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偏载检测装置及轨道衡招标文件的厂家资格条件、技术规格书

2020年12月14日14: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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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场用轨道衡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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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场用轨道衡应称量性能稳定、使用安全可靠。安装使用后对行车安全不得造成任何隐患。根据轨道衡的技术发展现状,应选用经过型式评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有基础轨道衡。

  • 轨道衡称量速度范围:5~35 km/h。
  • 不断轨轨道衡非计量时通过速度不限;断轨轨道衡通过速度不得超过 35km/h。
  • 称重范围:18~120t(100t 以上数据仅作为运输安全检测数据,不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
  • 能自动检测运行中的车辆总重、载重。
  • 自动判别机车车辆通过及确定通过速度。
  • 实现车种、车型、车号自动识别功能。
  • 能自动识别机车。
  • 采用性能可靠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 系统能够对传感器、通道、采集卡等部件的状态参数进行自检并实时上传。

    能够自动累计传感器承受冲击次数,并对传感器剩余寿命预警。当一组传感器的某一只损坏时,系统应能自动解除另一只传感器

    的信号,并将故障状态及时通知铁路局轨道衡维修部门。

  • 能进行数据储存、阶段统计和超载车辆报警及打印和实时上传数据。
  • 测点到车站检测信息服务器有线传输通道带宽不低于2Mbit/s。
  • 应能进行双向计量检测。
  • 提供网络通信接口,以实现与局域网、车站监控系统和铁路货运计量安全监控系统的连接。
  • 具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 适用电源条件:AC220V(-20%~+15%)、50Hz 交流电源。
  • 适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
室外设备 室内设备
环境气温条件 -45~+60℃ 16~30℃(有人值守)0~
40℃(无人值守)
环境湿度条件 ≤95% ≤85%

当产品使用环境条件超出产品规定条件时,应采取局部调温措施。

  • 轨道衡的准确度应达到《自动轨道衡检定规程》( JJG 234-2012)的检定要求。
  • 为保证轨道衡的稳定性,整个称量区和两端引轨区采用整体道床,混凝土基础厚度不小于 0.8m,并深入到冻土层以下。
  • 称量液态货物时,应采用整车计量的具有独立称量台面(断轨) 双台面或三台面轨道衡。同时要具备现场临时建标条件。

    二、站场用轨道衡设置位置

  • 应设在站场货车集中出入的线路上。
  • 设在交通、供电、通讯、供水、施工检修方便及便于维护的位置,并考虑经济合理性。
  • 设在平直线路地段中部,称量区两端引轨区应不小于 25m,称量区两端引轨区外的直线段不小于 50m。在此区段内无道岔。
  • 应避开长大坡道线路,线路坡度应小于 2‰,轨面横向水平高差小于 2mm。
  • 应避开不利的地理位置,如桥梁、道口、立交处等。防止传感器和控制设备遭雷击、洪水、塌方、冻害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如无法避开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避开电气化区段分相点。 三、站场用轨道衡控制室要求

    站场用轨道衡控制室应满足下列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盗措施。

  • 铺设设备地线及防雷地线。
  • 提供可靠电源和 8 小时 UPS 电源(双台面或三台面轨道衡控制室应具有 380V 交流电源)。
  • 应有良好的排水及通风条件。
  • 有人值守轨道衡控制室应面对轨道衡,了望条件良好,使用面积不小于 40m2。无人值守轨道衡控制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4m×4m。

    四、检测信息管理

  • 检测信息要实现共享。
  • 站场用轨道衡控制室工控机应采用WINDOWS 操作系统,以满足数据上传需要。
  • 检测信息重量以千克(kg)或吨(t)为单位(以吨(t)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据)。
  • 检测信息应采用加密格式保存。保存、发送检测信息的内容: 检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除年度为 4 位数外均取两位)、总重、载重、车辆序号、车型、车号、车速、超载、检测站名称等。

    车站检测信息服务器保存发送的信息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增加车站站名、列车到达方向、发到站、货物品名、超载处理情况等内容。

    一、基本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证书和行政许可决定书;
  • 投标人近三年内产品无质量、服务、安全等问题的不良记录;
  •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同规模或以上的业绩证明(须提供所完成业绩的合同和验收证明,近三年内在铁路局有超偏载销售业绩, 信誉良好,业绩突出,且有相应的设备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出具的信誉良好证明,并提供至少三份所完成业绩的用户良好评价)。
  • 提供的产品须通过原铁道部组织的技术鉴定,能够在 Windows XP 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实现以下信号采集处理功能:
  • 能够显示每个传感器的零点数值,对每个传感器的信号进行独立采集,可以实时查看每个传感器的安装及工作状态;
  • 能够对过车波形进行存储,每个传感器的输出波形状态均能在同一界面查看;
  • 可回放存储的过车波形,并可同时查看每个传感器信号, 可以利用存储的波形反算检测数据;
  • 每个测量区具有独立的配合参数,通过调整参数使该测量区合成波形平直稳定。
  • 中标方须有整套科学、严谨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装技术规范, 主要施工人员有三年以上现场安装经验和相应资质以及上海局铁路营业线上道施工安全作业证。现场安装时,主动接受甲方技术机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装质量。

    二、技术要求

  • 能自动检测运营货管[2009]93 号公布的《铁路货车车型库和机车车辆轴距表》、运营货管[2010]887 号公布的《新型货车技术参数、增补机车车辆轴距表》中的各种车型。
  • 采用性能可靠的工业控制计算机。配置不得低于: CPU:E7400 2.8G(双核),内存:2G,硬盘:500G,显示器:19

    英寸液晶。视窗操作系统,能兼容安装局域网的防病毒软件,具有远程传输和控制功能,系统备份、恢复快速。

  • 传感器性能稳定、防水性好,能提供传感器的生产许可及检测报告。为便于备件管理和后期维修,采用与上海铁路局既有类型超偏载检测装置相同型号的传感器: CL-YB-61 型剪力传感器和CL-YB-51 型压力传感器,或可与上述型号互换使用的传感器。
  • 台面的每个压力传感器要求拆装方便,压力传感器外侧无框架阻挡,可平视压力传感器外观。台面轨枕之间应有效连接,保证台面的整体性能。
  • 数据采集仪、接口卡等数据采集部分所使用的芯片模块型号应清晰明确,生产厂家不可自行设置可编程部件。
  • 数据采集部分根据不同功能采用独立的集成模块,而非使用高度集成的板块集成模块,以降低维修成本以及保证有足够的空间兼容车号软件。
  •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者需要调整、检查或更换的部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维修。
  • 测点到车站检测信息服务器传输通道采用光缆传输,带宽不低于 2Mbit/s。
  • 其中专用混凝土轨枕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专用混凝土轨枕尺寸符合Ⅲ型轨枕规格,确保大机捣固时不拆卸设备;压力传感器与扣件组装件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 数据采集部分应通过电磁兼容及温湿度试验,并提供具备资质的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报告。
  • 称重软件稳定可靠,涉及称重参数的调整须有详细的记录备份。
  • 中标方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 负责按铁运[2013]56 号附件 5《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联网技术条件》要求对设备进行联网。
  • 负责对招标方使用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
  • 承诺自设备更新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提供整机 12 个月、主要零部件(传感器、接线板、数据采集仪、数据接口卡)24 个月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和 24 个月的售后服务保证期。

    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免保质设备零部件费,售后服务保证期内免维修服务费,并保证设备(产品)不良时能够在 24 小时内修复(自接

    到设备故障通知时起计算),特殊情况不超过 48 小时。质量保证期后产生的设备零部件费用不得高于中标时的报价。

  • 为保证设备稳定运行,中标方应具备利用铁路网络对设备进行远程维护的能力,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做到 24 小时全天候响应。 14.验收:验收包括现场验收和计量性能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好后,按招标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土建、设备现场验收。设备计量性能是否合格以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检定结果为准。

    三、设备或服务组成(报价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要求
    1 超偏载检测装置 1 套 按 符 合 铁 运[2013]56 号 文
    附件 12 及本文
    件要求
    2 车号识别装置 1 套 远望谷生产的XC-3 型或哈科
    所HTK-07C 型
    3 综合防雷系统 1 套 符    合    铁    运
         [2013]56 号 文
    附件 14 要求
    4 三级联网软件 1 套 按    铁    运[2013]56 号 文
    相关要求落实
    5 首次检定 1 套

    取得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检定合格证书,支付因检定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首次检定费、租

    车费用等)。

    6 拆除费用 1 套 按不超过 5000
    元/套进行报价

    附表:铁运[2013]56 号附件 12《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技术条件》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技术条件

    本技术条件依据《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TB/T 3096-2004)、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规程》(JJG(铁道)129-2004)、《自动轨道衡》( GB/T 11885-1999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49.2-1993)、《动态称量轨道衡检定规程》(JJG 234-1990)、《称重传感器》( GB/T 7551-1997 )、《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 JJG 669-2003)、《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铁路区间及站场线路安装的超偏载检测装置均应符合本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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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12月14日14:08:5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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