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及规范相关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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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单位:根据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内容如下:1

 各单位:

根据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固定资产入账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内容如下:

1、以下所述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设备;

单位价值在200元(含)以上的家具和装具等;

2、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的设备作为低值品设备进行管理。

3、单位价值在200元(不含)以下的家具和装具等作为低值品家具进行管理。

4、上述固定资产和低值品均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5、500(含)元以上的维修更换件须携带更换旧件及发票至资产管理处审核加盖材料章后方可至财务处报账。耗材、不含配件的维修费用、单价500元(不含)以下的设备及500元以下的维修更换配件费由各单位确认后无需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即可报账。

6、原系统中单价低于1000元的设备、单价低于500元的低值品设备以及单价低于200元的家具、装具等维持现有管理方式,报废或调拨仍在原管理系统中进行,待使用期限过后自然减退。

7、新购置的低值品,入库时需登陆福建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平台中的低值品管理系统(区分设备类和家具装具类),按照系统要求的内容填写并打印验收单,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加盖私章并提交资产管理处审核加盖低值品章后方可报账。

8、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低值品管理责任制,指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做到责任到人,账实相符。根据不同性能与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洪、防潮、防破坏等工作,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

9、低值品超过使用年限失去使用价值或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请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于低值品设备的报废,各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后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废品统一回收入库处置;

(2)对于低值品家具、装具等的报废,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废申请提交资产管理处审核,再由使用单位负责把关自行处置,残值按规定统一上交财务处。

10、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管理科(22867618),资产综合管理科(22867619)。

资产管理处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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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shengadmin 发表于2014年6月7日 0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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