地区 |
广州、深圳 |
139 |
二类地区 |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
114 |
三类地区 |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
101 |
四类地区 |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
95 |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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