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标准化管理,提升生活区设置标准,改善从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养成良好工作生活习惯,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活区的设置,适用本导则。
1.0.3 生活区应按照标准化、智能化、美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和管理。
1.0.4 生活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1.0.5 生活区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建设单位应提供生活区建设用地和相关费用,并提供水电等市政配套条件,在建设准备阶段,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合理规划生活区用地。分批次、分标段开发的群体工程宜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区。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在施工程总量、布局,科学选址、集中建设施工人员生活区,供在施工程各参建单位使用。
2.0.2 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场地应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美化生活区环境,生活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色调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2.0.3 生活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材料应采用钢制定型化围挡或充分利用既有构筑物。围挡应封闭完整、牢固、阻燃、美观。
2.0.4 生活区用房应满足抗10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设防要求,消防要求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执行。
2.0.5 生活区建设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生活区施工方案、供应厂家的营业执照、安装单位的资质和生活区用房及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等报监理单位审批备案。
2.0.6 生活区用房的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应按照《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要求执行。
2.0.7 生活用热水、食堂炊具、冬季采暖等设施应使用清洁能源。
2.0.8 生活区食堂、卫生间、洗衣房、淋浴间等公共场所的污水应配备过滤网,有组织达标排放,配备强制通风和地面吹干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地面干燥。
2.0.9 生活区应统一做好雨水的定向排放,确保场地不积、不淤、不泥泞,做到排水顺畅,宜配备雨水收集系统。
2.0.10 生活区设置和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置专人对生活区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保卫、卫生防疫、智能化管理、爱国卫生、生活设施使用等管理制度。
2.0.11 生活区宜采用物业化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对生活区进行管理。
2.0.12 生活区应明确抗风抗震、防汛、安全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等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
2.0.13 生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建立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3 生活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1 生活区应设置门卫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盥洗设施、淋浴间、洗衣房、晾衣区、突发事件紧急隔离区等临时设施。
3.1.2 食堂、锅炉房等应采用单层建筑,并应与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3.1.3 生活区应设置开水器具等设备,满足开水供应。
3.1.4 生活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
3.1.5 生活区应使用节水龙头和节能灯具,卫生间、食堂、盥洗室等部位应使用感应式或脚踏式水龙头、冲洗阀。
3.2 宿舍
3.2.1 宿舍用房应采用箱式房屋或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箱式房屋构件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
3.2.2 箱式房屋搭建层数不得超过3层,通道、楼梯宽度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3.2.3 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5m。 单面布置用房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双面布置用房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3.2.4 宿舍内床铺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得低于0.3 m,尺寸不小于1.9m×0.9m,层数不得超过2层,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单层床应符合《家具力学性能试验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GB/T10357.6)相关规定,双层床应符合《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1部分:要求》(GB 24430.1)相关规定。床头应设姓名卡。
3.2.5 宿舍内应设置储物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良好。储物柜应使用金属板材制作,板材厚度不应小于0.8mm,人均容积不应小于180L。
3.2.6 宿舍内应设置烟感报警装置。
3.2.7 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3.2.8 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宜设置空调或集中供暖。不得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取暖。
3.2.9 宿舍区宜在相对僻静的区域设置夫妻房。
3.3 食堂
3.3.1 食堂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3.3.2 食堂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3.3.3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食堂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6m的防鼠挡板。厨房操作间排水口应有防鼠措施,灶台及其周边墙面应做到易清洁、耐擦洗,地面应铺设防滑瓷砖。
3.3.4 食堂应配备排风和冷藏设施,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保养。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应每日清洗。排油烟管道应由专业人员每60日清理1次,并做好记录。
3.3.5 食堂宜使用电炊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食堂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的存放间,并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存放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应从正规渠道置换,保留厂(商)家资质、营业执照、协议及钢瓶年检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3.3.6 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污水应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未接通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应排放至化粪池,并保证定期清运。
3.3.7 食堂制作间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宜存放在洁净的封闭橱柜内。
3.3.8 食堂储藏间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粮食存放台应距墙面、地面0.2m以上。各种食品分类存放,保持干燥整洁。
3.3.9 食堂应设置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容器需成组摆放。厨余垃圾做到封闭无渗漏储存,及时清运,杜绝遗撒。
3.3.10 施工人员食堂就餐区域应设置就餐桌椅,宜按照错峰就餐的原则,每10人配置1张4人位就餐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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