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环境下供应商报价的净价与税额的剥离方式

营改增后设备物资管理人员面临很多方面的变化,特别是面对供应商报价时,我们作为设备物资管理人员,要有清醒的头脑去分辨他们报价和税率的关系。我们都知道,作为供应商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付出多少钱,然后收回多少钱,因此其习惯价税合计报价,以便清楚明白的知道自己最终要收回多少钱,他们只想很简单的知道,我收到的减去付出的还能剩下多少钱。这或许是设备物资采购人员和供应商之间思维上的基本差异吧。

下面物资人网站老师就给刚刚进入物资设备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来作一个简明的教程,也是一个基础扫盲课程吧。

例如:供应商报价为a元(含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b%

假设其不含税价格为x元,可抵扣税额为y元

则x+x*b%=a

x*(1+b%)=a

x=a/(1+b%)

y= a/(1+b%)*b%

换过来说就是: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可抵扣税额=含税价格/(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不知道这样说出来能不能理解,是不是很简单很明了呢。如还不明白,请加文章后面的评论中提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