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XX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立交跨线桥K4、K5跨钢箱梁工程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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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XX立交建设工程。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分包工程范围:
钢箱梁制作、运输、吊装、防腐和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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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方式
2.1、承包方式为清单单价包干,固定单价。综合单价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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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组成以及解释顺序
3.1、本钢箱梁施工合同;
3.2、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3、设计施工图纸(包括甲方20XX年提供的图纸);
3.4、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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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范围
4.1、按照图纸的要求进行材料采购;
4.2、钢箱梁的制作、运输、吊装、防腐、安装及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4.3、本工程钢结构工程深化制作施工图;
4.4、材料的复检;
4.5、构件的加工制造、除锈、防腐。其中防腐油漆采用XX牌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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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
5.1、本合同单价为:XX元∕吨(XX元∕吨)。
5.2、合同价款的说明
5.2.1、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本合同的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万元整(¥:XXX元)。清单中由于设计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由乙方施工,甲方不再作任何任务调整。
5.2.2、在制作过程中若因图纸变更造成制作中的工料损失需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另行计价。
5.3、按照图纸理论重量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暂定为266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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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协作方式
6.1、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施工的综合单价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该表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工程结算时工程数量按实际完成图纸所示,并在清 单核算数据以内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为依据计算。另 高强螺栓、剪力钉、焊缝等作为钢箱梁的附属工程,不予单独计价。
6.2、清单综合单价指为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设计图纸中列明的为实施钢结构工程所需全部的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和辅助材料费、防锈防腐费、吊装费、安装费、检测试验费(包括复试)、探伤检测费(自检)、运输费、运输途中的护送费、维护费、技术措施费、深化设计费、竣工资料整理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含支架)、夜间施工费、现场倒运费、设备进出场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水费、电费、劳动保护费,缺陷修复、人员住宿费、保险费、管理费、各类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含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风险)。双方同意施工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工作内容和费用均应视为含在以上单价中,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中支付工作内容项目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3、清单综合单价内还包括因构件制作加工不良或缺陷及瑕疵而造成的返工费以及在合同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修复费。
6.4、第三方检测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
6.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费用增减,均不得 调整本合同的综合单价。
6.6、乙方负责组织采购该合同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材料,供应的物资应是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同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报甲方及监理审查。乙方不得将没有合格证书的或经检查确定不合格的物资用于本工程。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赔偿。如果施工中如果发生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及监理同意并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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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与支付
7.1、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7.2、甲方供应材料
合同签订后,甲方代为乙方采购钢板Q345q(E)材料,所发生的材料采购款在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全额扣回。甲方选用的钢板Q345q(E)材料的出卖方为:XX贸易有限公司。
7.3、工程进度款付款
7.3.1、按业主方拨款进度支付,付款时需扣回甲方供应材料采购款;
7.3.2、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接到资料后5天内审核完工程结算并签字确认;
7.3.3、
双方确认工程结算价款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结算价款总额的95%,留结算价款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7.3.4、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返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此时,乙方已按照国家及地方
有关质量保修规范履行完毕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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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8.1、本合同工程东侧半幅开工日期为20XX年X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XX年11月10日;本合同工程西侧半幅开工日期为20XX年X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XX年5月29日;合同工期:XX个日历日。
8.2、乙方在接受本合同的委托后,须立刻与甲方协议具体的制作加工时间表,具体的时间表须符合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和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8.3、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8.3.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8.3.2、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8.3.3、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8.3.4、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
8.3.5、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8.4、乙方在进入工地开始安装前,甲方应将基础工程完成并不影响乙方施工,即工地具备安装条件。
8.5、乙方在施工中,甲方应协调外部关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使乙方施工不受干扰,保证施工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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