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规格书(后附word文档下载链接)
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电子汽车衡
- 许可和认证:投标人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及制造许可证;
- 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 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良好的业绩证明(一批次不低于本招标数量),须提供所完成业绩的合同(验收证明)及用户报告;
-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 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类投标, 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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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浏览
SCS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技术指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一、综合指标
*型号:SCS 型数字式电子汽车衡
*额定最大称量:120t
*最大安全过载:125 FS
*允许通过轴载:为最大称量值的 50(60T)
*检定分度值:20 kg 或 50kg
*准确度等级:OIMLⅢ级
*台面尺寸:18m(L)×3.4m(W)
*称体结构:模块化全钢、全封闭结构
*称体刚度:≥1/1000
*称体自重:≥16t
*基础形式:无基础或浅基础
*使用电源:AC220*(1-15%)~(1+10%)V,50*(1±2%)HZ
*称台防护等级:防护等级IP68
二、技术要求:
- 称体:
- 三节模块化搭接结构,承载后模块的刚度优于 1/1000,模块须满足 100 万次满负荷使用的要求,使用寿命≥8 年;
- 模块采用(平板+U 型梁或工字型钢梁+加强结构)形式设计制造;
- 模块加工使用的钢材应全部选用国内知名大型钢厂生产的国标产品,模块加工采用施压法预拱成型,结构焊接应全部采用直角连续焊接,不得有焊瘤、咬边、气孔、裂纹等现象;
- 台面板厚度≥14mm;U 型梁高度≥350mm,U 型梁端头连接板厚度≥20 mm,U 型梁钢板壁厚≥8mm,U 型梁或工字型钢梁数量≥7 根, 工字型钢梁>I32#,秤台表面应焊接车辆运行的防滑带;
- 称体表面处理:全部钢构件均按GB8923 5 级进行抛丸或喷砂除锈,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因焊接产生的内部应力;
- 喷漆处理:底漆醇酸防锈漆一涂(厚度≥75µm),面漆调和漆二涂(其干膜总厚度≥150µ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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