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办理转移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甲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办理甲方公路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移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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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
甲方拟将其公路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移给XXX有限公司,资质转出方XXX公司与资质接收方XXX公司均隶属于XX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本次资质转移为全资子公司之间资质重组转移。目前甲方有关资质重组转移的内部决策及上级审批文件已经齐全,需要向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报批相关手续。
为了顺利完成在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的资料报批手续,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在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的纸质资料审批和网络资料填报与审核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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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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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作内容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要求完善并提供所需资料,按照付款进度及时付款。负责派专人携带所需资料的原件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业务(在需要审核原件资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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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与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对接,熟悉本合同中资质转移的全部流程和所需资料清单,按其要求协助甲方准备相关资料。负责甲方所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要求装订纸质资料。负责将纸质资料报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审批通过。负责录入资质转移所需的电子资料并保证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审核通过。需要审核原件资料时提前与甲方沟通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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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甲方所需准备资料清单及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资质转移办事审批流程。
自甲方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交付乙方后,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审核。自甲方将资料提交给乙方开始计算,至纸质资料经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审核通过,乙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完成。(该期间不包含因政府政策变动、办事流程变化、唯一对接办事人员缺席等导致通知及甲方补充提交资料所需的必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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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及费用支付
本委托代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0000.00元)。乙方在办理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如该费用是甲方需要交给有关国家机关或部门以及甲方自身过错等原因需要交纳费用(如补缴税款、补办公章)的除外。
付款方式:自乙方提交甲方所需准备资料清单及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资质转移办事审批流程后,甲方准备好相关资料递交给乙方后甲方支付乙方X万元(X万元)合同款,此时乙方给甲方开具 X %税率的本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服务发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纸质资料经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审批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X万元(X万元)。有关甲方资质转移所需的电子版资料在湖南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平台上录入并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剩余X万元(X万元)合同款项。
乙方收取服务费统一账户:
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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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权利义务
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时领取服务成果。
2. 按照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准备相应资料。
3. 甲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单据等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因提供资料不真实、违法,有缺漏又不能在指定时间内补充完整、不能及时提供所需证件将可能导致风险或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交资料反复补充、非客观原因的延误或错误办理导致延期的除外。
4. 甲方应根据申报工作程序的要求或乙方的工作需要,协助乙方进行签字、见面约谈等必要工作;如相关审批部门需到甲方处审核各项信息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如因甲方配合不当或不及时导致注册或审批未能如期完成,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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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权利义务
1. 就向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委托事宜的程序和要求向甲方进行说明,与甲方磋商代理的计划和细节,向甲方提供附件一《甲方申报所需文件资料目录》,及相应表格等参考资料。
2. 乙方应当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提供优质代理服务的理念,按约定期限办理完毕甲方委托事务,因甲方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毕委托事项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代理事项办理进度。如因审批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或工作程序变动,提交资料种类或数量发送变化的,乙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或知晓变更后3日内向甲方汇报,为不延误办理期限,甲方应当在7日内将需要重新补充的材料补充完整并交付乙方对接人。
4. 当甲方有委托事项进度方面的问题或其他方面的疑问时向乙方询问时,乙方应当及时回复并给予解答。
5. 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各类证照、文件等资料用于非本合同目的实现的其他用途,乙方对代理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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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义务
(三)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所提供资料较为重要,在甲方每次提供资料或乙方办理完毕后归还资料及交付审批获得的执照或证书等,双方均应签署交接清单予以确认。如甲方提供资料为复印件,可以通过扫描后发送到对方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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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
手机号码:
QQ号码:
微信账号:
邮箱地址:
资料送达地址:
2、甲方联系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
手机号码:
QQ号码:
微信账号:
邮箱地址:
资料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视为甲方邮寄材料的唯一地址,如果任何一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24小时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通知而导致代理事务延期或材料无法送达或被错误签收的,责任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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