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单位一份完整的盾构机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2018年12月14日17: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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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人): 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注册地):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甲方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出租人):

住所地(注册地):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租乙方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

1.1乙方负责提供生产厂家为XX有限公司的9130mm,规格土压平衡-硬岩TBM双模盾构机贰台,以上项目在本合同中简称为“合同设备”,其中:盾构机仅限设备本身,不含初装刀具、初装油、盾尾刷。

1.2合同设备投入XX线XX-2标,X工区, X#井~X#井~XX站(DSK41+770~DSK35+771)项目使用。

1.3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合同执行完毕,由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吊车,乙方负责运离甲方施工现场。

1.4合同设备首次现场组装调试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实施(经甲乙双方工程师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于甲方施工。

1.5试掘进期间,乙方必须无偿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

1.6合同设备掘进前200米(以下简称:试掘进),由乙方无偿提供主司机负责操作,操作时乙方必须保证负责现场技术指导。

1.7合同设备试掘进期间乙方负责正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无偿提供合同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配件,甲方负责配合并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具;200米掘进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正常的维护保养及配件更换费用,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1.8合同设备完成最后100米掘进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动态验收,形成动态验收记录。设备完成掘进施工,到达接收基座后设备解体,双方共同完成设备退场验收记录。甲方负责设备解体的具体操作、外观清理和配合提供吊车,乙方负责解体、拆机的技术指导及将合同设备运至乙方相应地点。

1.9合同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具有对合同设备在合同期间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发生将合同设备转租、转让、销售、抵押或其他侵害乙方所有权的行为。

1.10乙方对合同设备的质量负责。

1.11本合同盾构机参数详见附件1。

第二条     工程地点、工作内容及合同期

2.1工程地点及范围合同设备使用于:XX施工现场

2.2工作内容2.2.1甲方工作内容

进场期间:施工现场交通疏解;  工地的卸车、吊装下井。

掘进期间:设备的组装调试人工、试掘进、正常掘进总体工作;

正常掘进时合同设备的维修保养、状态监测以及油水检测。

退场期间:设备解体、拆解的人工;井下至井上的吊装、清理、装车;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验工表的审核以及合同设备租赁费的支付。

2.2.2甲方已交纳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受益人为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设备进场后至掘进完并出场前)出现的因施工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负责。在过程中因合同设备自身性能造成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2.2.3乙方工作内容制造期间:负责召开设计联络会。进场期间:盾构机从制造工厂(存放场地)装车、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合同设备的组装调试、解体及技术指导(每台设备至少派8名技术人员)。掘进期间:试掘进技术指导、对甲方相关人员的免费培训;试掘进期间配件的更换及维护保养;退场期间:盾构机动态勘验、井下静态勘验;合同设备解体、拆除的技术指导,并运离甲方施工现场。

2.3合同期

2.3.1本合同的总合同期为:完成XXX项目施工

2.3.2合同设备的计划到场日期:20XX X30日。合同设备的计划退场日期:20XXX30日。(以实际到场施工时间及出场时间为准计算总合同期)

2.3.3洞通后40天内完成退场,如不按时退场,影响甲方的施工及交验,按违约条款执行。

2.3.4合同期为约定的施工内容完成时间,该合同期的约定,与成本、费用等合同价款无关。

第三条合同价格与工程量

3.1合同单价

3.1.1合同设备租赁费本合同工程量暂定为XX米,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设备租赁费单价为:X万X仟X佰人民币元每延米(小写:XX元/延米)。暂定合同租赁费为人民币XXX元整,小写:XXX此为含税价(税率17%);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内容及合同约定单价计算。以上工程量如有变化,按实际结算,单价不变;以上单价为含税价格。附件2配件清单单价为含税价格。

3.1.2盾构机安装调试费、运费等(不含吊车费用)贰台盾构机的运费、安装调试费、焊刀盘费(由乙方人员操作)、试掘进费、两次模式转换费、拆解费等全部费用共计为含税价人民币XXX元)。

3.1.3乙方确保两台设备的两次模式转换甲方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

3.2合同总价本合同工程量暂定为XXX米,租赁单价XX元/延米。本合同租赁费总价暂定为XXX人民币整(小写:XXX元)为含税价格(税率17%);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内容及合同约定单价计算。

3.3结算

3.3.1合同设备租赁费结算按最终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合同单价不变,即实际合同设备租赁费总价等于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乙方不得因甲方付款不到位阻止甲方施工或停机,如果因乙方阻止甲方施工或停机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3.2本合同中所有费用(3.1.2、3.1.3、3.1.4、3.2、7.1.4等)均按含税价结算,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后甲方支付结算款,乙方所开具发票都为一票制,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的任何支付。

3.3.3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为:

(1)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

(2)纳税人识别号:

(3)银行账号:

(4)开户行:

(5)地址、电话:

发票开具内容打印不得串行,印章不得模糊,且盖章时不得超过备注栏上线,甲方信息统一按甲方要求的开票信息填写,不得开具错误或随意开具。

3.4税务

3.4.1除我国相关税法有特别规定之外,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3.4.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发票有污损、缺角等现象;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4.3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4.4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4.5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4.6乙方出具对所出租的设备拥有产权,出租方不得对租赁设备进行抵押、转让。乙方承诺所出租设备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问题,若因知识产权发生诉讼或纠纷等,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5甲方实际付款信息:

(1)名称:

(2)开户行:

(3)帐号:

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

4.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支付应通过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和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以人民币结算。

4.2甲方按如下方式付款

4.2.1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

4.2.1.1主体工程款计量与支付⑴、每月20日为月中间计量支付截止日期;⑵、乙方须指定专人于每月15日—20日,按照甲方要求,到甲方项目经理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验工计价资料:《合格工程数量汇总单》、《现场签证工程数量汇总单》、《物资扣款结算单》、《验工计价结算单》;(3)、所有验工计价资料必须是原件;(4)、计价支付比例为:100%;(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程序履行滞后,影响进度款的支付,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2.1.2其他款项计量与支付设备到场5个工作日:120万/台;试掘进验收完成5个工作日:50万/台;单次模式转换完成5个工作日:20万/台;拆机完成5个工作日:23万/台;4.2.1.3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设备退场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设备租赁决算书》,此《设备租赁决算书》为双方最终结算凭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双方之间与本设备租赁合同相关的所有债权债务均在此结算书中予以确认,双方无任何争议。

第五条交货

5.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盾构进场时间之前,按运输要求进行工厂解体、分块、包装。

5.2在工厂或存放场地装车运输前,甲乙双方共同对合同设备进行登记;设备到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验收、交货。

5.3乙方负责设备从存放场地运至工程现场,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设备完好性。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如有损毁、漏装或短缺的零部件,由乙方补齐

第六条培训、技术服务与技术资料

6.1培训

6.1.1技术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技术培训工作在合同设备的组装、调试和试掘进阶段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⑴.合同设备总体介绍;⑵.功能说明书介绍及设备调试方面介绍;⑶.液压原理介绍;⑷.电气及自动控制原理介绍;⑸.导向系统培训;⑹.合同设备的操作手册和维修保养手册内容讲解;⑺.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介绍。

6.1.2操作培训操作培训应贯穿于试掘进阶段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⑴.合同设备各项功能操作;⑵.维修保养操作及故障修理。

6.2技术服务

6.2.1甲方负责的内容⑴.负责安排人员参加乙方的各类培训,以利于甲方迅速掌握合同设备的操作、维修技术。⑵.负责对试掘进以外的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予以签认,费用计入当月的验工计价。

6.2.2乙方负责的内容

⑴.乙方必须提供合同设备必要的各类技术服务,试掘进期间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试掘进期,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设备的机械、电气、液压等系统的调试以及整机总装调试的技术指导,以利于甲方技术人员迅速掌握合同设备的操作、维修技术。⑵.乙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试掘进期间,随时提供合同设备疑难故障排除及修复服务。⑶.试掘进期间:如果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无法正常工作,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遣其有关工作人员抵达工地现场以解决有关问题,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自行进行设备的恢复,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并补偿甲方由于停机等待所造成的误工损失,费用从当月验工计价中扣减。由于合同设备零部件本身质量缺陷而导致的备件更换,乙方保证在48小时内将所需备件(无偿)送往现场,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甲方有权自行组织设备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当月验工计价中扣减。⑷.合同设备正常掘进时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无法独立完成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不得以工程进度原因而主观上阻挠乙方对存在问题设备进行维修作业,否则乙方有权采取停机作业。⑸.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异常损坏的恢复及备品备件的更换,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有偿服务,费用以现场实际发生并经双方确认的数额为准。

6.3技术资料

6.3.1甲方责任⑴.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和退还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进行签认。⑵.负责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合同设备退场时应完好无损地归还给乙方。

⑶.退还技术资料时如存在破损或遗失,甲方应负责提供破损或遗失资料的替代品,替代品的标准不低于原厂技术资料的标准

6.3.2乙方责任

(1)根据合同设备施工及维修保养需要,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并有权要求甲方人员予以签认。A.设备的总装配图,液压系统和电气系统的原理和安装图。刀盘在不同地层的布置图、盾尾密封图、螺旋输送机图、推进系统布置图、主轴承及主密封图、主传动图、管片拼装机图、集中润滑系统图、膨润土系统图、泡沫装置图、液压油路图、电路图、润滑油路图、各主要部件的结构尺寸、总装图。B.控制系统的原理图。C.中文使用维护手册、修理手册、零部件手册(包括盾构机详细说明、零部件性能、结构、使用、维护和修理)。零部件手册内容应有每个零部件技术规格和编号。

(2)技术资料交付日期为合同设备交付使用前一个月时间。

(3)技术资料退还时负责检查技术资料的完好和完整,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破损或遗失资料的替代品。

(4)所有技术资料均为中文资料。

第七条现场安装、调试、试掘进、性能考核及验收

7.1共同责任

7.1.1在安装开始前,双方应各自任命一名现场代表。双方现场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及业主(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监理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试掘进、性能考核及验收工作,详细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并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字。

7.1.2当安装调试顺利完成并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双方现场代表应在调试结束后当日签署调试竣工证书,合同设备开始试掘进。

7.1.3当合同设备在试掘进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合同设备进行试掘进验收,由双方确认签字日期作为合同设备的正式移交日期。合同设备正式移交不免除甲乙双方解决设备问题的责任,甲乙双方应尽快解决责任范围内的设备问题,以确保合同设备达到良好和稳定的运行状态。

7.1.4试掘进后,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遣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使用性能进行跟踪,甲方为其提供工作便利。乙方技术人员服务费XX元/人.月,不足一个月部分按XX元/人.天结算,乙方技术人员服务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需要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派遣,否则甲方不给予支付工资。如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人员,乙方应开具技术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7.2甲方责任

7.2.1甲方应在合同设备进场前以及安装调试完毕后分别组织召开安装调试和试掘进的技术交底会。

7.2.2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按照乙方技术指导实施,存在分歧的现场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7.2.3甲方提供场地用于合同设备的进场组装。

7.2.4负责承担试掘进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技术服务以及备品备件更换的相关费用,费用计入当月的验工计价中。

7.2.5 甲方负责安装、调试、试掘进期间的水、电、气等费用,并免费为乙方安装、调试、服务人员提供食宿。

7.3乙方责任7.3.1乙方负责合同设备在工地安装、调试、试掘进、性能考核、通过国家相关检验测试并取证工作。7.3.2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技术服务。

7.3.3由于设计或制造缺陷引起的设备故障,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

7.3.4乙方负责盾构组装、调试及模式转换所需盾构机附件。

第八条正常掘进施工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使用合同设备应严格按照合同设备操作手册,精心组织,确保合同设备均衡生产,使合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8.1.2甲方承担盾构推进过程中各种消耗油料、刀具、盾尾刷,以及易损件的更换(包含初装刀具、初装油、盾尾刷),掘进期间因合同设备制造或设计缺陷以及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零部件更换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

8.1.3、牌号、型号进行采购。若甲方采用非推荐牌号、型号,造成系统损坏时,甲方应赔偿并承担修复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乙方人员服务费用及零部件费用等。

8.1.4非乙方原因造成零部件更换时甲方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乙方提供的配件;当甲方向第三方采购配件时,安装前由乙方现场工程师确认,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安装使用。

8.1.5合同期内,合同设备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场所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增加、拆卸和改造合同设备部件,乙方可以随时检查合同设备的完好情况。

8.1.6甲方负责安排专人完成合同设备掘进期间正常的维修保养。

8.1.7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供合同设备施工运转技术资料,以备乙方存档,包括掘进记录、施工技术交底等。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有权对合同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提醒,甲方应予以充分地配合,共同使合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8.2.2乙方向甲方提供盾构掘进中所需配件为有偿服务项目供甲方选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给配件加价,配件价格按附件2价格执行,乙方配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送到甲方现场。

8.2.3甲乙双方做好合同设备在使用期间的维修、检修及零部件更换的详细记录。

8.2.4掘进期间,由于合同设备设计和制造的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一律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如果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对甲方施工造成影响,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退场

9.1合同设备在每区间推进完成前100米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动态勘验,推至接收基座后,双方进行静态勘验。

9. 2根据勘验结果,甲乙双方商定各区间掘进完成后的维修计划,以备下一个区间正常使用,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维修标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设备设计缺陷等引起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 3工程结束时甲方应向乙方归还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

9.4退场

9.4.1当完成本合同工程任务后,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解体的技术指导及退场运输;甲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解体、吊装及装车。

9.4.2乙方退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无偿提供以下的设施及条件,用于设备的装车等:   (1)盾构机装车场地;   (2)必要的人工协助;   (3)大型车辆的场内运输道路;   (4)与现场周边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盾构解体期间的水、电、气等,乙方解体、服务人员的食宿。

9.4.3合同设备合同期满后退场地点:甲方将设备吊出并装车后,完成退场设备交接。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应共同对装车设备进行验收,并做好点验退场记录。

第十条     工程结束后的维修

10.1工程结束前,由甲乙双方负责对盾构机进行动态和静态勘验、状态评估以及油水检测。

10.2根据勘验结果,甲乙双方商定掘进完成后的维修计划,达到设备正常使用功能和零部件工作正常,以备下一个工程正常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维修标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设备设计缺陷等引起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及零件正常损耗并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如甲方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维修计划完成维修后,达到设备能正常使用,乙方不得以设备维修不到位或其他任何理由而与甲方纠纷或不接收设备。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上述报告商定维修方案及维修标准,明确双方责任划分,以及双方各自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维修费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维修协议。

第十一条        保证

11.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确保甲方单线Xkm的复合地层(高水压、高强度硬岩)顺利掘进,并如期贯通。

11.2盾构机配置需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试掘进期间设备完好率90%以上;2)设备满足设计关于不同地层的掘进指标。

11.3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使用合同设备引起第三方侵权起诉,如果发生,乙方负责解决。

11.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和电子文件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掘进、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1.5乙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与乙方随时沟通,提前15天通知乙方确认设备进场及退场时间,如果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2 延期付款除非因不可抗力,如果买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节点付款,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迟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合法有效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3.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当事人应尽快以合法有效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3.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需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盾构机的租赁、使用及归还原则

15.1 总原则:

15.1.1乙方保证出租盾构机的性能是安全可靠的,配置是完整的成套设备。

15.1.2 甲方保证归还的盾构机的性能是安全可靠的,配置是完整的成套设备,如需对设备进行维护及检修,双方友好协商,费用由甲方负责。

15.1.3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租金及合同规定的相关款项。

15.2 乙方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甲方对设备承担保护责任,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如再发生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损毁,短缺的现象,由甲方承担责任。

15.3 盾构机不含初装刀具、盾尾刷、初装油。

15.4 甲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未经过乙方同意不得修改设备程序。如因甲方自行更改程序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15.5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报警,甲方必须即时进行解决,报警3日内未解决或三次报警未解决,设备自动停机,直至完全解决方可启动。

15.6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盾构机使用及维护手册》使用并进行维护,不得违章操作,并使用乙方指定的油品(含HBW)品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15.7 甲方需按照乙方的《盾构机使用及维护手册》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现有损坏的零部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如超过10日(重大事故除外)未处理,乙方有权做停机处理,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15.8 非乙方原因造成零部件更换时,甲方必须向乙方采购盾构机标配配件或合格配件。当甲方向第三方采购配件时,安装前应由现场工程师确认,符合质量要求方可安装使用。

15.9 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拟调整施工方案、增强设备配置,甲方可提出对设备的改造方案,经乙方同意可以实施,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15.10 合同执行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增加、拆卸和改造合同设备部件,乙方可以随时检查合同设备的完好情况。

15.11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设备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场地(标段)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设备使用场地,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5.12 在合同设备租赁期间,为减小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因素引起的盾构机损毁、灭失及人身事故所带来的损失,设备需办理保险,保险相关工作及费用由甲方负责。投保的财产为整机,所有保险应在合同期内保证足额和有效。如甲方不购买保险,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15.1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必须及时地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及保养,确保设备在完好状态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否则,乙方有权做停机处理,一切损失甲方负责工程结束前,由甲乙双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动态验收后,出洞之前(动态验收七日内),甲方负责损坏零部件修复或更换后再进行掘进,否则,乙方有权做停机处理,一切损失甲方负责。

15.14出洞后,重新调试、状态评估以及油水检测。根据勘验及调试结果,甲乙双方确定维修方案,恢复设备所有功能(含对刀盘、螺旋机等磨损部件的修复与更换)。保证维修后的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具足正常使用功能及正常状态(含喷漆),以备下一个工程正常使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5.15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5.15.1 由设备设计缺陷等引起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5.15.2 设备及零件正常损耗并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5.15.3如甲方完成维修义务后,达到设备能正常使用,乙方不得以设备维修不到位或其他任何理由而与甲方纠纷或不接收设备。

15.16 甲方对出洞后设备承担维修义务及相关责任期限:乙方继甲方此工程后,下一个工地,设备安装并调试验收合格,并支付乙方出洞后设备的维修费用后,甲方应承担的维修义务及相关责任结束。

15.17 甲乙双方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商定维修方案及维修标准,明确双方责任划分,以及双方各自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维修费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维修协议。其中损坏部件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恢复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15.18 甲乙双方应根据乙方验收标准,商定维修方案,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维修协议。15.19第十五条 盾构机的租赁、使用及归还原则(及其所属的所有条款)永久具有法律效力。15.20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如有与第十五条盾构机的租赁、使用及归还原则(及其所属的所有条款)发生冲突时,则以第十五条为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修改、补充与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6.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盾构机主要技术参数要保证与所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的设备一致,配件价格表要保证不高于市场价格,合同附件同样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 盾构机主要技术参数附件

2 配件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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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8年12月14日17: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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