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仓储中心的安全培训教案范本

2014年3月16日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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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仓储中心安全部培训教案2014年1月 培训单位 安全部

 仓储中心安全部培训教案
2014年1月
培训单位
培训对象
全体员工
参加人数
 533
主 讲 人
刘文杰
培训主题
    厂规厂纪
厂规厂纪
第三章 交通行为
第一节 厂区交通管理
第八十二条 厂区道路行驶的车辆严禁抛洒。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八十三条 禁止无通行证私家车辆在公司内部道路通行(外来办事车辆须办理登记许可手续)。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处以300元/人·次罚款。
第八十四条 严禁所有人员酒后驾驶车辆在公司内部道路上行驶。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1000元/次,并责令停车醒酒。
第八十五条 所有人员在厂区驾驶车辆,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第一款 驾驶车辆同时严禁接打手机、抽烟,一经发现给予每次100元/次的考核。
第二款 夜晚在厂区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一经发现给予每次100元/次的考核。
第三款 晚上驾驶车辆进出门岗必须关闭远光灯,一经发现给予每次100元/次的考核。
第四款 厂区内行驶的拉坯车、铲车、三轮车等运输车辆,副驾不准载人。一经发现,给予每次100元的考核。
第五款 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开启示廓灯或在车后放置醒目标志。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八十六条 在公司区域行驶的车辆须无条件礼让公交车,不准强行超车,不准随意拦堵公交车。否则,给予当事人300元/次考核。
第八十七条 公司职工无驾驶证严禁驾驶任何车辆。
第一款 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1000元/次考核。
第二款 造成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八十八条 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由任何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一款  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1000元/次考核。
第二款 造成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八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乱开、乱动公司内停放的一切车辆。
第一款 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500元/次考核。
第二款 造成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九十条 公司职工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强行通过封闭路段,否则给予当事人200元/次考核。
第九十一条 公司公务或运输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否则给予当事人200元/次考核。
第九十二条 公司厂区内任何角落禁止私车停放,公司职工私人机动车辆(各车间、处室公用车除外)一律停在各指定区域停车场(摩托车棚),若有违反,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第九十三条 公司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如有违反,给予100元/次考核。
第九十四条 小型轿车、运输车在厂区主干路限速行驶,不得超过40Km/h。如若违反,考核当事人200元/次;因超速引发的事故及经济赔偿全部由肇事者承担。
第九十五条 除大型会议或集会参观、生产现场事故应急处理外,任何车辆不得停在生产现场。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200元/次。
第九十六条 乘坐车辆出入大门的人员必须主动下车进出。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乘坐人20元/人·次的考核。
第九十七条 厂区主干道路段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200元/次的考核,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十八条 严禁摩托车进入厂区,一经发现考核50元/人·次。
第九十九条 批准进入厂区的摩托车,严禁带人行驶,一经发现考核50元/人·次。
第一百条 批准进入厂区的摩托车在主干路限速行驶,不得超过30 Km/h;如若违反,考核当事人200元/次;由超速引发的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全部由肇事者承担。
第一百零一条 严禁私自涂改或使用别人摩托车喷制编号。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200元/次。
第一百零二条 未经批准的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或生产(施工)现场。如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次考核。
第一百零三条 骑摩托车出入大门必须主动在停车线下车推行出入,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20元/人·次的考核。
第一百零四条 凡在厂内骑行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如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次的考核。
第二节 小区交通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进入中钢苑小区的车辆必须持有“通行卡”,发现“通行卡”有转让、转租、转借的现象,考核100元/次,并注销其“通行卡”。
第一百零六条 各种车辆在小区行驶时不准超过20km/h,违者考核50元/次。
第一百零七条 存放自行车、摩托车时应整齐停放在指定的车棚内或地下停车场,并锁上防盗锁,不得停放在单元门前或单元楼道内。
第一款 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考核30元/次。
第二款 不锁防盗锁丢失的,后果自负。
第一百零八条 停车区域内所有车辆严禁装载、存放汽油桶、气瓶或其它危险物品。
第一款 一经发现,考核200元/次,并责令清理。
第二款 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一百零九条 住户车辆在小区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设施之损坏,应按规定承担有关费用,并罚款200元。
第一百一十条 住户要按指定标识在本停车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第一款 跨区域充电,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款 充满电未及时断开电源,影响他人充电,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款 不按操作规定充电,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严禁漏油摩托车停放在车库,更不准在停车场内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严禁漏油或损坏不能使用的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一经发现,考核50元/次。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严禁任何人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上乱划、乱画,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50元/次;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赔偿所有费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 停放车辆要入位,并应尽可能靠拢,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车主离开车辆前应关闭引擎、锁好车门、关上车窗、取走“通行卡”和个人贵重物品。否则考核100元/次,如因此造成任何后果,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停车规定超三次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严禁在办公楼、公寓楼、活动中心、图书馆及其它公共区域及绿化卫生区域游唱、吵闹,更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雨天不准带泥入楼。一经发现,除责令清理外,考核当事人50元/人·次。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人必须随身携带卫生纸,且入厕时要遵守厕所卫生规定,必须将废纸放入纸篓。若有违反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50元/人·次。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严格遵守餐厅“五禁十不准”,严禁在餐桌上乱涂乱画、乱弃饭食,严禁打饭到宿舍就餐。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100元/人·次。
第一百二十条 进入公共浴室和洗漱间洗浴、洗漱要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不得嬉戏、打闹,扰乱公共秩序。若有违反,考核当事人100元/人·次。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严禁在建筑物墙壁、电线杆及树木上乱涂、乱画,更不准脚踹、手摸、重力甩打手套及工作服等。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100元/人·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公司保护绿化区域及爱护花草树木等各项管理规定,严禁践踏、采摘或偷食瓜果。若有违反,除赔偿花草树木的直接损失外,对当事人100元/人·次的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解退处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严禁任何人在公司厂区内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考核100元/人·次。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严禁从窗口往下扔弃废旧杂物及其它东西。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200元/人·次;如果由此造成对他人的各种伤害后果,其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 故意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其赔偿,并考核500-1000元/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洒,责令其清扫干净,并视情节对车辆所属单位考核1000元/次;司机考核300元/次,态度不端正者,加倍考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施工工地混乱,施工过程或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次,并连带考核责任管理单位500元/次。
第一百二十八条 雨雪天气应自行清扫门前及卫生责任区内的积雪与积水。
第一款 积雪与积水未及时清理,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当事人100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款 将生产区及生活区的道路积雪堆放到绿化区域,或将撒盐后的道路融雪倒入绿化区域,考核1000元/次,并在全公司通报。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公共场所未进行消毒灭菌的(各餐饮部门按日消毒),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第一百三十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否则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所辖卫生区域要时常保持清洁,爱护花、草、树、木、果,每人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内养护一盆鲜花。
第一款 卫生区域不清洁或工作区域内未养护鲜花,分别考核当事人100元/人·次。
第二款 责任区域内花草树木毁坏或死亡,除补种、补植同样的花草树木外,还对区域责任人考核100元/人·次。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严禁在厂区随意焚烧树叶、纸张等废旧物品及其它垃圾。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200元/次。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或将垃圾扫入公共区域,不作清理。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50元/人·次。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项。
第一款 垃圾箱内垃圾当日未清理。
第二款 办公室、宿舍物品摆放杂乱,室内有烟头、杂物和未清理的垃圾物品。
第三款 床单、被罩看到明显的脏、污现象或有异味。
第四款 门窗、玻璃有污泥,现场地面没有清扫并有杂物及垃圾。
第五款 草坪内有杂物,生活区、生产区有烟头、杂物。
第六款 牌匾陈旧未更新。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项。
第一款 在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将垃圾扫入公共区域。
第二款 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乱涂乱画、张贴宣传资料。
第三款 随意损坏、攀摘花草、树木。
第四款 未及时清理责任区域下水道,造成下水道堵塞、溢流、积水。
第五款 生活区、生产区有残缺,或有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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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3月16日08:52: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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